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http://www.ngocn.org/attachments/2009/06/22008_200906220142151FJZv.thumb.jpg
图:2008年4月,陆军在成都举办的“西南地区NGO反歧视法律培训班”上宣讲《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
编者按:
2009年4月中,北京大学医学部招办负责人在北京新闻广播节目中公开宣传其歧视性体检要求。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北大医学部制定的体检要求中,除了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之外,北大医学部还拒录肝功能异常的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并将“ 慎录”或“限录” 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
4月16日,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向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卫生部分别寄送了举报信,要求对存在多处歧视的《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予以撤销。
北大医学部的歧视性招录标准,引起了舆论哗然。数百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数十家媒体发表了专文评论:
新京报:北大医学部招生规定中身高等要求被指存在歧视
东北新闻网:北大让所有的胖子绝望
楚天都市报:北大医学部只招收美女帅哥吧
新民晚报:如此招生规定是歧视还是“体贴入微”
东南商报: 北大精神又一次失落
检察日报:明天,“矮胖”学生恐怕上不了大学
荆楚网:为反就业歧视立法迫在眉睫
……
5月10日,江天勇、张少春、王美中、胡文林四位律师发表公开声明,表示要为备考北大医学部的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阐述为,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北大是全国人民的北大,不是哪一部分人的北大。北大很特殊,他被全国人民寄予厚望;但北大没有权利搞特殊化,北大违反了公平正义,一样应该受到谴责;北大违反了法律,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也呼吁有更多的律师同仁加入我们----为了维护公民平等,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为了使得北大不会一步步沦落为少数人的北大!”
6月初,北京大学医学部悄悄删除了歧视性的招生体检条款。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www.chsi.com.cn),一份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http://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 /listVerifedZszc--method-view,schId-6405527,infoId-18682946.dhtml)的文件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可以报考北大医学部,只是建议考生慎重报考临床专业。而此前一度批评如潮的“胖子考生、矮个考生限录或慎录”条款,已经完全删除。
虽然,打开北大医学部自己的招生网站,并没有今年招生体检政策的介绍。然而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显示,该信息“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该网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定的电子政务平台。
这不是北京益仁平中心、陆军和公益律师们第一次因为歧视事件而采取的行动。从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网上家园——“肝胆相照”论坛——有了权益版开始,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和平等,消除各种不公平现象,这样的行动就不断出现,虽然起步的时候很艰难。许多被歧视者自己都不知道受了侵害,有些案例连法官都没有遇见过。但是,就是在一次一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努力下,包括教育、就业等领域的各种歧视现象才得以显露和放大,国内的歧视问题、尤其是公共卫生领域的歧视问题才开始有了显著的改善。记者翟明磊曾在《一亿两千万人承受的荒唐歧视》中这样写道:
“2004年8月28日,以往总是以背影面对世人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走出关键的一步。两个上海、一个江西的‘携带者’走上杭州街头宣传乙肝常识并散发 1000份传单,他们大大方方向问询的人回答。……此后霍克与战友转战在苏州,广州,深圳,北京,唐山,济南,郑州,烟台、德阳;在公共汽车,飞机,火车上进行宣传。”
“‘肝胆相照’的上海网友细雨微风在知道上海幼儿园体检的不合理规定后,多次到上海教育部门上门宣传乙肝常识,最后上海取消了幼儿园的乙肝检查。而各地“携带者”开始以上海为例,向各地教育部门游说。”
2006年12月,陆军和几位关注权益的朋友注册成立了北京益仁平中心,在帮助乙肝携带者维权之外,对艾滋病感染者、残疾人、糖尿病患者及各种弱势人群进行反歧视维权。他们所进行的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影响性诉讼。同时,他们还积极参与到国家的立法、修法工作中,对于《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做出了贡献。
维权很艰难,但是对陆军和那些战友们、伙伴们来说,反对歧视、反对各个领域的权益侵害和不公平,已经是一种日常工作。
本文是近日对陆军的一次访谈。
社会歧视不是小事
——访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
采访 整理:郜璐莉
问:你是怎么开始做乙肝维权的?
陆:我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2003年我自己在网上求医问药,发现“肝胆相照”论坛的帖子挺多挺好的,就把我吸引住了。作为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都非常想和自己同病相怜的人交流。我自己之前其实完全没有权益意识,是在这里受到了教育,受到了权益意识的启蒙。
问:当时是什么给了你启蒙?
陆:当时,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肝胆相照”论坛协助中央电视台做的一期新闻调查,把当年最轰动的周一超的事件放进去了。他是浙江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在那年考公务员时笔试面试都通过了,但一体检,查出来是乙肝澳抗阳性,就把他给淘汰了。之后他在绝望冲动之下,用刀把招聘人员给杀死了。这个事情当时非常轰动。在这时“肝胆相照”论坛就建立了权益版,开始了乙肝患者维权的运动。当时我看得特别震惊,热泪盈眶。从那之后我自己的反歧视维权意识才真正启蒙。
问:你自己以前有没有受到这种歧视的影响?
陆:我是1972年生的,上大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那时教育、就业方面对乙肝的歧视还比较少。我原来是在一个国营的工厂,后来又去了网站,都没有受到什么影响。早前这类歧视是很少的,所以我看到新闻报道,包括论坛上几个“战友”的倾诉,确实是感到很惊讶。受到启蒙后,就开始参与论坛上的一些工作。我这个人可能也比较执着一点,所以这个工作就一直坚持下来了。我很多时候不是局限在网上那些言论,很多朋友仅仅是在网上发发帖子,发发牢骚,我会采取一些实际的行动、措施,给报社写检举信,检举他们的非法广告,也到很多的网站去转发乙肝方面的资料。所以大家觉得我这个人还比较实在,而且比较能坚持,就推荐我做了权益版的版主。
问:权益版怎么帮助乙肝患者维护权益?
陆:出书啊,写评论啊,帮助乙肝患者打官司啊,还有到电视台做节目啊,给中央政府写信啊,搞联名信啊等等。
问: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做?
陆:对。搞调查,我们就做组织工作,打官司,我们就帮助当事人请律师。就这样一步一步走下来。到了2006年12月,我和北京几个朋友一起在海淀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益仁平中心。
问:那个时候你们是怎么想到要成立益仁平中心的?
陆:因为肝胆相照网站不是一个实体,所以要进一步地开展这些反歧视维权的工作,仅仅是一个网络虚拟的平台已经不够了,需要一个实体的平台。而且正好有几个朋友也是志同道合,有做法律工作的,有做艾滋病工作的,李方平,梁艳艳,常坤。
http://www.ngocn.org/attachments/2009/06/22008_200906220140341Lfgr.jpg
图:北大门前组囧字
问:益仁平中心的宗旨是什么?
陆:就是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健康教育、反歧视、普法、病患者救助以及推动公民社会建设这样一些工作。
问:你们就一下子从反乙肝歧视转到开展这么多领域的工作?
陆:对。因为我们这几个人都致力于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工作,而且都致力于开展一些人权和公民社会建设的工作,所以大家就是把工作范围集中在公共卫生领域方面的权益问题。
问:成立了以后做了哪些事,印象比较深的?
陆:影响比较大的事件,一个是公益诉讼。其中反歧视诉讼是比较大的一部分。比如在2007年、2008年,我们很多的反歧视诉讼案都成为了非常轰动的案件,比如中国相貌歧视第一案,还有中国抑郁症歧视第一案,中国色盲歧视第一案等。媒体有非常多的报道,而且很多案件在年终评选中获选。
比如我们的简介中写到的:2007年3月协助乙肝携带者起诉诺基亚公司,被《法制日报》等联合评为“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之一。还有2007年5月,益仁平法律顾问起诉北京网通垄断服务并致信信息产业部要求查处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南北垄断,被《检察日报》评为《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案之首。 2007年8月,协助残疾人起诉北京地铁公司,要求对北京地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促使法院向北京市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快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关注。
2008年就更多了。
问:你们中心成立以后是不是成了媒体比较关注的地方?
陆:嗯……应该是这样吧。我用百度搜一下看……可以找到1920篇新闻报道。实际上益仁平成立才两年半,30个月,平均每个月有64篇报道。
问:你们的工作方式是怎么形成的?基本上是一个事件你们关注后,会找到相关资料,然后开研讨会,或者给大家提供报道线索,引起媒体关注。
陆:对。我们诉讼案的程序是这样。当事人找到我们,我们就把材料准备好,然后让律师把法律文书准备好,到法院去起诉。起诉同时,我们自己写新闻稿,发布在网站和一些邮件组里,把信息通报给许多记者。有些记者看到就会来采访。在案件开庭之前我们也会通知记者,请他们来旁听,判决之后我们也会把结果及时传递给记者。这样就使得我们的案件更多地被媒体所关注。
这个工作方式应该是近些年来摸索出来的。其实在最初的时候,我们有案件通常就是把诉状传给记者,把当事人的电话告诉记者。记者自己去采访去写。2003到2005年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的。到2006年,从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始,我们开始有意识地自己来撰写新闻稿。通过这样的操作,我们意识到记者在写稿过程中通常会需要哪些素材,就把那些素材全部给汇总起来,让他们一目了然,而且他们要做的所有的准备工作,我们都替他们做好了。这些素材包括事件的简要经过、法律文书、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有原告的,被告的,代理人或律师的,还有一些专家的点评和电话号码。记者看到后不用担心这是假的,因为可以电话核实。
从2006年夏天之后,我们就开始集中形成这样一个固定的模式,包括我们发布调查报告,开研讨会,也是事先把那些素材都汇总好,编辑这样一个新闻线索,发给记者。你肯定也收到不少吧。
问:对(笑)。现在好像益仁平不仅仅是关注公共卫生这个领域,而是各种领域的歧视状况。
陆:是的,因为我们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在乙肝领域的反歧视已经有了很好的成功经验,并且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所以我们有责任把这些成功的经验推广到更多的领域。我自己也在很多NGO做过这样的讲座,讲我们这两年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我自己也试图在更多的领域里实践这个经验。再有就是,我们这些年来合作伙伴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和一些媒体、和公益律师的合作。那些公益律师关注的案件,我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参与进去了,特别是像李方平、江天勇、刘晓原、程海……
问:像现在邓玉娇这个案子,对妇女性别歧视的你们也在关注。
陆:对,我们关注邓玉娇的个人遭遇和因此显示出来的每一个人所面临的危机感。如果邓玉娇不能被保护,那么每一个人都保护不了自己。
http://www.ngocn.org/attachments/2009/06/22008_200906220140343nhyK.thumb.jpg
图:2008年11月23日,陆军在诺基亚总部门前高举“诺基亚在中国的撒谎行为可耻”的标语牌,抗议其乙肝歧视。
问:我看你们隔几天就会有一个活动,一个事件通知,这么多事情忙得过来吗?
陆:是,的确特别忙,正常情况每天都要加班到十一二点。而且最近的一些事情还都有些“敏感”。比如我们5月17号召开了一个关于律师证年检和律师执业时被殴打的研讨会,就是关注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在重庆办理“躲猫猫”案件时被公安的暴力殴打和非法拘禁的事,这个事情在全国律师界引起强烈的反响。这个研讨会涉及到律师、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冲突。在那个会上有二十多位律师拉起横幅,谴责对执业律师的殴打。这个会我们也是花了很大的精力在筹备,在举办过程中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这个会结束之后,马上就举办了邓玉娇事件的研讨会,和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一起。整个活动准备时间就一天半,这个事件本身来得也急。我们对它的关注可以说从被揭露出来之后,到逐步成为一个公民关注、看起来需要做更多努力才能解决的事件,一直没有中断。我们觉得应该做一些工作,使得这个事件能够解决得好一些。我们希望更多的女性权益组织有所行动。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介入,但现在看来空间不大。
问:你们怎么选择需要关注的事件?
陆:我们就是觉得哪些事件跟我们机构的宗旨比较接近,通常就会关注。比如邓玉娇事件就是女性权益受侵犯的事件,同时涉及到公安部门说她是癔症,就把她给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就算她是精神病患者,也有一个精神病患者权益的问题。关注律师是因为我们跟律师合作得比较多,如果律师权益都不能受到保障的话,那我们的权益就更没有保障了。
问:到目前你们关注了多少案件?
陆:2008年大概有50多起案件。2007年只有十几起。
其实国内所能够看到的反歧视、尤其是反就业歧视的案例非常非常少,所以我们做的这几十起几乎涵盖了国内所有的反就业歧视案例,像相貌歧视啊,乙肝歧视啊。这些诉讼实践可以说对于人大立法的完善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因为近几年国家在反歧视法方面不断地有新的立法进展,这些新的立法进展是不是有效、是不是足够,以及它有哪些缺陷,这些都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我们现在起到的就是一个对于反歧视立法的应用和检验的作用。我们现在这些诉讼实践不仅仅应用了这些法律,比如《就业促进法》,帮助很多当事人讨还了公道,而且也给法律界、学术界提供了一些非常好的案例,供他们进行研究,并且作为法律完善的依据。
问:法官对你们提出的反歧视诉讼是什么反应?
陆:我们很多案子去立案的时候,法官说从未碰到过,自己都弄不清楚。比如说2008年山东《大众日报》社违规体检并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个案子,法官就说要研究,说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案件,不知道要不要立案。后来这个法官通过这个案子增加了新的实践,也进行了研究,最后也公正地进行了判决。
大多数地方的法院都是这种情况,所以我们的案子常常都是“第一案”,上海第一案啊,广东第一案啊,深圳第一案啊,苏州第一案,杭州第一案。不过第一案也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有些法官觉得增加了实践,但也有一些法官说我们给他们找麻烦。比如新疆就业歧视第一案,那个法官就赤裸裸地说,没事你们告什么状。
问:开研讨会、准备资料、撰写新闻稿这些工作是不是需要很多志愿者?
陆:现在主要是我们自己的员工来做,郑州有四人,北京有五人。志愿者主要做一些翻译、外展工作。不过其他方面的志愿者做的工作比较多,比如进行健康教育,普法宣传。
问:现在跟你们合作的公益律师和法律学者有多少?
陆:代理我们案件的、包括参与我们讨论的,恐怕有上百位。最典型的就是去年秋天,三鹿奶粉事件暴发之后。当时李方平发起了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前前后后加入的律师可能有160多位。
http://www.ngocn.org/attachments/2009/06/22008_200906220140344ieij.thumb.jpg
图: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义工向家长讲解索赔指南
志愿律师团是从2008年9月13日,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那篇报道发出的当天成立的,一直做到10月的中下旬。我们组织了很多志愿者,去医院给家长发索赔指南,同时在网上把所见所闻的真实信息进行发布,还有发公开信和倡议书。当时影响最大的是志愿律师团的工作简报。每期出来之前很多人都在那儿等着看,特别是一些媒体。一出来就迅速地几十家上百家网站转载。
问:这些行动对三鹿奶粉事件起到了什么作用?
陆:这个起到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因为这个事件被披露之后,当时政府根本没有想到要给这些受害者进行赔偿,受害者也没有想到要去索赔。一直到10月6号的时候,国务院召开了一个工作会议,专门讨论毒奶粉的问题,发布了一个很长的决议,里面什么都说到了,要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啊,不要有太多人下岗;保护奶农的利益,不要牛奶卖不出去;根本没有提受害者的利益,没有提赔偿。通过志愿律师团这样大规模的声势浩大的宣传,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很多受害者家长索赔的意识觉醒,政府也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再在这个问题上装聋作哑。所以到了12月之后,政府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并且发布了一个赔偿的方案。同时,志愿者的行动,对医院是否给毒奶粉受害者进行免费治疗也是一种无形的监督。
http://www.ngocn.org/attachments/2009/06/22008_2009062201403457d7x.thumb.jpg
图: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医院公告
问:跟你们联系的家长有多少?
陆:有很多。我们联系比较多的几位律师在第一个礼拜接到的电话就是上千个,具体的数据没法确切地统计。
问:后来律师团是不是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陆:不是一般的压力,我觉得那是有史以来压力最大的一次。但律师们都尽了最大的努力。
问:除此之外,你们其他的反歧视行动顺利吗?
陆:可能因为针对企业和学校的案例比较多,所以还没有太大的压力。现在政府部门在公共卫生领域做得相对好一些,比如体检,我们做了很长时间的推动,所以政府在 2005年的时候出台了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卫生健康领域这方面,公务员的歧视相对来说比较弱了。但是在其他领域比如户口歧视还是存在。公共卫生领域中,企业和学校的歧视还是比较严重,所以我们这些年来的反歧视工作主要针对他们。跟政府的冲突比较少。
但是去年肝胆相照网站被关了两次,那时候压力也比较大。第一次是说要备案,第二次就没什么理由。也不通知,也不知道谁关的。应该是因为奥运会,整顿了很多网站。乙肝维权最初是从肝胆相照论坛发起的,网络是非常重要的平台,我们就采取各种方式来维持,和政府的交涉比较多。不过还好,关闭两次后还都开放了。
维权这个工作对我们来说有易有难。现在在反歧视这个领域,已经过了比较艰难的时期了,比较艰难的是2004年到2006年这三年,2007年起就开始好转。因为全国的乙肝志愿者做的工作,通过很多努力把这些艰难呀、障碍呀都克服掉了。2007年以前,反歧视是无法可依的,那以后特别是乙肝歧视方面,已经有法可依,是一个质的飞跃,一个质变的过程。其他的很多领域还是很困难,但是我想,肯定跟我们乙肝反歧视的历程一样,肯定有一个艰难的过程。这就是所谓“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吧,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
http://www.ngocn.org/attachments/2009/06/22008_200906220140342guKW.thumb.jpg
Guest / 2009-06-23 13:29:18
让我们再次高呼“自由”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6-23 13:28:42
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权利拒绝一个人或者干脆说我们有没有权利歧视我们不喜欢的人!
我排斥他,疏远她,打击他,把他驱逐出去,仅仅只是因为我有这样的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