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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虎庙 | 评论(0) | 标签:胡星斗, 官司
【老虎庙按】上月末。有北京学者为私家网站关闭而提出起诉,此事经几番周折,后取胜,遂引发诸多关注。今日于某会上与胡星斗对话,就胜诉一事做经验谈。经胡本人同意,对话发布在下,以飨公众。
案件是这样的,是在今年的3月25号下午,我突然接到新网公司发给我的一封电子邮件,说我的网站上有三篇文章,属于非法信息,网站已经关闭。我就打开网站看,果真已被关闭。我打电话给他们,我说是谁认定的这些是非法信息?他们说是苏州网监。我说苏州网监怎么能够管到北京的网站?结果他们说哪个网站都能够管,网监是属于公安部门的。他说就像你一个人违了法,无论你在什么地方,全国各个地方的警察都可以来处理你。然后我就问他,他是根据什么来认定我这个是非法信息?他说他也无法奉告。他说:“你要去访问那个苏州网监他们的网站,他们留有电话。”但是我也没打。
我后来又接着发了电子邮件给新网。我说要么马上恢复我的网站,要么马上起诉你们。我就接着给我认识的一百来位律师发了电子邮件。我说我要起诉这个新网公司,谁愿意成为我这个律师团的成员,请给我回邮件。后来大概有三十五个人回了邮件,表示愿意成为律师团的成员,这样我就组成了一个律师团,就正式起诉了。
到五月十号开庭,律师有张星水和汪海洋他们两个人,其实还有很多律师表示愿意替我打官司,但是这两个朋友平常和我有很多来往,他们表示在打网络官司方面非常有经验,希望代理。他们在这方面本身就是很有名的维权律师。
五月十号开庭,当庭宣布我们胜诉,但是没有给判决书。说五月二十号给判决书。这个时候张星水律师就说:“千万不要接受什么记者采访。虽然宣布获胜了,但是没下判决书前,随时还有可能改变。”
我们之所以能够取胜,可能就是因为我们这个策略就是去政治化,就是说就法律论法律,就事论事。我这个请求很简单,就是要让他返还我缴的网站的服务费1350 元,就是要求这个。但是呢,他要是判还我的服务费,就等于承认我这个不是非法信息。因为根据我跟新网签订的合同中就有这样的条款:如果认定你的网站中存在非法信息,被关闭,这个服务费是不退还的,我一下缴了两年的服务费,服务费是不退还的,假如你存在着非法信息呀什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呀什么的那些条款里都有这些。所以我现在就是要求退还这个费用。退还费用就是根据那个合同不属非法信息。所以这个策略很重要。
(最后)判决书上他就说了:新网公司控胡星斗的网站上存在着三篇文章是属于非法信息,但是新网公司又拿不出可以证明它是属于非法信息的有效证据。而且新网公司没有履行在删除前,在他关闭(我的)网站前,事先通知要求他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他没有履行他这个义务。因此判定新网公司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它原话就是这样的。(为什么是在大兴区法院判的呢?)一开始是在海淀法院告的,因为他(新网)的北京市分公司是在海淀,但是一星期后海淀要求到大兴去,因为他总部是在大兴亦庄。这样子结果就推到了大兴那里。但是没有想到大兴那里当时就表示受理,不像海淀这里你起诉了,他要研究研究,一星期后给你答复,结果到了一星期后他却说你到大兴那里去告吧。到了大兴他当时就决定受理。
我就是要求还我的钱,我那个网站其实就关闭了一天,我第二天就转到别的服务器重新开通。当时他关闭的晚上,我就以非常强硬的态度要求新网公司你马上打开你那个数据端口把我全部的数据给传出来到别的网站,否则我就起诉你。新网公司很配合的,他们一直配合到晚上九、十点钟……
但是最后我们还是照样起诉了他。
【现场评点】
其一:部分评点认为胡星斗此案属于“败赢”,本着其极具策略的“去政治化”原则,不再追究新网重开网站的责任而转移他网,通过这样的办法回避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苏州网监。
其二:本博认为胡星斗一案的胜诉,一方面体现了博弈的艺术,从而达到了当前难得的初步小胜,否则结果为零也是我们绝不愿意看到的。无奈的结果,意外的结果,才是真正必然的结果。经验值得我们吸取。
原文见此http://24hour.blogbus.com/logs/41335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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