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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昆明卖淫案刑讯逼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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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9 09:3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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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披露
刑讯逼供过程


【博主按语】这是迄今“昆明小学生卖淫案”最全面、最纪实的报道。震撼之余,昆明五华区警检双方的禽兽行为令人发指。对刘仕华张安芬夫妇,包括对他们五个从2岁到16岁孩子惨绝人寰的虐待,超越了人伦底线。殴打、罚跪、刑求、昼夜疲劳审讯,他们一家七口无异于进入纳粹集中营。
    这原本就是一个伤痕累累的家庭,从他们各自的经历或成长可以看到中国底层草民的真实生存状态。多种身份叠加在这个家庭,逃婚者、监狱释放犯、辍学少女、多子女家庭、农民打工者、文盲母亲。夫妻俩因婚姻或狱灾逃离偏僻农村进入城市,颠沛流离,寄住在城市边缘艰难谋生。他们向往美好的生活,并勤劳地创造财富,但是,因为昆明警方的土匪行为,他们的家庭被碾碎了。5个未成年孩子在派出所经历的非人噩梦,将永远挥之不去。
    这起个案没有残杀和流血等极端暴力,但是笔者请读者通过审讯过程和刘被捕入狱细节,仔细品味司法机器是怎样在这个国家运作的,完全让人联想到纳粹、日寇对人残害的历史镜头。王家桥和普吉派出所成为恶窟,一旦进入,作为人的尊严、性别和年龄全被剥夺和消灭。警察为了达到逼良为娼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因为从一开始警方就殴打抓人、假造罪名,在媒体和网民监督下,才不得不用造假掩盖造假、用谎言覆盖谎言,漏洞百出。因为他们自信这个制度能够保证自己不用承担任何后果。这不仅是昆明的特例,如果发生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都很平常,只不过该案在受害者刘仕华的坚守下才得以浮出水面。对此,我相信一方面是无名之灾赋予他朴素的正气和底气,另一方面九年牢狱生活教会他足够的经验和胆识。
    该案最大的荒诞在于:刘氏姐妹(13、14岁的刘芳芳和刘莉莉)并不存在卖淫,而她们的父亲刘仕华却被昆明司法机关以“容留卖淫”罪名逮捕。这是一起天大的冤案。
    罪恶还在遂行,而作恶者恰恰就是昆明司法机关,所以一起简单的冤案,被他们搅和得面目全非。
    爱在哪里?法律在哪里?正义在哪里?
    笔者呼吁昆明市公安局长引咎辞职;追究五华区公安分局局长、五华区检察院院长违法责任,追究王家桥和普吉派出所所长刑事责任、追究办案警察和治安员刑事犯罪责任;无罪释放刘仕华,并对他们全家做出高额赔偿。
    亲爱的朋友!请你们相信我作为多次入狱者的这些话:文字远远不能呈现这个七口之家在派出所日日夜夜所遭受的折磨和伤害,你们看到的只是现场发生的十分之一;遗留在他们心灵上的恒久伤痕,和这五个孩子长大后看待这个社会的眼光,你们连百分之一都体验不到。这并非新民周刊记者的过错,该篇报道足够优秀,而是在于文字天然的局限、司法黑暗超越你们的想象力和中国人的麻木不仁。这个制度只会播种仇恨和复仇。
    该文是新民周刊记者采写并报道,查阅今天新民周刊网站,并未有电子版,采写记者不详。转自凤凰卫视网站。
    因博客字数限制,分上下发出。



2009年07月09日 10:55东方网-新民周刊



    7月5日,曾对媒体忏悔对二女儿进行处女膜鉴定作假,并坦白大女儿“陈艳”有过卖淫史的母亲张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没有现身的“陈艳”也和母亲一起向《新民周刊》记者反映警方刑讯逼供、诱供的全部过程。



陈艳母亲:一个女警察拽着我的头发,要我坐好,我就这样坐了两天,他们叫我认陈艳卖淫,我不肯,第三天,他们说我们全家连亲戚朋友都被抓进来了。在普吉派出所,他们拿出陈艳做的笔录,念给我听,叫我按照他们念的(细节)说。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所以,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

陈艳:他们要我承认我卖淫,我爸妈也知道,并且是他们叫我去卖淫的。我不同意,他们说,我一家都被抓进来了,只要我承认了就把我们一家人都放了。他们把用手机拍的我弟弟妹妹、爸爸妈妈的照片给我看,我就相信是真的了,他们怎么教,我就怎么说了。

警方:《新民周刊》向公安机关介绍了刘家母女所述刑讯逼供、诱供的相关细节,对此,警方回应,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调查通报中已经明确作出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有疑问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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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母亲张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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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卷进卖淫风波的小学女生家长刘仕华



被纠结的与被遗忘的



    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一波三折,多版本的“真相”不断晃点着公众的视野,也不断考验着人们的智商。最初,根据昆明市警方的通报,这其实就是一起抓嫖过程中的错抓事件,警方也坦陈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的情节,并对相关警员进行了处罚,这一调查结果符合了多数公众对此案的判断。

  不料,就在双方为赔偿金额扯皮时,案件发生了惊天逆转,深处制造“处女卖淫案”漩涡中的昆明警方突然宣布,这起案件系小学女生的父母一手导演的“误导警方、制造事端”的阴谋,涉案家庭的大女儿“陈艳”(媒体所取化名)有卖淫史。

  在警方的通报中,这个家庭劣迹斑斑,父亲蹲过班房,母亲没有离婚就与现在的“丈夫”同居,并且唆使、容留“坏女儿”卖淫。警方因此对其父亲刘仕华采取了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惩罚,母亲张安芬则被取保候审。

  真相的这个惊天逆转掀起了舆论的大哗,警方通报中,这个家庭的“背景”似乎为他们刻意制造这起阴谋提供了充分的注脚,但公众虽惊讶,却并不信服。备受质疑的包括那个神秘的、警方始终不肯让其浮出水面的嫖客“王某”,还有一度纠缠双方的处女膜鉴定。

  沸沸扬扬中,真相越发扑朔迷离。其实,这起案子的本质并不复杂,“陈艳”是否有卖淫史、她的妹妹是否处女以及这个家庭是否有那么的灰暗并不重要,它们都不构成这起错抓案件的要素,因为警方没有“捉奸在床”是铁定的事实。

  遗憾的是,在“处女”与“非处女”、“卖淫女”与“非卖淫女”这些无聊的纷争中,警方“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被淡忘,昆明市警方也一直没有详细透露,他们的执法人员执法手段“简单”到何处,又“粗暴”到哪里。

  其实,即便“捉奸在床”,警员执法过程中也不容暴力手段的出现,回到这起案件,既然所谓的“卖淫”没有抓到现行的证据,刘仕华唆使、容留女儿卖淫,并为此被拘也就引起了法律界的质疑。

  这起发生在大人世界,更似闹剧的事件,其实始终忽略了另外一个脆弱的世界,那就是被牵连进这起案件中的三个女孩,她们最大的尚未满17周岁。“卖淫 ”、“非处女即妓女”,这些沉重、肮脏的词语一次次被强加到这几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没有人去过问孩子们心里的感受,媒体报道只是提及了一句,“刘家姐妹因为觉得脸上无光,现在都不肯去上学了”。

  女孩们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要她们一次次去证明自己没有卖淫。其实,退一万步讲,即便刘家的大女儿陈艳有卖淫史,我们也应该对这个孩子给予应有的保护与帮助。

  现在,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警方“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诱供”的情节是否属实。还有,几个女孩既然已经被贴上了“卖淫”这样的标签,就有必要还原一下事实,还孩子们一个清白人生。

  对于我们这些大人,应该反思的是,这起案件如此周折、纠结,如此的浪费口水与公众脑筋,探讨的热点是如此的不严肃,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启示。

  7月5日,曾对媒体忏悔对二女儿进行处女膜鉴定作假,并坦白大女儿“陈艳”有过卖淫史的母亲张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没有现身的“陈艳”也和母亲一起向《新民周刊》记者反映警方刑讯逼供、诱供的全部过程。

  刘家母女的说法为这起案件的真相提供了又一个惊天的版本。



“刑讯逼供、诱供”



  昆明市郊王家桥,穿过一条狭窄的巷子,拐过几道弯,来到一处简陋的出租房,35岁的张安芬抱着3岁半的儿子等候在门口,几分钟后,怯生生的“陈艳”也回到家中,她,个头不高,留着长辫,长相清秀,稚气未脱;她,上身白衣,下着牛仔裤,脚踏松糕鞋。

  刘家很简陋,甚至有些凌乱,刘仕华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最早也得7月8日才能获释。

  “陈艳从来没有做过卖淫这样的脏事情!”张安芬语气焦急,一旁从进屋就埋着头的陈艳,狠劲地点着头。

  “那你此前不是一边跟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忏悔,一边证实陈艳有过卖淫史嘛?当时又没有人拿枪逼着你这样说,你作为孩子的母亲,尽管是后妈,也应该考虑到那样说的后果吧!”记者反问。

  以下为张安芬的解释——

  确实不是我上次说的那么回事,在我们全家还没有进去(指6月初第二次被抓进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和普吉派出所)前,来了两个记者,一男一女(男的为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女的为昆明某电视台记者),采访期间,那个女的和我老公因为观点不同争执了几句。

  后来我们全家大小7口人,包括2岁多和3岁多的两个娃娃被抓进去一个多星期,我从派出所出来,第二天那个男记者就来到我家,他是一个人来的,但我没被抓进去之前,听女记者说昆明市公安局允许报道她才报道,不允许报道她就不报道。

  因为前面出现过这个问题,我出来后,看到这个男记者就吃不准他的身份,我在公安局的时候,警方让我承认陈艳卖淫,这样我家大人、娃娃就都可以出来了,如果不认就把我家两个小的娃娃送到孤儿院,大的姑娘送到收容所,大人送到看守所。我已经被吓坏了,他们叫我怎么讲我就怎么讲。

  (记者问:哪个公安分局?他们叫你说,你就说?)

  是在五华区公安分局刑侦队,具体是6月7日还是8日被抓进去的,我记不清了,审讯室里有个铁凳子,我坐在里面,站也站不起来,蹲也蹲不下去。

  (张安芬由于不会普通话,对于板凳的样子描述不清楚,陈艳说她见过:是一个长方形的铁板凳,像一个铁箱,下面接地,旁边锁着,人坐进去,上半部有板子挡着,因此,站不起来,蹲不下去。)

  我坐了一天坐不下去了,我本来就有妇科病,想站起来活动一下,一个女警察拽着我的头发,要我坐好,我就没法动了。我就这样坐了两天,他们叫我认陈艳卖淫,我不肯,第三天,他们说我们全家连亲戚朋友都被抓进来了。

  我没有作声,他们说,你只要不说,就把你关在这里头,反正我们可以换班,只要你坐得起(指坚持得下去)。如果你认了,我们就可以让你把娃娃都带出去。所以,说陈艳卖淫、怎么卖淫都是他们教我的。

  (记者问:你总共被关进去几天?)

  在五华公安分局三天半,后来又把我送到普吉派出所关了三天,一共7天。我在五华公安分局白天夜里就这样坐着,连上厕所都是他们押着我,去男厕,不许去女厕。

  (记者问:有没有被打过?)

  有一个女警打过我,她拽着我的头发,说拿手机给我照相,审讯室内还有两个男的,一个二十多岁,一个三十多岁,二十多岁的没有讲话,三十多岁的(因张安芬方言太重,记者没有听懂)。

  我已经坐了3天了,实在受不了了,就趴在凳子上,那个女警察就拽着我的头发扇了我一耳光,然后踢了我四五脚。

  他们想逼我承认三个女儿都在卖淫,先是逼我承认刘芳芳、刘莉莉(刘家二女儿、三女儿,张安芬与前夫所生),我说,这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才十三四岁,到什么地步,我都不会说她们做过这样的事情。逼得没办法了,他们就逼我说是陈艳在卖淫。

  我被关在五华公安分局的时候,到了吃饭的点,他们把饭端来放在我没法伸到的地方,有人想端给我吃,有人骂倒到垃圾桶里算了,这个“臭烂斯”(音)还给她吃什么!他们就当着我的面把饭倒到垃圾桶里去了。我在那里三天三夜连饭、水都没有吃过一口。

  到第三天我认了。(张安芬指着一边正在顽皮、不断闹腾的小儿子说,连这个3岁多的娃娃都关进去了,我没得办法……)

  后来,他们又把我送到了普吉派出所,接下来的三天,他们继续要我认在五华公安分局认下的有关陈艳卖淫的事情(做相关的细节笔录)。

  (记者问:既然你说陈艳没有卖过淫,那么后来,你对媒体描述陈艳卖淫的事情时,为什么能说得那么有鼻子有眼?)

  在普吉派出所,他们拿出陈艳做的笔录,念给我听,叫我按照他们念的(细节)说。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所以,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



因为害怕,对记者说了谎



   陈艳插话,说此前警方已经逼着她承认了所谓的“卖淫”细节。那么,“陈艳”对她所作的这份笔录又有着怎样的解释呢?以下为陈艳的证词——

  我在我妈前一天被抓进普吉派出所,关了好多天,他们一直让我坐在凳子上,不是我妈坐过的那种,但一直不许我睡觉,可能有七八天吧,我很难受,头昏,身子软软的。我也不敢睡觉,因为一开始在五华公安分局,一个三十多岁的男警察打过我一耳光。

  他们要我承认我卖淫,我爸妈也知道,并且是他们叫我去卖淫的。我不同意,他们说,我一家都被抓进来了,只要我承认了就把我们一家人都放了。他们把用手机拍的我弟弟妹妹、爸爸妈妈的照片给我看,我就相信是真的了,他们怎么教,我就怎么说了。

  起初他们还要我承认我两个妹妹也卖淫,我不同意,后来他们也就不逼我了。我记不清是什么时候我承认自己卖淫的了,具体教给我的“卖淫”细节,我记不清了,好多天没有睡觉,实在是晕。我只记得,他们教我承认我爸妈租的房子就是为了让我卖淫的,还有我卖淫的钱都是给了爸爸妈妈。

  直到我妈妈他们回来了,我也没有放出来,我被送到镇政府打扫卫生,可能有十多天吧,他们也没有给我钱,晚上我就住在普吉派出所给我租的一个房间里。派出所不许我回家,不许我乱教朋友,不能和别人见面,尤其不能回王家桥。直到前几天我才被一个叫“屠夫”的网友带回家。

  (陈艳说,除了被警员打过一耳光,她还经常被骂“烂斯”(音),陈艳始终不懂这话是什么意思,张安芬解释,昆明话就是有点像做妓的意思。陈艳沉默了许久。)

  我之所以承认自己卖淫,一是为了救家人,二是我实在熬不住了,但是我没有想到我承认后,他们反倒将我爸爸关进了看守所。我很后悔,也怨恨他们不守信。以前,我不知道卖淫什么意思,现在我知道了……

(张安芬说,她不识字,在普吉派出所,审讯人员将陈艳的笔录念给她听,你女儿都已经承认了,在哪里卖淫,得了多少钱,你如果不承认,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于是,民警怎么念,她就怎么认了。)

  张安芬接过话茬——

  警方搜了我们家,我家本来有两个存折,存折上其实一分钱都没有了,只是本子上还写着有两万多,这钱是我认识刘仕华四五年至今,两个人打工赚来的,警察就问我这钱是不是陈艳卖淫赚来的。我说,是打工赚的,警察就骂我,说明明是陈艳卖淫赚的。

  我后来恼火了,你们咋说,我就咋认吧。其实,我后来说了什么,我都记不清了,我已经在里面那么多天了,不能睡觉。因为我不识字,最后笔录是警察帮我签的字,我自己按的手印,他们也不念给我听,说我们不会害你的,你按手印就是了。

  (记者问:你没有考虑过,虽然你是后妈,孩子也叫了你这么多年的“妈”,她不懂得什么叫卖淫,你是懂的,你这样承认就没有想过对孩子意味着什么吗?)

  我已经熬不下去了,浑身都疼,只觉得屋子都在转,我也想过对不起陈艳。我从来没有犯过法,我又没有文化,他们骗我认了就没事,就可以把一家人都放了,该咋样生活就咋样生活……

  我跟她们解释过陈艳没有卖淫,我知道孩子肯定是被逼说了假话,但是我能怎么办呢。

  (张安芬不敢看一旁沉默的陈艳,难过得抹起了眼泪,不断懊悔。)

  所以,我被放回来后,看到那个记者(指新京报记者吕宗恕),想起之前那个女记者,我就害怕了,以为这个男记者是警察派来的人,我就不敢说真话了,按照派出所教我的跟记者说了一遍。

  (记者问:他不是跟你亮明了记者的身份嘛?你这点常识都没有?)

  我真的不敢,我只敢相信他是公安局派来的人。我怕一家人再被抓进去,就跟他不停地忏悔,现在想起来,我把他也误导了,我没有想到我承认所谓陈艳卖淫的事情就这样报道出去了,也让我们一家陷入被动。我好后悔没有相信这个记者。

  (记者问,有报道提及,有周边卖淫女说你们给陈艳租了一间房卖淫,是怎么回事?)

  租房是有,但绝对不是为了卖淫。那是去年10月,因为陈艳不听话,觉得在家里不自由,又经常被她爸爸打,想搬出去一个人过,她爸爸就想让她在外面住一段时间体验一下一个人过日子的艰难。

  住了差不多一个月,她自己害怕又搬回来了。



“我不是一个好女孩”



  关于经常被爸爸打,陈艳说那是因为自己不听话,跟社会上的小混混鬼混,她跟警方也解释过,绝对不是因为卖淫。陈艳说,这些小混混年纪多在二十岁左右。为弄清这个从小在离异家庭中长大,后辍学浪迹社会,现如今又陷入“卖淫案”的女孩的人生轨迹,记者与她有了下面一段对话——

  记者:你什么时候和小混混走到一起的?

  陈艳:去年10月搬到昆明才和小混混走到一起。以前上学的时候都很乖的。

  记者:什么时候辍学的,为什么?

  陈艳:前年吧。我念到五年级,成绩不好,放学了老被老师留下来,觉得很不好意思,也念不下去了。

  记者:你和那些小混混一般玩什么?

  陈艳:吃烧烤,到KTV唱歌,在大马路上走走,别的没什么。

  记者:你谈恋爱了吗?

  陈艳:谈过,分手了,不交往了,现在没有。

  记者:晚上回家吗?

  陈艳:很少不回。

  记者:不回家时,在哪里过夜?

  陈艳:在外面吃烧烤、KTV唱歌。

  记者:你说你之前不知道什么叫卖淫,但你和小混混在外面时,应该会看到一些卖淫女,难道你不知道她们是做什么的吗?

  陈艳:站在路边的女人是很多,但是我真的不知道她们做什么的。我以为只是站在那里玩的。

  记者:你觉得你是一个好女孩吗?

  陈艳:不是,我不听话,如果我不鬼混,就不会害得我爸爸被关进去。

  张安芬:他爸有一阵气得天天哭,毕竟那是他亲生女儿。我作为后妈,管了她也不听。

  记者:陈艳,接下来的问题,你可以回答,可以不回答。你有过性经历吗?

  陈艳:有过,第一次是在16岁的时候,但绝对不是卖淫!我和警察说过,有过男朋友。

  记者:就是和这一个男的发生过关系吗?你可以不回答。

  陈艳:这个我不敢说只和一个男的发生过。但绝对不是他们说的卖淫那种。

  记者:你仍然可以选择不回答,有几个?

  陈艳:这个……不想回答。

  记者:你和他们发生关系,是因为什么?

  陈艳:并不是因为什么,纯粹只是在一起玩比较有好感,开心。

  记者:都是小混混吗?

  陈艳:嗯,除了小混混就是我男友。

  张安芬听到陈艳这番话很是震惊,她说此前只是知道陈艳和男人发生过关系而已,不知道有多个。

  记者:你觉得那些小混混对你是真的好吗?

  陈艳:我不知道,出去玩都是他们花钱,他们给我买吃的,给我买衣服,我不要,有时候硬塞给我钱。

  记者:你和发生关系的人,认识时间一般多久?

  陈艳:我不会和刚认识的人“在一起”的,发生关系的都是认识了一个多月的。

  记者:这叫久吗?你懂得爱情吗?

  陈艳:不懂。

  记者:我们怎么听说,你曾经因为“卖淫”被罚款1300元?

  陈艳:那是去年11月,我爸妈不在家,我带了一个二十多岁的朋友到家里看电视,结果,王家桥派出所的人就冲了进来,把那个男的打得好惨,硬说我是卖淫的。把我抓到王家桥派出所要罚款,否则就把我送去看守所,我吓坏了,解释了他们也不听。后来我爸妈回来了,交了1300元,他们也没有开收据,我才被放了。

  这个男的,陈艳说是第三次见面,此人不是小混混,但是他没有问过人家姓什么。对于陈艳这种行为,张安芬也表示不理解,怎么能不分好坏就把人家往家里带。陈艳说,我的世界,并没有你们大人那么复杂,我不喜欢去想太多。

  对于警方所通报的神秘嫖客“王某”所述3月16日晚,张安芬的二女儿刘芳芳曾经搭讪“卖淫”或者“拉皮条”,张安芬矢口否认,情绪激动。“天呐,没有的事情,她今年才14岁呢!那天从4点多放学到7点多被抓,两个孩子一直没有出门。”

  那么,3月16日那天晚上,刘家到底发生了什么?




3月16日晚上发生了什么?



  张安芬说,3月16日晚上他们家一共9人,除刘家7人外,还有小女儿的干爹普恩富以及陈艳带回来的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这个男的第一次到刘家,张安芬不认识,也不知道姓什么。陈艳说,她也不知道这个男的姓甚名谁,只知道是一个小混混,面对记者的诧异,陈艳很平淡无奇地说:“这没有什么,我的朋友中有很多我都不知道姓什么。”

  “你不知道人家姓什么,就带回家?”记者问。“不是为什么。我以前不知道人家姓什么,也带回家看电视。”陈艳回答。

  “看电视?!”记者追问。“是啊!有时候朋友要回家,我就习惯请人家到家里来玩,他们来了看会电视就走了,我叫他们来耍并没有什么目的,不是做什么事情。”陈艳解释。

  陈艳曾经在一个饭馆打过工,其间,一个经常来饭馆吃饭的女子和她做起了“姐妹”,这名男子就是通过这个“姐妹”认识的,但对于这个“姐妹”,陈艳说她只知道姓名,具体做什么工作并不知道,而且由于事发后不慎,她将此人的电话号码弄丢了。事发后,她以及代理律师都曾尝试找到这个“姐妹”,通过她找到这名男子为陈艳没有卖淫作证,但苦寻未果。

  3月16日是陈艳与这名男子的第一次见面,陈艳说,当晚,她其实是想邀请那名“姐妹”到家里来玩的,因为男子在,也就一并邀请了,但“姐妹”有事,最终男子一人陪她到家里,然后就坐下,一屋子人看电视。

  张安芬说,以前陈艳就多次带过社会上的朋友到家里看电视,但是男的,这次好像是第二个,“我不可能把她带回来的人撵出去呀。”

  因为是男的,正在烧饭的张安芬多了份心眼,她问对方哪里人,男的回答是四川人,具体四川哪里,男的就不肯说了,至于姓名,张安芬没想起问,因此后来媒体报道所谓陈艳带回来一个徐姓男子,母女俩都觉得很莫名。

  张安芬说,二女儿刘芳芳嫌自己的衣服不好看,平时就喜欢和陈艳换着穿,那天陈艳正好花19元买了一件白色外套,刘芳芳就换上了,说要到外面去买一元钱一串的豆腐吃,“并不是警方说的,因为发现了联防队员,所以陈艳就没能做那事,然后我们再故意让刘芳芳换上了陈艳的衣服,以免陈艳被抓”。

  刘莉莉紧跟着刘芳芳也往外走,张安芬拔步跟上去关外面的大门,这时,陈艳带回的那个男的也起身要走。这样,由前至后,刘芳芳、刘莉莉、男子、张安芬四个人走向大门。

  “刘芳芳刚走出大门,不知道从哪里钻出一个男的,拽着芳芳的头发大喊,快,这个小烂斯卖淫被我抓住了,一下子冲出来七八个男的。”张安芬说,“没有穿警服。”

  刘芳芳在一片“小烂斯”的骂声中被打倒、跪在地上,挨了很多脚,“孩子哭着喊,妈妈,妈妈,我遭不住了。”

  张安芬忙问,“谁烂斯?你们认错人了,我家两个女儿还在念小学,你们看好的人是不是我家两个女儿?”

  对方还在骂,张安芬冲上去抓住对方的袖子,“你们不要打,你们真要认为我女儿卖淫,也要好好说嘛。结果,他们大骂一声,你个臭烂斯,带着女儿一起卖淫。”

  张安芬被拽着头发,踢跪在地,她否认曾经打过联防队员的眼睛一拳,“我哪敢还手。”

  陈艳带回的男的也被打倒在地。四个人就这样跪在地上,此时,普恩富冲出来说你们认错人了,两个孩子还在念书,结果,联防队员一边骂“你还想袭警!”一边冲过来殴打。

  屋内的刘仕华因为身患肺结核,不敢前去营救妻女,“他们就指着刘仕华喊,把那个狗日的拖出来,恰恰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在一起卖淫嫖娼的!”张安芬说。

  此时,陈艳与3岁多和2岁多的弟弟妹妹正在里屋帘子后面的床上,弟弟妹妹吓得大哭,家里养的白狗守在帘子处,不断冲着闯进屋里的联防队员吼叫,最终阻止了联防队员进入帘子后面。

  刘家因为平日打工,铲子、弯刀、圆凳等工具就在大门内,张安芬听到有人说把这些东西都带走,“就说他们一家袭警”。

  这个过程足有十几分钟,“他们是关着门打我们的,因此外面没人发现。”张安芬说,打他们的人还拿走了垃圾桶里的卫生纸,说防止说他们卖淫嫖娼没有证据。

  就这样,六个人被铐着拖出巷子,跪在街上继续打。十多分钟后,巡防队员打电话说他们抓了一帮卖淫的,两辆警车随后而至,将他们带至王家桥派出所。

  “这天晚上,我们遭罪遭大了。”张安芬说。





第一次遭受刑讯逼供



  到了王家桥派出所,刘芳芳、刘莉莉被分开审讯,张安芬、刘仕华、普恩富则被关在一起。“他们俩手铐着跪在墙脚,我跪在桌子中间,不许抬头。”当夜11 点多,张安芬被拉去做笔录,审讯她的是两名30多岁的男干警,她被喝令继续跪着,还是不许抬头,又是一阵“臭烂斯”的骂声,她矢口否认两个女儿卖淫,并建议审讯警员到学校和王家桥一带去调查。

  “他们一边骂,一边说已经查清楚了你两个女儿卖淫,如果你不承认,你晓得你这两个姑娘这晚上的日子是咋个过法?!”张安芬回忆,她坚持否认,“不管你们让她们怎么过,我坚决不会认。我这两个姑娘还是学生,从来没有挨过哪个男的,从来没有在外过一夜。”

  结果,张安芬挨到一顿打,她形容,对方是用一个装满水的塑料瓶子对着她的头顶捶了七八下。“我被打昏了,根本无法抬头,我说你就算把我打死,我也不会承认。”

  此后,张安芬不再说话,对方继续用水瓶打了几下,然后走了出去,后来另外一个胖胖的民警要求张安芬背对着他跪着。张安芬不从,对方又骂:“臭烂斯,你最好不要抬头看我的脸,你还准备报复我不成?!”

  张安芬回应:“警官,我有那样的能力能报复你?”

  对方喝道:“臭烂斯,你最好莫要跟我说话!”

  此后张安芬就跪在那里任由对方辱骂,两个多小时后,她被带至关押刘仕华的屋子,跪到夜里两三点钟,又有一个民警提审她。这回是在一间办公室,她还是跪在墙角,张安芬反问对方,有什么证据证明她两个女儿卖淫,“你在哪个床上抓到的,抓到哪个男的?”

  就这样她始终没有承认女儿卖淫,笔录做好后,张又被带至刘仕华的那间屋子,一直跪到第二天,也就是3月17日中午的12点。

  11点30分,刘芳芳与刘莉莉被带到张安芬的面前,民警问,两个孩子回家能不能进屋,张安芬说我不知道,门是你们关的。民警又问,如果进不了屋怎么办,张安芬回答,姑娘自己想办法,撬门还是别的方式。

两个女儿走后,张安芬夫妇被带到一间办公室,警员说,我们抓错人了,但是你们俩夫妻不那么好出去了。

  “你们想怎么办?”张安芬问。

  “你们袭警,要交罚款。”警员回答。

  张安芬一听,知道自己可以出去了,“你们说罚多少钱?”

  “哪里有讨价还价的,你们自己谈。”对方回应。

  “警官,我们受你们处置,你们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嘛。”张安芬说。

  警员还是要张安芬自己开价。

  张安芬表示家里没钱,刘仕华又要吃药,我们就出1000元,怎样?

  “不行!如果拿不出钱,就把你们送进看守所,”警员回答,“1000元能做什么,你们打伤了我们的人,不能上班,还丢了多大的脸。”

  张安芬又被吓住了,警官要求刘仕华开价。刘仕华说,我们拿3000元给你们。

  “可以,可以!”警员说。

  张安芬忿忿不平,她说王家桥所有的干警她都认识,打他的人、审她的人她都能认出,但是后来记者试图让她一起去辨认,她说,“我实在是被整怕了,不敢去,检察院让我去认,我是认出来一个,刘仕华还有普恩富认出了两个。”

  价格谈妥后,警员要求20分钟内必须把钱送过来,超过一分钟就要把人送到看守所去。张安芬被扣下,刘仕华去取钱。从王家桥派出所到张安芬家要走半个小时,刘仕华吓昏了头,方向居然走反了,后来被一个熟人送到了银行。

  钱拿到派出所,民警不肯接,让联防队员自己过来取,张安芬曾经看到这名联防队员早上洗脸时脸上没有伤痕,但是现在居然一只眼睛蒙着纱布。

  保安接过钱,说大家都错了,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张安芬夫妇理解。张安芬要求打一个收据,被拒绝。

  12点多,夫妇二人回到家中,看到已经回家的刘芳芳、刘莉莉躺在沙发上,喊身上到处都痛,一家人抱头痛哭。

  对于在王家桥派出所挨打的过程,刘芳芳心有余悸,不愿回忆,她说审讯他的民警就一个男的,也是一边骂“小烂斯”一边逼她承认卖淫。

  刘芳芳被打了二十多分钟,扇过耳光,而她跪了一夜后,因被审讯的民警连续踢了多脚,以至一度昏厥,新买的牛仔裤膝盖处也被踢开了一个大口子。刘芳芳始终没有承认自己卖淫,张安芬补充,刘芳芳的手因为被拷得过紧,肿了多日。

  至于刘仕华,“被打得可惨了。他们拿书垫在刘仕华胸前,用警棍使劲捶,腿上也被打得厉害”。陈艳说,爸爸回家后,往伤口上抹药水,她看了,“哇,好惨啊!有青,有红,有肿,没有破。胸口一大块是红红的”。

  至于普恩富,肋骨断裂了两根,不过,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解释,很难说普恩富的伤就是在派出所里造成的。

  张安芬说,自从刘家6月份第二次被抓进派出所,普恩富就消失了,再也联系不上,“很奇怪。”



申冤,其路漫漫



  此后,刘家开始了申冤的艰难历程,张安芬说,太冤枉了,挨了打、罚了钱也就罢了,两个姑娘的名声实在太难听了,才十三四岁,让孩子以后怎么做人。

  刘家挨打的两大两小,接连吃了几天的止痛药,打了几天的消炎针,3月18日,四人与普恩富一起去了昆明市法医院,做全面检查与伤痕鉴定,并且给刘芳芳、刘莉莉做了处女膜检查,以给两个孩子恢复名声。结果,刘芳芳处女膜陈旧性破裂,而刘莉莉处女膜完好,张安芬当时都慌了,“这下子怎么说得清?芳芳说,是我们带她去老挝打工期间,她骑单车,摔倒过”。

  从3月中旬至5月底,刘家一直在昆明市公安系统上访,后来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五华区公安分局开始协商与他们私了。协商一共进行过两次,第一次,张安芬提出了16万元的赔偿金,其中两个女儿的名誉损失费一共12万元,夫妻俩的医药费、赔偿金共4万元。

  5月25日,刘家找到了《云南信息报》,张安芬说,找媒体的目的是为了借助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宣示她的两个女儿都是清白的。不多日,五华区公安分局再一次约他们协商,本地某记者便以“表弟”的身份参与了这次协商,

  由于考虑到为普恩富治伤,刘家用去了近3万元医药费,因此刘家将赔偿金提高至20万元。张安芬说,他们从来没有提过30万元的数字,不知道外界怎么传出来的。

  五华区公安分局认为这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只同意赔偿1.7万元,如果刘家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诉。

  第二天,张安芬让刘莉莉冒充刘芳芳重新做了一次处女膜检查,对于这次造假,张安芬说,她的目的只是为了还给刘芳芳一个清白,这样好说服别人,而不是为了索取赔偿。“现在想来,我隐瞒了实情,害了那个记者,听说他现在按要求休假去了。”

  6月2日,《云南信息报》用一整版首次披露了小学女生卖淫案的报道,全国舆论大哗。报道出来后,五华区公安分局领导买了一只西瓜、一串荔枝看望刘家。第二天,云南省检察院介入调查,检察院要求所有鉴定重新再做一遍,张安芬不同意,一方面她知道刘芳芳处女膜鉴定有假,不想再做,另一方面,她还是觉得刘芳芳是处女,因此提出到北京做鉴定,“只要在云南做鉴定,我就不放心。”

  和检察机关吵了一架后,张安芬不服气,第二天,因为没钱了,夫妻俩去刘仕华表哥家借钱,以便赴京。结果,在表哥家,他们被赶来的警察抓进五华区公安分局。

  此前,正一个人在日新村街上散步的陈艳也被普吉派出所警方抓走。从3月16日事件发生至今,陈艳到此时才第一次被扯进这个案子。

  之后刘家7口的经历就如文章前部分所述,令人瞠目结舌、难以置信。刘家的代理律师许律师也觉得很奇怪,怎么几个月后扯出了一个陈艳“卖淫”的问题。

  接下来,经过曲折的审讯过程,便有了“陈艳有过卖淫史,刘仕华夫妇唆使、容留女儿卖淫,并故意误导警方,制造事端”这样的调查结果,案情发生了惊天逆转。

  陈艳说,她自从前几日回家后已经多次被普吉派出所叫去,目的都是为了让她承认自己卖淫,7月4日,她再一次按要求去了普吉派出所,警员告诉她,普恩富表示他不想追究派出所的责任,是刘家抓住不放,因此拿到了警方2.5万元赔偿金。

  “他们让我家不要再闹,说再闹对我家没有好处,我爸就出不来了。”陈艳说,这次她没有被打,警员只是“唬”她,让她不要闹。“他们事先教我爸爸怎么说,内容我不知道,然后,让我爸爸跟我通话,我爸爸跟我说,要我听警方的话,要我去上班,说什么这种机会难得,爸爸还说他在里面很好,吃过药,让我不要担心,然后说挂就挂了,很怪的,别的一句都不说了。警方全部录了下来。”陈艳透露。

  “通完电话后,他们又说是我爸爸跟他们说我卖淫,把钱给了我爸,我爸又把账目记在笔记本上,他们要我承认。我说我家根本没有什么笔记本,也没有什么账,我不承认,他们又说承认了我爸爸这几天就可以出来了,否则,我爸爸出不来了。”

  陈艳回答:“现在我不会说假话了,因为我不想再害我爸爸了,这些事情都不是真的,我没有做过那种事情。”

  “有一个男警察让我好好说,比如,家里有没有这样的笔记本,是藏起来了还是撕掉了,说只要我说了,他就请我吃好吃的,我说,我不吃,他又问我吃过肯德基没有,我说吃过,我不吃。后来我就被放回来了。”

  由于网友“屠夫”将刘家母女所说的部分事实公布在网络上,陈艳说,这次进派出所前,警察还问她“屠夫”有没有给她录音设备,并让一名女警搜了身,且谈话前先将陈艳的手机关了。

  张安芬说:“普吉派出所不断骗我们不要相信记者、律师、网友,说这些人都对我们家没有好处,要我们相信警方。我相信他们?我们家怎么会这样的?!”

  对于警方所说的那位检举刘芳芳“搭讪”、“拉皮条”的嫖客“王某”,陈艳说,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她们很希望能够与此人当面对质,只是很奇怪警方为何一直不肯让他站出来。

  张安芬很担心刘仕华的安全,一方面肺结核的药送不进去,她还打听到,别的被羁押人员都睡在床上,唯有刘仕华睡在水泥地上,同监室的人犯不许刘说话,以免肺结核传染。

  对于刘仕华以前犯的事,张安芬说她不知道,她承认自己没有离婚,与刘仕华是同居关系,“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和这个事情有啥联系?”

  刘家现在一贫如洗,以前的积蓄,因为治伤、申诉都用光了,在被抓一周期间,家里的电动车也被偷走了。刘家至今不敢开大门,战战兢兢,害怕被打,张安芬出门也是羞于见人,怕被人指指点点。

  而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从事发至今一直不肯去上学,因为觉得自己名声不好。姐妹俩现在变得沉默不语,每天帮母亲看守公厕。靠这个公厕,刘家一个月净收入不过300元,张安芬很为将来的生计犯愁,她说存折、户口本包括一些证据都被派出所搜走了。

  王家桥一带,联防队员抓嫖时有发生,对于刘家姐妹是不是卖淫女,不少百姓表示知道刘家被打的遭遇,也知道刘家大女儿是“不良少女”,但他们不相信刘家有人卖淫。不过也有人相信此前媒体的报道。

  “三个姑娘的名声现在都被毁了,怎么办?”张安芬说他的前夫从电视上知道后,也表示忿忿不平,要为两个女儿讨回名声。

  而陈艳已经与那些小混混们断绝了往来,经历了这场变故后,这个涉世不深,却经历坎坷的女孩开始反省自己此前的行为。

  她说这事对她是很大的侮辱,她很后悔,“如果我以前没有在社会上混,也就不会被他们抓到把柄,让家里受到这样的委屈。”

  陈艳还是不想读书,她想帮着妈妈把弟弟妹妹带大,然后自己去找份工作。

  对于未来,这个懵懂的17岁女孩依旧迷茫。



警方说法



  鉴于刘家母女对《新民周刊》反映了“爆炸性的猛料”,并且事关昆明警方“刑讯逼供、诱供,制造冤假错案”的严重性质。本刊第一时间联系了昆明市公安局,要求对此进行求证。

  7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区公安分局举行了记者见面会,警方透露,根据刘仕华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经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新民周刊》向公安机关介绍了刘家母女所述刑讯逼供、诱供的相关细节,对此,警方回应,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调查通报中已经明确作出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有疑问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警方表示,对于关键证人嫖客“王某”,虽是违法行为人,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应此不能对网民公布其个人具体情况。

  对此《新民周刊》提出刘家母女也表示从未见过此人,鉴于“王某”在这起案件定性方面的重要性,刘家希望能在警方主持下与此人当面对质,警方是否可以安排。警方回应没有义务安排,需要时,可以在法庭相见。

  对于3月16日,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新民周刊》要求警方公布详细的情节,遭到拒绝。

  昆明市警方表示,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三次通报后仍片面、不客观、甚至某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恶意炒作、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新民周刊》提议,此案已经成为公共事件,关系到当地警方公信力,是否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信息公开,保障信息的对称,只有及时回应公众的疑问,才能有效化解这场信任危机。

  对此,警方回应:我们今天不正是在做这样的努力嘛。

  见面会后,一名警员表示,警方也有苦衷,因为案件侦破有其特定的流程,不可能像公众要求的那样逢疑必答。

  “真相一定会公布,大家还需耐心等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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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dzs 于 Jul 11 13:38:27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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