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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共和国卫士熊灿辉死于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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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09 10:0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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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2008年10月31日报道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媒体通报,9月20日傍晚,一名乱喊乱叫、语无伦次的男子熊某自行走进白云区某工地,因追打工人被殴打制服后,于9月22日在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死亡。现该案的基本事实已查清,11名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9月20日19时许,一名男子熊某自行走进白云区太和镇观光路河南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工地,与工地工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工人,被工地人员周某等殴打并制服。白云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该名男子已被制服,该男子身上没有任何证件,于是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由于该名男子举止异常,语无伦次,无法回答民警的询问并用脚踢民警。民警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于21日零时30分将该男子送到白云区石井街的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9月22日15时45分许,该名男子在精神病院死亡。
  
  经查,熊某的死亡原因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致肾功能衰竭(挤压综合症)死亡。法医专家会诊鉴定:熊某在相关时间段存在明显的言语和行为的异常表现,可怀疑其在相关时间段内存在精神异常。
  
  经深入侦查,专案组先后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熊某致死的工地人员周某及白云区和龙村人谢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其中的11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继续



熊灿辉,湖南益阳市人,现年39岁,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曾立功荣获"共和国卫士"嘉奖,1991年退伍回乡分配到益阳市物 资开发公司,1995年单位改制后南下广州打工。十余年的打工生涯中,据工友们介绍熊灿辉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乐于助人。曾在部队任侦察排中士班长的他, 可能做梦也不会想到,离开军营后,竟会在这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名城,如孙志刚一般,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2008年9月1日回乡探亲后返回广州上班。
  
    2008年9月20日晚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以熊灿辉与人发生纠纷为由被该所羁押。
  
    2008年9月21日零点50分,被送往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2008年9月22日15时45分,死于该院。尸体身上多处大面积瘀血斑斑、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一名中共党员,一位曾经的共和国卫士,一条充满活力的年轻生命,就这样含恨消失了。熊灿辉死了,年仅39岁,他留下的只有年迈的双亲,痛不欲生的妻子,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相伴几十年的兄弟姐妹,情同手足的工友,还有,还有,还有那曾一同出生入死的军中战友……
  
    奥运的和平鸽在我们手中放飞,明天会更美好是人们很自然地联想起一副副充满希望和激情的图景。汶川大地震,我们不惜一切代价用血和泪从废墟中挖救出一条条濒临死亡的生命,可是,就在我们的眼前,一条健康的生命竟被一帮郐子手们轻描淡写地活活毒打致死!
  
    为什么?为什么?一个"孙志刚"走了,难道还要用无数的生命去继续演绎这惨绝人寰的悲剧吗!
  
    所有这一切,是因为我们的法律被强暴了,"打工仔"这个弱势群体的生命竟成了某些人酒醉饭饱后取乐的玩具。
  
    法律啊!举起你的正义之剑吧!
  
     试问一个基层派出所不上报主管部门可以擅自将一个正常人定性为精神病吗?一个明确规定只接纳非危、非重症病人的医院收治的病人,入院仅三十几 个小时,便离奇"猝死"?更何况猝死原因不明,这究竟是医院,还是"杀人院"呢?死者身上那惨不忍睹的伤痕,难道是"外星人"所为吗?
  
    这些,法律可以回答我们,这是执法犯法,这是玩忽职守,这是故意伤害。正是这些穿着某些制服的所谓执法者,披着白大褂的所谓医务工作者,他们是真正的凶手,是杀人犯,是一群披着人皮的禽兽!
  
    孙志刚走了,他的冤魂在这座城市上空注视着这一切,熊灿辉死了,他躺在殡仪馆内,双目圆睁,死不瞑目!
  
    我们惟有滴着流血的泪,拖着疲惫的身躯,用一颗破碎的心向这个社会,这个城市倾诉:每一个打工者的背后都有他们的亲人,这个城市上百万的"打工仔"的生与死,牵动着千千万万亲人们的心啊!
  
    确实,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用勤劳的双手,流淌的汗水,装扮着这座城市,繁华的背后,他们所得到的,决不应该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安息吧!熊灿辉!请在亲人们的安抚下,在有良知的人们的帮助下,闭上你含恨的双眼。我们发誓:一定要将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而胡作非为的凶手绳之以法。
  
    中国自古就有这么一句话:血债一定要用血来还。


卫士老爹的信:

(转)尊敬的广州市信访局负责同志:您们好!
    
    今有一事相求,恳请贵局领导,为我冤死的儿子伸张正义、严惩凶手、讨回公道。
    
    我叫熊齐晏,湖南省益阳市人,家住赫山区江金社区原黄泥湖乡政府家属区。我的二儿子熊灿辉,现年39岁,于1987年应征入伍,分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193师高炮团五七高炮营。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服役期间,历任列兵,侦察排中士班长。受嘉奖一次,并获“共和国卫士’’称号。1990年12月退伍回家。1991年6月,分配在益阳市物资开发公司工作。1995年因公司业务萧条,人浮于事,公司领导动员一部分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我儿子为解公司之困难,带头积极报名响应。离岗后,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在广州市打工,最后的一个工作单位是广州市明创安装有限公司。
    
    今年9月25日午时左右,我大儿子熊志军接到从广州打来的一个电话,告知我二儿子熊灿辉于9月22日死于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死因不明,现遗体冷藏在殡仪馆。接到电话的当日下午,我派二儿媳谢礼玲,大儿子熊志军、女儿熊卫军等六人,由益阳乘火车赶往广州,26日上午抵达广州后,即前往广州市救助管理站查询,据该站提供资料:我二儿子熊灿辉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送往精神病院的时间是9月21日零时50分,22日15时45分死亡,前后只有30 多个小时,又据该站提供的入院资料和照片显示,入院时身上只有几处轻微的皮肤擦伤,绝对没有致命伤痕。之后,我大儿子他们又去该精神病院询问死因,据该院医生介绍:是死于严重肾衰,又说是急性尿毒症死亡,又说是心脏病发作猝死等等。紧接着,我大儿子他们前往殡仪馆查看确认遗体,结果发现其头顶枕部有一条明显的伤口,达几十毫米长,头皮血肿,左侧聂顶部头皮严重创伤血肿。全身上下多处大面积瘀血斑斑、伤痕累累、惨不忍睹。根据入院时的照片和死亡后遗体对照,实属入院后被殴打导致死亡。根据是:其一,全身有广泛性软组织挫伤,多处瘀斑,此伤可导致挤压综合症死亡;其二,根据头部外伤特征,可推断为钝器所击伤,暴力极大,此伤可造成颅骨骨折或颅内出血死亡。
    
    至于该院陈述的几种死因,纯属谎言,其目的是为了隐瞒事实真相,推卸罪责。我二儿子身体一直很健康,既无肾衰病史,又无癫痫、精神、心脏病史。为了严惩凶手,讨回公道,我大儿子、儿媳几次上门求助当地有关部门,均被推来推去,不予理睬。出于无奈,只得上诉于贵局,衷心地恳求贵局领导予以关注,并责成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事实真相,并对该精神病院违背医德,草菅人命的恶劣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同时对有关单位明知我儿子身上有手机且精神正常,却不问情由,不通知所在工作单位及家属,以无名氏身份将他送往精神病院导致造成死亡的这种严重渎职和不作为的行为,应给予严厉查处。为我冤死的儿子,为我们全家,特别是为我未满3岁和14岁就失去父亲的两个小孙女及失去丈夫的儿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以平民愤。
    
    上告人:熊齐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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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2008年10月31日报道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媒体通报,9月20日傍晚,一名乱喊乱叫、语无伦次的男子熊某自行走进白云区某工地,因追打工人被殴打制服后,于9月22日在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死亡。现该案的基本事实已查清,11名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9月20日19时许,一名男子熊某自行走进白云区太和镇观光路河南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工地,与工地工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工人,被工地人员周某等殴打并制服。白云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该名男子已被制服,该男子身上没有任何证件,于是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由于该名男子举止异常,语无伦次,无法回答民警的询问并用脚踢民警。民警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于21日零时30分将该男子送到白云区石井街的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9月22日15时45分许,该名男子在精神病院死亡。
  
  经查,熊某的死亡原因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致肾功能衰竭(挤压综合症)死亡。法医专家会诊鉴定:熊某在相关时间段存在明显的言语和行为的异常表现,可怀疑其在相关时间段内存在精神异常。
  
  经深入侦查,专案组先后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熊某致死的工地人员周某及白云区和龙村人谢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其中的11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继续



熊灿辉,湖南益阳市人,现年39岁,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曾立功荣获"共和国卫士"嘉奖,1991年退伍回乡分配到益阳市物 资开发公司,1995年单位改制后南下广州打工。十余年的打工生涯中,据工友们介绍熊灿辉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乐于助人。曾在部队任侦察排中士班长的他, 可能做梦也不会想到,离开军营后,竟会在这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名城,如孙志刚一般,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2008年9月1日回乡探亲后返回广州上班。
  
    2008年9月20日晚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以熊灿辉与人发生纠纷为由被该所羁押。
  
    2008年9月21日零点50分,被送往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2008年9月22日15时45分,死于该院。尸体身上多处大面积瘀血斑斑、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一名中共党员,一位曾经的共和国卫士,一条充满活力的年轻生命,就这样含恨消失了。熊灿辉死了,年仅39岁,他留下的只有年迈的双亲,痛不欲生的妻子,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相伴几十年的兄弟姐妹,情同手足的工友,还有,还有,还有那曾一同出生入死的军中战友……
  
    奥运的和平鸽在我们手中放飞,明天会更美好是人们很自然地联想起一副副充满希望和激情的图景。汶川大地震,我们不惜一切代价用血和泪从废墟中挖救出一条条濒临死亡的生命,可是,就在我们的眼前,一条健康的生命竟被一帮郐子手们轻描淡写地活活毒打致死!
  
    为什么?为什么?一个"孙志刚"走了,难道还要用无数的生命去继续演绎这惨绝人寰的悲剧吗!
  
    所有这一切,是因为我们的法律被强暴了,"打工仔"这个弱势群体的生命竟成了某些人酒醉饭饱后取乐的玩具。
  
    法律啊!举起你的正义之剑吧!
  
     试问一个基层派出所不上报主管部门可以擅自将一个正常人定性为精神病吗?一个明确规定只接纳非危、非重症病人的医院收治的病人,入院仅三十几 个小时,便离奇"猝死"?更何况猝死原因不明,这究竟是医院,还是"杀人院"呢?死者身上那惨不忍睹的伤痕,难道是"外星人"所为吗?
  
    这些,法律可以回答我们,这是执法犯法,这是玩忽职守,这是故意伤害。正是这些穿着某些制服的所谓执法者,披着白大褂的所谓医务工作者,他们是真正的凶手,是杀人犯,是一群披着人皮的禽兽!
  
    孙志刚走了,他的冤魂在这座城市上空注视着这一切,熊灿辉死了,他躺在殡仪馆内,双目圆睁,死不瞑目!
  
    我们惟有滴着流血的泪,拖着疲惫的身躯,用一颗破碎的心向这个社会,这个城市倾诉:每一个打工者的背后都有他们的亲人,这个城市上百万的"打工仔"的生与死,牵动着千千万万亲人们的心啊!
  
    确实,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用勤劳的双手,流淌的汗水,装扮着这座城市,繁华的背后,他们所得到的,决不应该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安息吧!熊灿辉!请在亲人们的安抚下,在有良知的人们的帮助下,闭上你含恨的双眼。我们发誓:一定要将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而胡作非为的凶手绳之以法。
  
    中国自古就有这么一句话:血债一定要用血来还。


卫士老爹的信:

(转)尊敬的广州市信访局负责同志:您们好!
    
    今有一事相求,恳请贵局领导,为我冤死的儿子伸张正义、严惩凶手、讨回公道。
    
    我叫熊齐晏,湖南省益阳市人,家住赫山区江金社区原黄泥湖乡政府家属区。我的二儿子熊灿辉,现年39岁,于1987年应征入伍,分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193师高炮团五七高炮营。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服役期间,历任列兵,侦察排中士班长。受嘉奖一次,并获“共和国卫士’’称号。1990年12月退伍回家。1991年6月,分配在益阳市物资开发公司工作。1995年因公司业务萧条,人浮于事,公司领导动员一部分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我儿子为解公司之困难,带头积极报名响应。离岗后,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在广州市打工,最后的一个工作单位是广州市明创安装有限公司。
    
    今年9月25日午时左右,我大儿子熊志军接到从广州打来的一个电话,告知我二儿子熊灿辉于9月22日死于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死因不明,现遗体冷藏在殡仪馆。接到电话的当日下午,我派二儿媳谢礼玲,大儿子熊志军、女儿熊卫军等六人,由益阳乘火车赶往广州,26日上午抵达广州后,即前往广州市救助管理站查询,据该站提供资料:我二儿子熊灿辉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派出所送往精神病院的时间是9月21日零时50分,22日15时45分死亡,前后只有30 多个小时,又据该站提供的入院资料和照片显示,入院时身上只有几处轻微的皮肤擦伤,绝对没有致命伤痕。之后,我大儿子他们又去该精神病院询问死因,据该院医生介绍:是死于严重肾衰,又说是急性尿毒症死亡,又说是心脏病发作猝死等等。紧接着,我大儿子他们前往殡仪馆查看确认遗体,结果发现其头顶枕部有一条明显的伤口,达几十毫米长,头皮血肿,左侧聂顶部头皮严重创伤血肿。全身上下多处大面积瘀血斑斑、伤痕累累、惨不忍睹。根据入院时的照片和死亡后遗体对照,实属入院后被殴打导致死亡。根据是:其一,全身有广泛性软组织挫伤,多处瘀斑,此伤可导致挤压综合症死亡;其二,根据头部外伤特征,可推断为钝器所击伤,暴力极大,此伤可造成颅骨骨折或颅内出血死亡。
    
    至于该院陈述的几种死因,纯属谎言,其目的是为了隐瞒事实真相,推卸罪责。我二儿子身体一直很健康,既无肾衰病史,又无癫痫、精神、心脏病史。为了严惩凶手,讨回公道,我大儿子、儿媳几次上门求助当地有关部门,均被推来推去,不予理睬。出于无奈,只得上诉于贵局,衷心地恳求贵局领导予以关注,并责成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事实真相,并对该精神病院违背医德,草菅人命的恶劣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同时对有关单位明知我儿子身上有手机且精神正常,却不问情由,不通知所在工作单位及家属,以无名氏身份将他送往精神病院导致造成死亡的这种严重渎职和不作为的行为,应给予严厉查处。为我冤死的儿子,为我们全家,特别是为我未满3岁和14岁就失去父亲的两个小孙女及失去丈夫的儿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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