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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邓玉娇案看幼稚的网民、冷漠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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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3-2009 11:0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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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撒大发噶
    至今天凌晨,邓玉娇一案可以说走势已非常明显,由于没有“性侵犯”证据,那么邓极有可能以“故意杀人”定罪。我作为一个“法盲”,谈谈我的主观臆想的看法,这件案子发生以来,首先要判定是否为正当防卫,排除正当防卫之后才有必要做精神鉴定,好为“故意杀人”脱责。但这个案件不是我想的这样,而是先说邓有抑郁症,做精神鉴定,后来又说精神没问题,那么“故意杀人”就这样坐实了。
    以我小人的心态推度,当局所谓的“精神鉴定”,只是虚晃一招,其目的在于拖延时间,用时光的流驶来荡涤罪证。待到说精神无问题之后,众人想起证据时,对不起,已经好些天过去、无从可找了。
    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众多的眼皮底下,一切合乎“中国特色”轨道地进行着。大家关注,大家转帖,大家讨论,出现了“网络热潮”,“第一兵器”出现了,“第一烈女”出现了,“杀得好”出现了,“唤起了我们的尊严”出现了……大家太热闹了,太过关注进展了,以致于忽视了一个问题:“性侵犯”证据。
    于是,网民的关注顶个屁用呢?于司法何补?于邓玉娇本人何益?当局根本不管你这么多,一切“程序”按照他们的来。那么多的人关注,竟罕有人呼吁保存好证据。毕竟中国是个“法治”社会嘛,没有证据,怎么能证明你遭受“性侵害”呢?
    既然中国网民靠不住,因为智商不行,太傻了。那么司法部门应该知道这些程序的啊,应该提醒邓玉娇保存证据的啊!司法部门打击犯罪是职责,但在中国多法盲的现实下,提醒相关人注意权益则更显得重要。但他们做了什么?取证了么?提醒邓玉娇保存证据了么?相反,证据的毁灭才是他们真正想看到的吧?


    中国的网民太幼稚,幼稚到傻逼的地步。自从互联网兴起以来,网民的胜利有几许?十有八九都是输了,而且输得很傻很天真。
    中国屁民的不幸除了智商太低之外,还在于太沉溺于互联网,沉溺于愤怒,沉溺于意淫的快感,沉溺于于事无补的枝节。简单幼稚的人们,指望杨佳、邓玉娇这样激起民愤的事件,使当局警醒,简直可笑之极。
    你要权利,要民主,必须自己来。网络只是一个信息发散的工具、扩大宣传的场所,不要指望什么事情都能在互联网上完成。转转帖、写写文章,仿佛就能给当局压力,改变我们的现状?哈哈,你太幼稚了!胡适说,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我说,自由民主的国家,也从来不是在论坛、博客上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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