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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中共刑法第105条煽动颠覆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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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4-2009 12:3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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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dwnews.com/?p=55140

刑法105条是中共政法委刑法问题政治化的三个代表之一


讨论中美法律区别时,有人简而化之说:美国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化的国家,而中国是一个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国家。在这儿说中国法律问题政治化主要是刑法问题政治化。刑法法律问题政治化的简单定义就是,非司法当局垄断有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司法当局因此沦为非司法当局傀儡。在中国,代表中共搞刑法问题政治化的机构是中共政法委。政法委把刑法问题政治化的三个典型例子是刑法105条、刑法第398条和劳教制度。


但凡写文章这种东东,一般要多少想参考一些资料。这一参考,居然让我疑惑满腹。为什么呢?中共法院根据刑法105条判决了那么多的罪犯,可为什么找不到关于刑法105条的任何司法解释呢?为什么中国的立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关于刑法105条的立法解释呢?(注,本人寻找所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数据库是北大法律信息网,该信息网是目前中国最全面的法律信息网之一,如果有更好意见,欢迎推荐)


从中共最高法院1991年开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人民法院案例选》,1999年最高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开始出版业务研究和指导性刊物,如《刑事审判参考》,2003年6月江苏高院出台“参阅案例”制度,四川高院和天津高院也相继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等,(请看客注意:虽然此地也叫“案例指导制度”,但与最高法院的司法改革计划中提出的案例指导制度还是有别的),这些案例虽然不属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框架下的案例,但多少对该对各中级法院审判案件有参考借鉴意义吧?根据中国刑法,煽动颠覆政府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但北大法律信息网几乎检索不到任何煽动颠覆政府罪的参考案例。

最高法院在2000年的《五年改革纲要》(简称一五纲要)第14条中规定:“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它标志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开始成形。随后最高法院在2005年颁布的《二五改革纲要》中再次明确指出:“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案例的选编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从200年到2009年,最高法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已经近10年,而这十年中共法院大约判决了近40起煽动颠覆政府案件,奇怪的是,最高法院没有将任何一个煽动颠覆政府的案例定位“指导案例。”

还有一个令人困惑的是,中国学者几乎不研究刑法105条。我得出这结论的根据是中国学术期刊库China Academic Journal的数据的检索结果。而从网络上检索到的关于刑法105条的解释几乎千篇一律。


出现这些令人怪象的唯一一个可能解释是,煽动颠覆政府罪的信息不在司法数据库和学术数据库中。它的所有信息都集中在中共政法委。这种推测使我渐渐认为,煽动颠覆政府罪在中国根本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它是一个法律问题被政治和谐的典型。

法律界的人都知道,中共法官头上有院长、庭长、审判长,院长、庭长、审判长头上有法院党组,法院党组头上有政法委。如果需要,政法委上面有党中央。就是这个政法委代表中共主导了刑法105条的所有事务:从抓人、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我记忆犹新的一件事是,某位民运大老被抓后,前去见他的律师对他说:我是政法委让来的(不是100%原话,但是100%这个意思。)


政法委这几个字虽与“法“字沾边,但它与法治几乎是天敌。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捍卫公、检、法、安全等机构对中共的政治真诚,保持这些机构政治方向正确和人员可靠,(目前,许多政法委与中共组织部门在争夺政法机构人事管理权)说白了,它就是中共的政治保卫部。由于政治保卫涉及处置政治犯,这样,刑法105条就成了它的业务范围。由于刑法105条被政法委政治化,因此与刑法10条犯罪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人的管制均通过政治方式运作,实践中,对刑法10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意拘押司空见惯,这就是政法委的惯常作业方式。政法委处理刑法10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人时,就象纪委搞“双规”,使用的都是中共的随心所欲法,而不是刑事法律,因此经常导致家属对被抓的人关在什么地方不清楚,家属送衣服往哪里送不清楚,被抓的人因什么罪名被抓不清楚,被抓的人关押了多久不清楚,什么时候审判不清楚等等。


由于政法委主要是一个中共政工干部机构,成员骨干录用奉行政治忠诚高于专业化要求,因此,该机构充斥着法盲。稍远的一个例子是,被判死缓的的沈阳市前慕XX曾经当过政法委书记(此人判10个死刑也不为过),该书记就对法律一窍不通就是一例。 近一点的例子是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院长,他是中共政法委秘书长出身,之前是某省警察头子,到了最高法院之后,头等大事就是高举胡锦涛主席的三个至上大旗,次要大事就是带领法官学习“人民法院为人民。”中国法学界范亚峰是这样点评王院长的:


最近两年在上海召开了中国法学家论坛,季卫东先生写了一篇非常含蓄的文章,表达了中国法学界主流,对于07年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上台后,中共在司法改革领域倒行逆施所带来的法治大倒退的不满。据我所知,中国的法院、检察院和法学界对于法治优先模式非常悲观。这种不满和抵制是非常普遍的,包括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除了首席大法官,包括庭长、副庭长层次,普遍表达了不满。范亚峰:“中国民主化的转型模式”

由于政法委主宰105条案件,公安、安全部门抓谁、检察院起诉谁,法院判谁还敢疑问?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凡是105条犯罪嫌疑人的,最后都逃不出当罪犯,坐牢的结局。我无意说律师辩护是演戏,但我说,100%的律师辩护都是白搭。你辩你的,法院何曾听进去辩护律师一个字?这也是我说要搞法界不合作运动的原因。你政法委找法院演戏,干嘛要人权律师去陪呀?我可以不玩吗?


有政法委这样的机构主宰刑法105条,各位看官,你还指望中共最高法院插手刑法105条,你还指望它去发表什么关于刑法105条的司法解释?还指望中国人大去搞个什么关于刑法105条的立法解释?政法委的决定就是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就是最终判决。所有司法过程就是要保证把政法委的决定贯彻到底。由于政法委关于刑法105条案件的决策皆被纳入国家机密,因此,即使有兴趣者真要研究这个问题,也只能望机密渐行渐远。

范亚峰说:“从1995年直到2007年,这十几年的努力是认真的,是负责任的。尤其是立法领域内的成绩,象民商法领域、行政法领域的进步,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 我当然不否认这些成就,想否定都不可能,但为什么中国的法制越来越让人绝望?说白了,主要就是因为有政法委以及政法委的三个代表存在。不需夸张地说,中共政法委颠覆了中国这些年来所有法律进步,黑暗了所有法治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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