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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邓玉娇案的实质是突破了社会心理承受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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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6-2009 17: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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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官方态度的明朗,鹦鹉学舌却自称尊重法律和理性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些人标榜冷静、客观、理性,好像理性就是他们家养的一条狗,只会跟着他们跑。说什么“不要干涉獨立办案”、“不要被激情掩盖事实”、“回归司法才能求得邓玉娇案的公正”——什么叫做“回归司法”?邓玉娇难道不是一直被“司法” 着吗?难道不正是因为司法不公,才激起舆情激愤、积极介入吗?

  这些伪理性主义者不管自称是什么专家,懂多少法律,他们都回答不了一个最简单的问题:除了拔刀反抗,邓玉娇还能怎样?难道只有顺从强暴,才符合所谓法治对公民的期望吗?

  要么顺从,要么反抗而获罪,如果一个社会只让弱者拥有这两种选择,那么这不仅是邓玉娇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整个时代的悲哀,是法律本身在犯罪,在颠覆先于且高于一切法律的人类普遍正义法则。舆论所谓“非理性”的积极介入,就是要挽救这种悲哀,制止这种犯罪。

  当然,巴东公安局并不认为邓玉娇还需要什么其他选择,所以他们毫不迟疑地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甚至就连“防卫过当”也不予考虑。或许在他们看来,玩了就玩了,奸了就奸了,官人们看得起你,你应该高兴还来不及,怎么还需要“防卫”,还需要“反抗”?

  不由得想起了林冲、吴琼花与白毛女,如果他们现在还在,看到这样的事,不知道心里会怎么想?或许,只有到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人们才能够真正理解,为什么有一个词叫做“逼上梁山”——那是一种完全没有了指望的绝望,因为它突破了“总要给老百姓留最后一线活路”的最终底线。

  对此,巴东县公安局及一些鹦鹉学舌文人却轻描淡写说“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许他们的意思是,因为他们经常干这种指鹿为马的勾当,所以才觉得“普通”。实际上,近年来这种“突破底线”的事情确实也并不罕见,但像这样公然诬良为罪,在众目睽睽之下还坚持要突破底线的,却是闻所未闻——这才是民意激荡的理由。

  在巴东案发生后,巴东县公安局的表现似乎不合情理,颇耐人寻味。案件一发生,公安人员似乎就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马上把邓玉娇控制起来,关到精神病医院;而对于另一种可能“强奸未遂”,不但不查不问,而且听任有关证物失效或消失,既不保护,也不取证。这种迅速而坚决地倾向于某一方的立场表现,令旁观者不能不感到奇怪。套用巴东县公安局长的话说:从常理看,公安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做啊?他们有什么理由要急着出演这种反派角色?难道他们与邓玉娇有仇,与邓贵大有亲?

  笔者相信,这些公安人员与邓玉娇“无仇”,因为后者还不够格——如果有仇,邓玉娇早就在巴东呆不下去了。此案过后,纵然邓玉娇能获无罪释放,一下子惹恼了这么多“大人物”,相信她也不敢再在巴东呆下去了——却不妨假设他们与邓贵大“有亲”。按照许多地方的类似情况,不妨如此来推测案情:像洗浴中心这种色情场所,必定是由当地公安人员“罩”着的。

  而邓贵大等人,则是洗浴中心的常客和贵宾。案件发生后,首先赶到现场的,当然是“罩”着洗浴中心的当地派出所。无论是从同镇官员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出发,还是从保护洗浴中心的贵宾、以维护保护者的“职业声誉”这一需要出发,派出所都必然倾向于邓贵大们。派出所进行了最原始的处理后,案件交到县公安局。一方面,县公安局会受到派出所上交的第一手材料或汇报的第一印象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安局领导或者也在洗浴中心入了股,至少接受了进贡,于是他们也顺理成章地站在了洗浴中心及其贵宾一边。

  关键在于,事先谁也没料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不就是一个弱女子,家里几个老农民吗?挥挥手就摆平的事。再硬的刺头,也经不起铁手铐。咱爷们办事,什么时候要讲究这么多呵?他们大概没料到,这个时代有一种东西叫做网络,它可以把无数弱者与草民的声音汇聚起来,形成惊涛骇浪。事情闹大后,初一已经做了,只好接着做十五。不然,利益纠缠下更加不好交代。这应该就是巴东县公安局一开始就采取反派立场,并且死硬到底的原因。

  当然,以上情形还只是一种推测。但这种推测依据的是普遍人性与中國国情,至少比巴东县公安局“故意杀人”的定性要靠谱得多。也因此,要合符正义与民心地处理好巴东一案,除必须以“强奸未遂”作为调查主线外,还可以顺便查查当地警察包庇、入股色情场所的案件。这样一来,或许案情能够较快水落石出。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此案会不会这么查?由谁来查?

  作者:冼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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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26-2009 17:19:00 | 只看该作者

冼岩:邓玉娇案的实质是突破了社会心理承受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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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官方态度的明朗,鹦鹉学舌却自称尊重法律和理性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些人标榜冷静、客观、理性,好像理性就是他们家养的一条狗,只会跟着他们跑。说什么“不要干涉獨立办案”、“不要被激情掩盖事实”、“回归司法才能求得邓玉娇案的公正”——什么叫做“回归司法”?邓玉娇难道不是一直被“司法” 着吗?难道不正是因为司法不公,才激起舆情激愤、积极介入吗?

  这些伪理性主义者不管自称是什么专家,懂多少法律,他们都回答不了一个最简单的问题:除了拔刀反抗,邓玉娇还能怎样?难道只有顺从强暴,才符合所谓法治对公民的期望吗?

  要么顺从,要么反抗而获罪,如果一个社会只让弱者拥有这两种选择,那么这不仅是邓玉娇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整个时代的悲哀,是法律本身在犯罪,在颠覆先于且高于一切法律的人类普遍正义法则。舆论所谓“非理性”的积极介入,就是要挽救这种悲哀,制止这种犯罪。

  当然,巴东公安局并不认为邓玉娇还需要什么其他选择,所以他们毫不迟疑地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甚至就连“防卫过当”也不予考虑。或许在他们看来,玩了就玩了,奸了就奸了,官人们看得起你,你应该高兴还来不及,怎么还需要“防卫”,还需要“反抗”?

  不由得想起了林冲、吴琼花与白毛女,如果他们现在还在,看到这样的事,不知道心里会怎么想?或许,只有到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人们才能够真正理解,为什么有一个词叫做“逼上梁山”——那是一种完全没有了指望的绝望,因为它突破了“总要给老百姓留最后一线活路”的最终底线。

  对此,巴东县公安局及一些鹦鹉学舌文人却轻描淡写说“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许他们的意思是,因为他们经常干这种指鹿为马的勾当,所以才觉得“普通”。实际上,近年来这种“突破底线”的事情确实也并不罕见,但像这样公然诬良为罪,在众目睽睽之下还坚持要突破底线的,却是闻所未闻——这才是民意激荡的理由。

  在巴东案发生后,巴东县公安局的表现似乎不合情理,颇耐人寻味。案件一发生,公安人员似乎就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马上把邓玉娇控制起来,关到精神病医院;而对于另一种可能“强奸未遂”,不但不查不问,而且听任有关证物失效或消失,既不保护,也不取证。这种迅速而坚决地倾向于某一方的立场表现,令旁观者不能不感到奇怪。套用巴东县公安局长的话说:从常理看,公安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做啊?他们有什么理由要急着出演这种反派角色?难道他们与邓玉娇有仇,与邓贵大有亲?

  笔者相信,这些公安人员与邓玉娇“无仇”,因为后者还不够格——如果有仇,邓玉娇早就在巴东呆不下去了。此案过后,纵然邓玉娇能获无罪释放,一下子惹恼了这么多“大人物”,相信她也不敢再在巴东呆下去了——却不妨假设他们与邓贵大“有亲”。按照许多地方的类似情况,不妨如此来推测案情:像洗浴中心这种色情场所,必定是由当地公安人员“罩”着的。

  而邓贵大等人,则是洗浴中心的常客和贵宾。案件发生后,首先赶到现场的,当然是“罩”着洗浴中心的当地派出所。无论是从同镇官员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出发,还是从保护洗浴中心的贵宾、以维护保护者的“职业声誉”这一需要出发,派出所都必然倾向于邓贵大们。派出所进行了最原始的处理后,案件交到县公安局。一方面,县公安局会受到派出所上交的第一手材料或汇报的第一印象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安局领导或者也在洗浴中心入了股,至少接受了进贡,于是他们也顺理成章地站在了洗浴中心及其贵宾一边。

  关键在于,事先谁也没料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不就是一个弱女子,家里几个老农民吗?挥挥手就摆平的事。再硬的刺头,也经不起铁手铐。咱爷们办事,什么时候要讲究这么多呵?他们大概没料到,这个时代有一种东西叫做网络,它可以把无数弱者与草民的声音汇聚起来,形成惊涛骇浪。事情闹大后,初一已经做了,只好接着做十五。不然,利益纠缠下更加不好交代。这应该就是巴东县公安局一开始就采取反派立场,并且死硬到底的原因。

  当然,以上情形还只是一种推测。但这种推测依据的是普遍人性与中國国情,至少比巴东县公安局“故意杀人”的定性要靠谱得多。也因此,要合符正义与民心地处理好巴东一案,除必须以“强奸未遂”作为调查主线外,还可以顺便查查当地警察包庇、入股色情场所的案件。这样一来,或许案情能够较快水落石出。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此案会不会这么查?由谁来查?

  作者:冼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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