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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标语比广告更损害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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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4-2009 19:4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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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angp.com/wp-content/uploads/image/17673329.jpg

【按】



…… 说 (22:27):

这事情有点悬疑:当地有个叫邹云翔的检察官兼活跃的时评作者曾经给我们写文章说,是外界在搞文字狱,仅仅凭借那些标语就认定当地存在严重的强制拆迁行为,而实际上,不是这样。他之所以这么认为,理由是,媒体没有关于当地非法拆迁的报道,他自己生活在当地,也未见这方面的案例。也算一说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28):

我没说当地非法拆迁。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29):

我是说这些标语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就是非法的

…… 说 (22:29):

对,说的是不同的事情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32):

其实我的重点在后面。在我看来,任何标语都是不对的。凭什么。我曾经写过一篇让标语口号回归民间,感觉比这个说得更好。

这个算是继续主张。

这个问题很多人没意识到。

…… 说 (23:08):

好的

…… 说 (23:09):

领导交代,中外对比那一段要拿掉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3:09):

可以。

…… 说 (0:50):

文章另有一处有所简化,一处加上限定语。标题改作“傲慢标语比小广告更损害市容”



————————————————————————-

【再按】

本文为《南方周末》毙稿,经改写后发表在《东方早报》。



【正文】

  





守护自己的私产,或者与意欲购买者进行谈判,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吗?不要以为这个问题是三十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江苏泰州海陵区政府如今还认为应该受到诅咒。这个地方的大街上,挂出了一组拆迁标语,对“钉子户”竭尽侮辱和恐吓之能事。

标语套用“八荣八耻”口号,宣称“以支持拆迁为荣,以妨碍拆迁为耻”,“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以第一奖励为荣,以丧失奖励为耻”。或者编成顺口溜,如:“面对现实谈补偿,合理价位快交房。赖到最后一场梦,熬到最后梦一场”,“吃透精神早签约,世上没有后悔药。等到强拆梦方醒,流泪懊丧又跺脚”。

引起舆论哗然的是,这些标语把公民分为良民和刁民:“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由于日本侵华时曾经用“良民证”来管理中国百姓,这一用语引起了网民的反感。“良民”的本质就是顺民,任随政府为所欲为,而不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公民。

在公民社会,政府、发展商和民众在拆迁中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私人的物权已经有《物权法》作为保障。但是,在泰州这些标语中,公权力高高在上,耀武扬威,对拆迁户进行威逼利诱,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舆论没有重视的问题是,这些标语肆无忌惮地对不愿当顺民的“钉子户”进行谩骂和羞辱,不仅套用“八荣八耻”把其定义为“耻”,而且描述成“胡搅蛮缠”、“漫天要价”、“闹丧”等等。且不说公权力的淫威之下,公民有反抗的权利;就算“钉子户”要价不合理,那也是一种谈判而已,凭什么要被公开羞辱?“钉子户”不仅要为自己的财产权继续上访,还应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政府收回这些定性,并进行道歉和赔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语并没有落款,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知道是政府的杰作。只有政府,才能如此无所顾忌地占用和污染公共空间。假如你是一个普通个体,哪怕只是在城市的某个角落里贴点售房信息,也会被称为非法张贴的“牛皮癣”。

大家习以为常,觉得政府挂标语乃理所当然,个人贴广告则损害市容。真的这样天经地义吗?在我看来,城市里最大的污染和危害,并不是那些卑微的小广告,而是这些傲慢的标语。那些小广告也许不够规范,甚至设置了一些骗局,但是相比之下,这些公然羞辱和恐吓公民的标语口号,对文明规则和城市形象的败坏要严重得多。

那么是不是文明一点的政府标语就没问题呢?是不是无论多么文明的个人信息都不能张贴呢?这就涉及到公共空间的分配了。法律学上有一个常识,那就是政府部门“ 法无授权则禁”,百姓个体“法无禁止都可”。在我们这里,事情完全搞反了,一切公共空间都归政府,而普通民众只要走出家门就什么都没有了。强制拆迁更让人知道,家里的空间也不属于你,随时可以把你赶走。

在国外城市旅游的人们会发现,大街上很少会看见政府挂出的标语,而路边的电线杆上或通告栏里,贴满了普通百姓旧货交易、寻找爱犬等等信息。标语口号倒是不少,但往往是写在抗议者高高举起的横幅上。这是因为,政府部门发布消息的渠道太多了,而普通百姓需要信息交流的场所和表达抗议的权利。在我们这里,小区里连一个供住户使用的公告栏都没有。

因此,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泰州海陵区的那些标语牌应该归拆迁户所有,上面写的是拆迁户尤其是“钉子户”的心声:“以公平谈判为荣、以强制拆迁为耻”、“不强拆不截访,争当良吏好荣光”,等等。有挥洒的权力,也有抗议的声音,游戏才算公平,社会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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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24-2009 19:48:59 | 只看该作者

长平:标语比广告更损害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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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 说 (22:27):

这事情有点悬疑:当地有个叫邹云翔的检察官兼活跃的时评作者曾经给我们写文章说,是外界在搞文字狱,仅仅凭借那些标语就认定当地存在严重的强制拆迁行为,而实际上,不是这样。他之所以这么认为,理由是,媒体没有关于当地非法拆迁的报道,他自己生活在当地,也未见这方面的案例。也算一说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28):

我没说当地非法拆迁。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29):

我是说这些标语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就是非法的

…… 说 (22:29):

对,说的是不同的事情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32):

其实我的重点在后面。在我看来,任何标语都是不对的。凭什么。我曾经写过一篇让标语口号回归民间,感觉比这个说得更好。

这个算是继续主张。

这个问题很多人没意识到。

…… 说 (23:08):

好的

…… 说 (23:09):

领导交代,中外对比那一段要拿掉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3:09):

可以。

…… 说 (0:50):

文章另有一处有所简化,一处加上限定语。标题改作“傲慢标语比小广告更损害市容”



————————————————————————-

【再按】

本文为《南方周末》毙稿,经改写后发表在《东方早报》。



【正文】

  





守护自己的私产,或者与意欲购买者进行谈判,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吗?不要以为这个问题是三十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江苏泰州海陵区政府如今还认为应该受到诅咒。这个地方的大街上,挂出了一组拆迁标语,对“钉子户”竭尽侮辱和恐吓之能事。

标语套用“八荣八耻”口号,宣称“以支持拆迁为荣,以妨碍拆迁为耻”,“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以第一奖励为荣,以丧失奖励为耻”。或者编成顺口溜,如:“面对现实谈补偿,合理价位快交房。赖到最后一场梦,熬到最后梦一场”,“吃透精神早签约,世上没有后悔药。等到强拆梦方醒,流泪懊丧又跺脚”。

引起舆论哗然的是,这些标语把公民分为良民和刁民:“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由于日本侵华时曾经用“良民证”来管理中国百姓,这一用语引起了网民的反感。“良民”的本质就是顺民,任随政府为所欲为,而不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公民。

在公民社会,政府、发展商和民众在拆迁中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私人的物权已经有《物权法》作为保障。但是,在泰州这些标语中,公权力高高在上,耀武扬威,对拆迁户进行威逼利诱,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舆论没有重视的问题是,这些标语肆无忌惮地对不愿当顺民的“钉子户”进行谩骂和羞辱,不仅套用“八荣八耻”把其定义为“耻”,而且描述成“胡搅蛮缠”、“漫天要价”、“闹丧”等等。且不说公权力的淫威之下,公民有反抗的权利;就算“钉子户”要价不合理,那也是一种谈判而已,凭什么要被公开羞辱?“钉子户”不仅要为自己的财产权继续上访,还应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政府收回这些定性,并进行道歉和赔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语并没有落款,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知道是政府的杰作。只有政府,才能如此无所顾忌地占用和污染公共空间。假如你是一个普通个体,哪怕只是在城市的某个角落里贴点售房信息,也会被称为非法张贴的“牛皮癣”。

大家习以为常,觉得政府挂标语乃理所当然,个人贴广告则损害市容。真的这样天经地义吗?在我看来,城市里最大的污染和危害,并不是那些卑微的小广告,而是这些傲慢的标语。那些小广告也许不够规范,甚至设置了一些骗局,但是相比之下,这些公然羞辱和恐吓公民的标语口号,对文明规则和城市形象的败坏要严重得多。

那么是不是文明一点的政府标语就没问题呢?是不是无论多么文明的个人信息都不能张贴呢?这就涉及到公共空间的分配了。法律学上有一个常识,那就是政府部门“ 法无授权则禁”,百姓个体“法无禁止都可”。在我们这里,事情完全搞反了,一切公共空间都归政府,而普通民众只要走出家门就什么都没有了。强制拆迁更让人知道,家里的空间也不属于你,随时可以把你赶走。

在国外城市旅游的人们会发现,大街上很少会看见政府挂出的标语,而路边的电线杆上或通告栏里,贴满了普通百姓旧货交易、寻找爱犬等等信息。标语口号倒是不少,但往往是写在抗议者高高举起的横幅上。这是因为,政府部门发布消息的渠道太多了,而普通百姓需要信息交流的场所和表达抗议的权利。在我们这里,小区里连一个供住户使用的公告栏都没有。

因此,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泰州海陵区的那些标语牌应该归拆迁户所有,上面写的是拆迁户尤其是“钉子户”的心声:“以公平谈判为荣、以强制拆迁为耻”、“不强拆不截访,争当良吏好荣光”,等等。有挥洒的权力,也有抗议的声音,游戏才算公平,社会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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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22:27):

这事情有点悬疑:当地有个叫邹云翔的检察官兼活跃的时评作者曾经给我们写文章说,是外界在搞文字狱,仅仅凭借那些标语就认定当地存在严重的强制拆迁行为,而实际上,不是这样。他之所以这么认为,理由是,媒体没有关于当地非法拆迁的报道,他自己生活在当地,也未见这方面的案例。也算一说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28):

我没说当地非法拆迁。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29):

我是说这些标语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就是非法的

…… 说 (22:29):

对,说的是不同的事情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2:32):

其实我的重点在后面。在我看来,任何标语都是不对的。凭什么。我曾经写过一篇让标语口号回归民间,感觉比这个说得更好。

这个算是继续主张。

这个问题很多人没意识到。

…… 说 (23:08):

好的

…… 说 (23:09):

领导交代,中外对比那一段要拿掉

长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浊醪一杯独饮,长啸两声爬行】 说 (23:09):

可以。

…… 说 (0:50):

文章另有一处有所简化,一处加上限定语。标题改作“傲慢标语比小广告更损害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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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

本文为《南方周末》毙稿,经改写后发表在《东方早报》。



【正文】

  





守护自己的私产,或者与意欲购买者进行谈判,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吗?不要以为这个问题是三十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江苏泰州海陵区政府如今还认为应该受到诅咒。这个地方的大街上,挂出了一组拆迁标语,对“钉子户”竭尽侮辱和恐吓之能事。

标语套用“八荣八耻”口号,宣称“以支持拆迁为荣,以妨碍拆迁为耻”,“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以第一奖励为荣,以丧失奖励为耻”。或者编成顺口溜,如:“面对现实谈补偿,合理价位快交房。赖到最后一场梦,熬到最后梦一场”,“吃透精神早签约,世上没有后悔药。等到强拆梦方醒,流泪懊丧又跺脚”。

引起舆论哗然的是,这些标语把公民分为良民和刁民:“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由于日本侵华时曾经用“良民证”来管理中国百姓,这一用语引起了网民的反感。“良民”的本质就是顺民,任随政府为所欲为,而不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公民。

在公民社会,政府、发展商和民众在拆迁中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私人的物权已经有《物权法》作为保障。但是,在泰州这些标语中,公权力高高在上,耀武扬威,对拆迁户进行威逼利诱,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舆论没有重视的问题是,这些标语肆无忌惮地对不愿当顺民的“钉子户”进行谩骂和羞辱,不仅套用“八荣八耻”把其定义为“耻”,而且描述成“胡搅蛮缠”、“漫天要价”、“闹丧”等等。且不说公权力的淫威之下,公民有反抗的权利;就算“钉子户”要价不合理,那也是一种谈判而已,凭什么要被公开羞辱?“钉子户”不仅要为自己的财产权继续上访,还应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政府收回这些定性,并进行道歉和赔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语并没有落款,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知道是政府的杰作。只有政府,才能如此无所顾忌地占用和污染公共空间。假如你是一个普通个体,哪怕只是在城市的某个角落里贴点售房信息,也会被称为非法张贴的“牛皮癣”。

大家习以为常,觉得政府挂标语乃理所当然,个人贴广告则损害市容。真的这样天经地义吗?在我看来,城市里最大的污染和危害,并不是那些卑微的小广告,而是这些傲慢的标语。那些小广告也许不够规范,甚至设置了一些骗局,但是相比之下,这些公然羞辱和恐吓公民的标语口号,对文明规则和城市形象的败坏要严重得多。

那么是不是文明一点的政府标语就没问题呢?是不是无论多么文明的个人信息都不能张贴呢?这就涉及到公共空间的分配了。法律学上有一个常识,那就是政府部门“ 法无授权则禁”,百姓个体“法无禁止都可”。在我们这里,事情完全搞反了,一切公共空间都归政府,而普通民众只要走出家门就什么都没有了。强制拆迁更让人知道,家里的空间也不属于你,随时可以把你赶走。

在国外城市旅游的人们会发现,大街上很少会看见政府挂出的标语,而路边的电线杆上或通告栏里,贴满了普通百姓旧货交易、寻找爱犬等等信息。标语口号倒是不少,但往往是写在抗议者高高举起的横幅上。这是因为,政府部门发布消息的渠道太多了,而普通百姓需要信息交流的场所和表达抗议的权利。在我们这里,小区里连一个供住户使用的公告栏都没有。

因此,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泰州海陵区的那些标语牌应该归拆迁户所有,上面写的是拆迁户尤其是“钉子户”的心声:“以公平谈判为荣、以强制拆迁为耻”、“不强拆不截访,争当良吏好荣光”,等等。有挥洒的权力,也有抗议的声音,游戏才算公平,社会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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