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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我们不仇富,我们与不公平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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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5-13-2009 07:2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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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家子开着改装的三菱跑车撞死了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事情的经过就不用细述了,这已经是通国皆知的事情。有人说,做新闻的人很懂得吸引眼球啊,利用富家子这种刺激性词汇来挑动民众仇富的心理,才让事件发展到这个地步。这种屁话还是不要说了吧,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没人会仇恨财富,因为那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竞赛,今天你的生活说不定明天我也可以。但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人们依然未必仇恨财富本身,而是仇恨那些财富获得的手段。而在一个似正常而非正常的社会里,更多的人会仇恨财富所带来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导致的不是生活上的差距,而是权利上的不同。仇富么?未必,我们跟不公平有仇。


从已经披露的事实中,我们应该问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问的是,为什么一个多次被抓获超速的少年,依然可以拥有驾照?在网上强大的人肉搜索之下所找到的超速凭证证明,该车已经因为在限速120公里的公路上用210公里的时速创下记录。我们想知道的是,这次事件是怎么处理的?为什么这个少年的驾照没有被吊销?



或者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类似的事件。如果我们用“豪车、飚车”为关键词搜索的话,可以轻易找到很多条类似的新闻。大多数发生在高速上。我们知道,一次这种超速就会吊销驾驶执照,而他们敢这么做,无非是知道凭他们的关系或者其他什么,至少驾照是不会被吊销的。这在普通人眼里是做不到的事,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底气。这是一种不公平。



其次,我们是否应该问问,当这个少年超速驾驶撞死人之后,为什么没有当场刑拘,而是有时间回家更新了QQ空间?车祸伤人或许算不上什么过于重大的罪过,未必需要马上关入监狱。但这种交通肇事明显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含义在,居然被这么轻易的放人走路。5月7日晚上撞了人,5月8日下午警方召开情况通报会,而肇事者在5月8日晚上才被刑事拘留。这是在杭州市长做了“重要批示”之后才做的事情。


谁见过先开情况通报会,然后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办案程序?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既然情况通报会已经说明了肇事的原委,事先就已经应该完成了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手续。这应该是基本的常识吧?这是不是不公平?



第三,在交警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首先被确认的是肇事者所说的车速问题。对于一个经常超速的累犯之口供,当地警方毫不犹豫的采信,而被撞的人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以及是否被撞了那么高倒是需要多次调查。两者的待遇相差为什么这么大?难道即使是肇事人的说法也因为其身份而更具有可信度不成?


这更是证明了上面所说的不公平。即使按照肇事人所说的速度,超速程度也超过了20%的范畴,但这样的情况下,交警就这么把他放回家了?这其中是否有我们不知道的猫腻在?这难道是公平的么?



综上所述,再结合通过此事爆料出来的杭州非法飚车非常严重的事实,我们应该更应该问一下当地的有关机构,请问在你们的眼中,这些开着豪车的人是与其他公民等值的么?杭州是个旅游城市,其间摄像头、监管人员遍布全市以及景区,如果真的下过大功夫治理这种现象,如何还会最终以这种形式的死亡来作为提醒?



这个事件无法不让人想起孙志刚事件,只是城管变成了富家子而已。都是平日里虽然很多人被一种恶的东西所伤害,但由于当事人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而始终得不到解决。孙志刚之前,有多少人被那个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伤害过?直到一个大学生被无辜打死了,最终才废除了这个恶法。


这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只有在伤害到了我们这个社会里一位相对精英阶层的人时,我们的社会才会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应,最终才能做到一点点的进步。这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这甚至比说我们仇富更让人难以忍耐。我们仇恨不公平,但这种仇恨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被社会所观察到。这让我们的忍耐度在某些机构眼中并不值钱,所以才会最终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请从这件事开始,一直追问下去。

#

手机用户:
2009-05-13 09:49:59

党啊、党啊、亲爱的党,你用那甘甜的乳汁把我养育大,让我学走路,教我学说话,然后让我死在车轮下,满足你的伟大。

来自:此评论通过手机发表(手机访问sina.cn)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我也要用手机发评论

博主回复:

#

pilsdon_001

pilsdon_001:
2009-05-13 09:54:24

支持您,您是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人!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10:02:27

在我家边上发生的.我真希望浙大学生去游行.
那个对媒体说70公里/小时的交警,据一位朋友说他是很能帮忙的交警,按此话,我的推断即是:无原则,找他,他就能帮着办,当然不能白帮.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10:22:28

一针见血,鞭辟入里.关键是法律只针对无权者,制度使然.

博主回复:

#

jametong:
2009-05-13 10:28:43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请从这件事开始,一直追问下去。

需要有一个相对是"精英"的人物遭遇这种事情, 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这是我们社会的最大的悲哀..

博主回复:

#

飏克

飏克:
2009-05-13 10:43:32

我也不仇富,我遇到不公平就用公平的方式解决。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11:15:53

浙江大学的这些同学们看来也是罐子里的王八,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11:16:37

浙江大学的这些学生们看来也是罐子里养的一群王八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12:45:15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博主回复:

#

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5-13 13:16:53

我们非常地仇富,因为他们非常地仇穷。

博主回复:

#

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5-13 13:18:32

我们既仇恨贪官,但更仇恨劣绅,因为是劣绅用钱收买了贪官,制造了社会的不公平。

博主回复:

#

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5-13 13:19:35

打倒土豪劣绅和他们的狗腿子!

博主回复:

#

温柔一刀

温柔一刀:
2009-05-13 13:25:25

博主,你的观点,很迂腐很虚假。让我说:我们特别的仇富,更气愤不公。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13:42:58

自由,平等,博爱!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15:54:42

如果有钱、有权者真的与普通人平等了,是否会是更大的不公平呢?人家有钱、有权的意义何在?

博主回复:

#

持戒尊者

持戒尊者:
2009-05-13 18:26:36

吊诡的“明知”与“推定”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5-13 20:14:01

先生说出了“主人”心里话。

博主回复:

#

何亻可言吾語:
2009-05-13 20:56:02

中华?民共和?国的驾照不是考的——而是卖的。

类似卖证行为, 也不仅仅在交通系统。



--

※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128.118.0.0]

※ 修改:.bridged 于 May 13 11:24:52 修改本文.[FROM: 128.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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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5-13-2009 07:24:32 | 只看该作者

五岳散人:我们不仇富,我们与不公平有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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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家子开着改装的三菱跑车撞死了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事情的经过就不用细述了,这已经是通国皆知的事情。有人说,做新闻的人很懂得吸引眼球啊,利用富家子这种刺激性词汇来挑动民众仇富的心理,才让事件发展到这个地步。这种屁话还是不要说了吧,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没人会仇恨财富,因为那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竞赛,今天你的生活说不定明天我也可以。但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人们依然未必仇恨财富本身,而是仇恨那些财富获得的手段。而在一个似正常而非正常的社会里,更多的人会仇恨财富所带来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导致的不是生活上的差距,而是权利上的不同。仇富么?未必,我们跟不公平有仇。


从已经披露的事实中,我们应该问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问的是,为什么一个多次被抓获超速的少年,依然可以拥有驾照?在网上强大的人肉搜索之下所找到的超速凭证证明,该车已经因为在限速120公里的公路上用210公里的时速创下记录。我们想知道的是,这次事件是怎么处理的?为什么这个少年的驾照没有被吊销?



或者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类似的事件。如果我们用“豪车、飚车”为关键词搜索的话,可以轻易找到很多条类似的新闻。大多数发生在高速上。我们知道,一次这种超速就会吊销驾驶执照,而他们敢这么做,无非是知道凭他们的关系或者其他什么,至少驾照是不会被吊销的。这在普通人眼里是做不到的事,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底气。这是一种不公平。



其次,我们是否应该问问,当这个少年超速驾驶撞死人之后,为什么没有当场刑拘,而是有时间回家更新了QQ空间?车祸伤人或许算不上什么过于重大的罪过,未必需要马上关入监狱。但这种交通肇事明显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含义在,居然被这么轻易的放人走路。5月7日晚上撞了人,5月8日下午警方召开情况通报会,而肇事者在5月8日晚上才被刑事拘留。这是在杭州市长做了“重要批示”之后才做的事情。


谁见过先开情况通报会,然后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办案程序?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既然情况通报会已经说明了肇事的原委,事先就已经应该完成了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手续。这应该是基本的常识吧?这是不是不公平?



第三,在交警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首先被确认的是肇事者所说的车速问题。对于一个经常超速的累犯之口供,当地警方毫不犹豫的采信,而被撞的人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以及是否被撞了那么高倒是需要多次调查。两者的待遇相差为什么这么大?难道即使是肇事人的说法也因为其身份而更具有可信度不成?


这更是证明了上面所说的不公平。即使按照肇事人所说的速度,超速程度也超过了20%的范畴,但这样的情况下,交警就这么把他放回家了?这其中是否有我们不知道的猫腻在?这难道是公平的么?



综上所述,再结合通过此事爆料出来的杭州非法飚车非常严重的事实,我们应该更应该问一下当地的有关机构,请问在你们的眼中,这些开着豪车的人是与其他公民等值的么?杭州是个旅游城市,其间摄像头、监管人员遍布全市以及景区,如果真的下过大功夫治理这种现象,如何还会最终以这种形式的死亡来作为提醒?



这个事件无法不让人想起孙志刚事件,只是城管变成了富家子而已。都是平日里虽然很多人被一种恶的东西所伤害,但由于当事人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而始终得不到解决。孙志刚之前,有多少人被那个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伤害过?直到一个大学生被无辜打死了,最终才废除了这个恶法。


这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只有在伤害到了我们这个社会里一位相对精英阶层的人时,我们的社会才会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应,最终才能做到一点点的进步。这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哀。这甚至比说我们仇富更让人难以忍耐。我们仇恨不公平,但这种仇恨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被社会所观察到。这让我们的忍耐度在某些机构眼中并不值钱,所以才会最终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请从这件事开始,一直追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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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2009-05-13 09:49:59

党啊、党啊、亲爱的党,你用那甘甜的乳汁把我养育大,让我学走路,教我学说话,然后让我死在车轮下,满足你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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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sdon_001

pilsdon_001:
2009-05-13 09:54:24

支持您,您是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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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10:02:27

在我家边上发生的.我真希望浙大学生去游行.
那个对媒体说70公里/小时的交警,据一位朋友说他是很能帮忙的交警,按此话,我的推断即是:无原则,找他,他就能帮着办,当然不能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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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10:22:28

一针见血,鞭辟入里.关键是法律只针对无权者,制度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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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tong:
2009-05-13 10:28:43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请从这件事开始,一直追问下去。

需要有一个相对是"精英"的人物遭遇这种事情, 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这是我们社会的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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飏克

飏克:
2009-05-13 10:43:32

我也不仇富,我遇到不公平就用公平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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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11:15:53

浙江大学的这些同学们看来也是罐子里的王八,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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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11:16:37

浙江大学的这些学生们看来也是罐子里养的一群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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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13 12:45:15

【我们应该仇恨任何的不公平,对任何的不公平进行零容忍——如果我们还想生活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里的话.】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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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5-13 13:16:53

我们非常地仇富,因为他们非常地仇穷。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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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5-13 13:18:32

我们既仇恨贪官,但更仇恨劣绅,因为是劣绅用钱收买了贪官,制造了社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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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5-13 13:19:35

打倒土豪劣绅和他们的狗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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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一刀

温柔一刀:
2009-05-13 13:25:25

博主,你的观点,很迂腐很虚假。让我说:我们特别的仇富,更气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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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13 13:42:58

自由,平等,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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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15:54:42

如果有钱、有权者真的与普通人平等了,是否会是更大的不公平呢?人家有钱、有权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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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尊者

持戒尊者:
2009-05-13 18:26:36

吊诡的“明知”与“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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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2009-05-13 20:14:01

先生说出了“主人”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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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亻可言吾語:
2009-05-13 20:56:02

中华?民共和?国的驾照不是考的——而是卖的。

类似卖证行为, 也不仅仅在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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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128.118.0.0]

※ 修改:.bridged 于 May 13 11:24:52 修改本文.[FROM: 128.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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