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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統一口徑 | 评论(14) | 标签:高也, 新聞操守, 央視, 谷歌
大學生高也一夜成名,因爲他在《焦點訪談》的專題節目裏現身說法,控訴谷歌大量存在的色情圖片等嚴重傷害了同學的身心健康。他被憤怒的網友“人肉搜索”,禍及親友。
對于高也的遭遇,基本上兩種意見,一是認爲他是央視的實習生,以大學生身份出現在自己實習單位制作的節目裏有做假嫌疑;二是認爲他本身是大學生,在節目裏發表個人看法也無不可。初步看網絡上的反應,前一種意見占了上風。
在和朋友交流看法時,一位朋友提到一個觀點:高也是在央視實習,現在實習單位難找,央視是個不錯的實習單位,如果是老闆要求他這樣做,他一個小小實習生能怎麽辦呢?所以真正應該譴責的是央視的那些記者編輯。
這個看法很有道理。在某種程度上,高也就是巴東的鄧玉嬌,不用說他是個小小的實習生,即便他是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員,如果不從上面的意思,可能面臨的就會是淪爲臨時聘用人員然後被解雇的命運,還沒有地方去申訴喊冤。
但這個假設也還是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就現有的信息來看,高也是在怎樣一種環境下參加節目制作的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隻能通過常識來推斷高也的行爲:央視高層要做專門針對谷歌的專題節目,授命焦點訪談欄目。欄目編導設計好劇本,發現需要找個大學生,于是順手找到正在欄目實習的高也。這裏就有幾個選項了:1)焦點訪談隻有高也一個實習生;2)焦點訪談實習生中隻有高也是大學生;3)焦點訪談大學生實習生中隻有高也願意出演。從常識來看,第三項應該比較合理。到這裏,就又有一個假設需要分析:焦點訪談是1)強迫實習生參與,還是2)在實習生中公開招聘,或者3)該期節目編導正好帶實習生高也,于是直接要求高也出場。
在上述假設中,關鍵确實是在焦點訪談欄目組本身,這裏涉及到實習生的權益保護問題,央視有沒有相關規範和操作守則,這是另一個值得探讨的話題。本文暫不讨論。
那麽,高也本人呢?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說,他肯定有權利在節目中接受采訪,發表個人的意見和看法。也就是說,他有權利發表認爲谷歌很黃很暴力該譴責該懲處的言論。
據報道,高也是武漢某大學大三的學生,他是成年人;高也是新聞傳播學院的學生,根據一些報道援引的該學院院長的說法,他還是這個學院的優秀學生。那麽,高也應該清楚:1)什麽是新聞自由,信息自由?2)焦點訪談的影響力;3)該期節目内容是否公正、客觀和平衡;4)自己所說的話表達的觀點會引起怎樣的社會反響及後果。
退一萬步說,如果他是被逼迫,或者處在如果不上節目不說那些話就會被取消實習資格的威脅之下時,他,作爲一個新聞傳播學院的優秀學生,應當能夠知道:這不是真實意見的自由表達,這将違反作爲一個新聞學學子或新聞從業者最基本的操守原則。所以,如果節目裏高也是自願說的“真心話”,那他還能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但如若明知是假話而爲之,則自當承擔做假招緻的譴責。
他的親友受到牽連當然不該,他也有追究那些侮辱和诋毀他及其親友名譽的人法律責任的權利。但無論是怎樣一種情況,高也注定要爲自己人生中的這一錯誤付出代價。高也還是年輕人,還有機會好好反省。但對于更多的那些有志于從事新聞工作的年輕人來說,更需要好好思考新聞的基本準則和自己應該堅守的底線和原則。
記住一句話吧:“甯可保持沉默,也不要助纣爲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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