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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外作了三次案情通报。在5月18日的第三份通报中,公安机关将“要求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将“推倒”改为“推坐”。这份通报发出后,社会舆论为之哗然,民众纷纷质疑,为何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竟然要三改说法呢?
这份突出邓玉娇杀人故意的案情通报,我原以为是工作人员起草,经官员审定后对外发布。
6月18日,从《南方周末》发表的《与邓玉娇案相关:巴东37天》报道中获知,这份受到社会广泛质疑的案情通报,原来是中共巴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亲自撰写。
记者在《巴东37天》文章中提到,杨对这份通报引发的舆论反弹完全没有预料,写完之后还相当满意。当他请朋友参阅时,网上对这份通报的指责已经炸了锅。
“他本来是要把这个案子办得透明一些,否则不会主动在媒体上发布信息,还力图将案情表述得更严谨,没想到给自己招来了祸。”如果杨不公布案情,谁也不会怪他,反正不公布信息是政府工作的常态;但他说出来,上级怪他没请示,网民怪他突出了邓玉娇的杀人故意。
警方之所以这样做,“不排除基层办案机关干活儿比较糙”,但更主要是出于习惯,目的是想将政府形象从案件中“择”出来。这也是中国基层官员工作的惯例,为了维护一方稳定,基层官员需要很高超的“手艺”,把各利益相关方安抚好,避免有一方不满把事情闹大。这时人情、双方背后的资源等各种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法律因素反而是最少的。在此案中,警方有四方面的行为成为邓玉娇案演变的重要原因:
一、起初的案情通报里,只提3人到梦幻城消费,刻意淡化其行为的前因。直到纪委做出对黄德智、邓中佳的处分决定,公众才得知是接受了福成矿业的“吃请”了,而不是简单的“酒后陪他人消费”。
二、隐瞒4000元的来源。邓贵大作为一名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元工资的公务员,拿这么多钱去娱乐场所于情理不合。
三、对黄德智“放任自流”,不加控制。后来公众意识到黄存在问题时,警方已经非常被动。
四、否认第二次案情通报。一位知情人称,随着案件侦查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的细节被发现,表述也尽量向准确靠近,这是正常现象。《长江商报》等媒体的报道源于有关部门牵头采访。然而,因为报道和通报有差异,警方只能否认。
正是这四方面的行为引发了网络舆论广泛质疑,各类QQ群和“邓玉娇”维权网迅速建立,“邓玉娇无罪”、“烈女斗贪官”是最主要的声音。在央视投票调查中,“邓玉娇属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的票数高达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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