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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刘萍短信:“虽然阜宁县检察院多次扬言将指使公安来抓我,但我已做好思想准备。因为我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我相信这个社会还有公平正义在。请您支持。万一有不测请您帮我调查报道我心理、身体都很健康,从没有自杀的念头,若有不测一定是检察院的迫害。刘萍拜托。”
刘萍案案情概要
刘萍,江苏盐城市阜宁县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
2003年初夏,刘萍的岳父朱月林(原阜宁县交通局局长、人大副主任)涉嫌受贿罪被盐城市、阜宁县两级检察院立案审查。2003年6月26日,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官员以监视居住受贿罪共犯(刘萍说窝藏赃款罪)名义将刘萍带到阜宁县迎宾饭店, 但未向刘萍出具任何的法律文书。
随后,检察机关在刘萍家中扣押了人民币现金4.5万元、美金1000余元和刘萍在交通局的集资款单据,该单据显示的金额为44万元。后来检察机关持此单据,到交通局领出了共计20万余元的现金。
在迎宾饭店期间,刘萍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反贪局的七八人开始昼夜排班,40多天轮番折磨他。有人用手铐将其铐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先是用电警棍捅,再用皮带抽打。之后他被带到了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继续审问。他在这里也遭到了毒打,比如用铁衣架敲打他的耳朵,左右摇晃手铐所连接的钢丝,拉扯他胳膊,用开啤酒的扳子反扳他手指,用辣椒中间的筋擦他眼睛,逼他把拍死的苍蝇和虫子吃掉等。刘萍说,检察院逼他承认一些莫须有的犯罪事实,比如帮助岳父朱月林窝藏赃款总计60万元。被关押42天之后,刘萍病了,他被带到医院检查治病,诊断为左胳膊侧神经坏死,但仍被关押在国俊旅社,接受调查。
2003年11月26日,刘萍被取保候审。刘萍说,在取保候审之前,他遭到威胁,被逼写下自己受伤是自残的结果。
2004年3月31日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其岳父朱月林受贿案,刘萍上庭作证,否认朱月林受贿案的相关事实,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照片、伤痕和检察人员的谈话录音和两枚指甲。2004年5月25日,朱月林被判处受贿罪,其中涉及刘萍的部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2004年11月25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此后,刘萍采用电话、写信方式向各级部门申诉。他还在网上不停地复制、粘贴自己的申诉材料。在各大网站论坛的帖子中,都可见这份材料。刘萍说,他已发帖十万多条。
在刘萍的努力下,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陆续退还给其人民币现金4.5万元、美金1000余元以及显示为24万元的交通局集资款单据。11月10日,刘萍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领到了15194.43元国家赔偿款。
刘萍要求但仍然有20万9千元的人民币未返还,并要求依法处理相关违法人员,检察机关向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1元。
2009年6月12日,刘萍被上级领导告知,由于其广泛发帖的行为,影响了检察院的声誉,检察院威胁将于近期将其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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