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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剑锋:三鹿事件前传:我来剥媒体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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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09 09:0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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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剑峰 | 评论(3) | 标签:所见所闻

2009-04-22 09:30 南方传媒研究

□傅剑锋

在《食品安全法》通过后再来看三鹿事件中传媒的对错是非,真有些让人百感交集。

我的同事马昌博采访了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参与者、全国人大官员李援。李援说:“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情况每天被披露,我们就对照着看现在的草案对暴露出的问题是否能管得住”,“几乎是和事件发展同步的,今天看到有问题,加一条,明天又有新的问题了,再加一条”。从这句话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传媒在三鹿事件爆发后起的正向作用。但显然,这既不能掩盖、也无法抵消三鹿事件爆发前中国媒体的集体失职。

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的出现,仅仅是让颜面丢尽的媒体捡回了一些尊严而已。

我们可以想象,在事件爆发前,全国至少已有万名婴儿因为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出了问题,这其中一定有不少已向传媒投诉。从事后反映的资料看,在 2008年 3月、4月已有质疑三鹿奶粉的网贴,全国各地的媒体必有不少接到过投诉,为何中国的媒体一律噤声至 9月份呢?如果以后出了类似的食品、疾病、环境等公共安全灾难,媒体怎么办?是哪些因素让软弱的中国媒体,常常在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是大非面前噤声的呢?

我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让中国传媒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畏首畏尾:外部权力威慑与管制、金钱资本、对法律侵权诉讼的恐惧。

我和同事何海宁,应算是国内最早对三鹿事件进行系统地研判与调查的新闻从业者,但最后我们没有首发出相关调查,实属痛哉。鲁迅在《野草》中曾道:“抉心自食,欲知本味……痛定之后 ,徐徐食之。”正是类似的痛感,让我决心通过审视亲身之经历,来剥一剥中国媒体光鲜的外表,以能真正地自省与前行。

瞭望者为何蒙上了自已的眼睛

早在 2008年 7月底,同事何海宁就接到了消息,有数十名三鹿的毒奶粉所致的结石婴儿在湖北武汉多家医院。但因为奥运期间,这样的报道是无法去做的。作为一名新闻编辑,我万分心焦,我知道这不只是一条新闻,还可能是一个巨大的公共卫生灾难,但我却无法派记者去采访,那时我有很深的挫败感与失望感,只得尽己所能,对周围我所能知道的有婴幼儿的朋友与熟人打招呼,叫他们别给孩子吃三鹿奶粉。

那段时间,何海宁一直在对这一事件保持关注,向湖北湖南江西一些医院了解情况时,医生们已高度怀疑三鹿有问题,他们提醒每一个来就诊的孩子家属不要吃三鹿奶粉。

那时,我查百度,还能查到一些家长对这个品牌的质疑,但没有任何新闻报道。我们只能等,等,等。我想,其它知道内情的媒体记者,可能也在焦虑地等待中。

而像石家庄当地的媒体,在事件爆发前,更是直接地受到了地方政府的不当管制。这在后来的三鹿事件爆发后有所批露,据《人民日报》报道,石家庄市政府发言人说,市政府最早在 8月 2日即北京奥运会召开 6天前得知三鹿奶粉的问题,当时三鹿向市政府求助,“请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存在问题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避免此时炒作给社会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事实上,当时的石家庄政府确实很有力地控制了“负面报道”。即使在后来审判时,石家庄的媒体也几乎没有详实报道。

这就是我说的“外部权力的威慑与控制”,给了国人一个极其惨痛的教训。应该说,中央高层对这种教训的思考是认真的。现在刚出炉的《食品安全法》已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算是对这种反思的制度化回应吧。

但像《食品安全法》里的规定仍只是原则性的,在具体的重大公共灾难来临时,并不能使媒体免于对来自权力管制的担忧,这往往导致媒体为保存自身而对新闻进行过度的自我审查。

这种过度的自我审查,就像一个站在船头的望者,尽管看到了不远处的冰山,却因为怕受罚而不敢喊出警示,甚至还说服自已与别人都蒙上眼睛。尽管每个人都知道,这样的做法对公共利益来说是愚蠢的,但如果连自身利益都保护不了,谁敢为公共利益出头呢?

我想,在 7月份那时,南方周末和其它一些知情的媒体,就是那个不敢喊出警示的

望者。尽管这种“不敢喊”在现实考量中是可以理解的,但显然还是有悖于媒体伦理。

谁才是真正的“封口费”老贼

奥运结束后,同事姚忆江也在报题会上提起,在武汉同济医院有多名吃三鹿奶粉得结石的婴儿,于是在忆江的帮助下,何海宁正式开始赴武汉调查。他先后跑了湖北、湖南、广东数地,接触了数十名家长,给全国的多个省份多家医院打电话,最后终于基本确证,三鹿奶粉与婴儿结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可以成立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奶业黑幕,我和何海宁又找到了有中国奶业大炮之称的中国奶协理事,广州奶协理事长王丁棉,他也间接地认为结石与三鹿奶粉有因果关系。

这个调查过程花了十几天,很艰难,调查之前,湖南的部分家长被三鹿公司用钱封口,湖南、湖北的多家报纸也被三鹿通过调动权力、发动金钱公关而封口了,一些参与调查的当地记者对三鹿这种封杀舆论的行径极愤怒又无可奈何。

也是在 9月初的一段时间,我发现百度上开始查不到三鹿奶粉的负面信息了。后来传出三鹿用几百万元广告费收买百度的传言,这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这就是我说的“金钱资本”的因素。从后来对三鹿高层的庭审中,法庭出示原三鹿副总张振岭证词显示,2008年 6月出现肾结石病例报告后,三鹿负责人田文华在 7月要求其做好媒体工作。当时湖南、湖北反映问题较多,三鹿通过投放广告,不让媒体将关于此事的报道见诸报端。

在三鹿事件中,那些媒体显然失去了基本操守。商家通过资本的力量,使媒体为它们遮丑闻、歌功德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目前中国的媒体,特别是市场化媒体,广告是其最重要的生存方式,商家就抓住了这一媒体七寸。同时,相当多的媒体,对广告之贪婪,常常是明目张胆的,是没有任何新闻伦理禁忌的。其做法和绿林上的“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几乎没有两样。以中央电视台为例,在纸媒揭露脑白金、脑黄金等有严重问题时,却是这种商品在央视广告上投入最多的时候,并且在有一年的 3·15晚会上,央视还把其作为赞助商。再如,央视在揭露了三鹿事件中百度被三鹿收买一事,以及百度拿多家企业“封口费”的报道后,很快自己也有样学样,在春晚的间隙,接受了百度的形象广告,其转变之快令人瞠目。这不由得人恶意揣测,央视曝光百度,是为了让百度出点血。舆论监督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被孔方兄强奸了。

这种令人不齿的事屡见不鲜,南方周末在 2007年底调查了碧桂园非法拿地的内幕,结果这成了广州多家媒体赚钱的好时机——这些媒体说服碧桂园投了更多的广告,还有媒体通过报道的方式为碧桂园的非法拿地行为张目。广州已经是国内媒体自律水准相对较高的城市,在国内其它不少城市,传媒之堕落更是不必说了。在我看来,像山西那些拿了封口费的记者,是小贼而已,不少媒体以出卖公信力、出卖操守获取“广告”、“赞助”的方式,才是大贼、老贼。可惜现实却常常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商业资本通过广告等方式操控传媒,已成燎原之势。不要只说三鹿事件,国内房市泡沫,传媒也是有力的吹捧者。大量的非法医疗产品与黑心医院,其重要的扩张渠道就是传媒。在商业资本面前,能相对保持独立性的还有多少传媒?如果再次发生食品、卫生、环境等公共安全事故,一旦涉及到一些大的商业资本,依我的悲观研判,多数媒体仍会噤声,甚至会帮其遮丑、张目。

飘摇在权力与金钱中,并被这两种力量深深扭曲着。这就是中国传媒的基本真相。

如何来化解这个死结?我没想到什么良策,我国报业先驱有“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报人传统;而今天,惟有在媒体体制上走向真正的法治约束下的市场化改革,即让媒体抛弃计划时代留下的恶,并以法治的方式制约市场化之下的恶。

传媒为何总是没有指名道姓的底气

这里需说的是,即使没有被三鹿买通的媒体,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对三鹿指名道姓的报道,这又是为什么呢?

以我的同事何海宁的调查为例,他发现,所有送检给地方与国家质监总局的问题奶粉,最后检测结果都是合格的。这一方面让人困惑,另一方面也能让人理解,因为三鹿是国家质监总局封的“免检产品”么,否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

但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权威结论,在中国质疑这样的大企业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企业可能会对报社提出天价索赔。而企业所在的法院又往往会支持企业的诉求,而无视媒体的处境与公共利益的需要。

所以,在这个调查过程中,我一再提醒我的同事海宁,一定要谨慎,如果略有证据不足,就可能给我们引来败诉之祸和巨额赔偿之累。我还提醒,我们的调查必须秘密进行,不能让三鹿公司知道。三鹿作为一家大型企业,有极强大的势力,既然有能力封杀湖北媒体,那同样也有能力封杀像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但为了保持客观,我们可以把三鹿公司“合格”的检测结果同时登出,这样很公正,真正合不合格,自有公议。

在这个过程中,有多个追问不休的家长,他们要为孩子的受害讨一个说法,有多个正义感的医生,为我们的记者提供一手的证据。

令我极度失望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机构。调查中发现,质检总局在六七月份的时候,已检测了多份“合格”报告,一次又一次错失了预警的机会。结石婴儿大量出现后,有多名医生向上汇报了结石婴儿的爆发之势,食品与药品监督局没有做相关调查,卫生部疾控中心没有做流行病学预警与调查。当然最令人失望与愤怒的是三鹿公司,一次次地掩盖真相,封锁传媒。

我们要真相,我们要和时间赛跑,我们要设法把这个公共卫生事件的疑云抛出去。这样的冲动与信念激励着我和何海宁。当海宁每一次在电话里告诉我一个突破和一个进展,我都会惊喜,不停地勉励他。

2008年 9月 9日,新华网转了甘肃媒体对三鹿的匿名指控。我意识到我们非报不可了,我们要公开质疑三鹿。只有这样,才能对公众真正警示这场食品危机。我们已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我们有这个法律上的自信。

对三鹿的不点名指控,其实不是始于兰州媒体,而是湖北媒体。但正因为是不点名,在事实上失去了预警意义。但传媒的这种考虑,是有苦衷的。这方面,2006年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案子,开了商业机构通过诉讼恐吓媒体从业者的恶例。正因为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不良食品、不良公司出现后,传媒常常不敢点名道姓,而用 ××食品、××公司代之。而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

故而,我建议,最高法院应对传媒侵权诉讼做出新的司法解释,即当传媒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怀疑商业机构的某个行业正在影响到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时,即使报道没有足够完整的证据,也应免于被诉。让传媒有合理的怀疑权,解脱烂诉之苦,传媒才敢对那些涉嫌的企业做指名道姓的报道。这方面,在美国,是有宪法第五修正案保障的。中国也可以做些借鉴。

商业与媒体尽管是合作共生的关系,但另一方面,商业权力应被媒体合理制约。千万别出现这样的局面,这两种力量完全合流,甚至在一些有害公共利益的事情上成为共谋……幸好,三鹿还不完全是这样的范本。因为毕竟,还是有媒体在最后关头站出来了。

如何超越现实世界的无可奈何

2008年 9月 10日(周三),南方日报在导读的位置转了新华网不点名报道结石婴儿的消息。我以为何海宁的结石婴儿调查有上版的希望了。

可惜的是,报社出于风险压力的考虑,最后还是撤了此稿。但必须要强调,如果不撤此稿,这篇稿子会给南方周末带来巨大的荣光和声誉,因为南方周末将是中国第一个对结石婴儿进行全面系统调查的媒体,南方周末将是中国第一个把结石婴儿与三鹿奶粉直接联系起来的媒体,南方周末将会因为揭开这个公共卫生事件高高立于群媒之上。但很可惜,它以能够被理解的方式风险掉了。

直到 9月 11日,周四中午,东方早报简光洲的报道才正式指出三鹿与结石婴儿之间可能有关系。9月 11日晚上,三鹿终于公开承认结石婴儿与三鹿奶粉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段时间,何海宁给我打来很多个电话,他非常伤心与郁闷,我也很难过。这就像导演与演员们自认为拍了很牛的大片,结果却不能公映是一样的。

在这一天,我征得报社同意,把何海宁的未发稿在南方周末网上发表,同时联系了南方都市报发表。这样虽然晚了一天,但也算是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记者的职业尊严吧。我一直认为,南方周末之所以这么多年风云流变而末倒,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在一线的记者编辑把职业荣誉与成就感看得比天还高。作为编辑,我有责任去保护记者的这种职业精神。

事实上,南方周末也以报社的名义肯定了这种努力,在2008年的颁奖礼上,在南方周末历史上,第一次为这样一篇未发稿颁了“未发稿奖”。但这个奖对何海宁、对我来说,都是沉重与负疚的,为千千万万受害者们。

到现在,我还会拷问自已,如果再次面临那样的大是大非,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的报纸怎么办,我们有没有足够的决断与勇气,来超越现实世界的无可奈何?

很遗憾,我仍无法明确地回答这样的拷问。

略有所慰的是,得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今年的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说:“(官员应)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我想,这可能是在瓮安事件、孟连事件、三鹿事件后,中央高层在媒体管理上新的总结与思考。这不但可能改善媒体的外部环境,也或将为媒体的自我规范提供新的动力与依据。若此,不幸中的万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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