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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不得已的“倚老卖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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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5-2009 15:5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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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74岁的老人,一位退休教师,照理说修到了世事洞明、物我两忘的境界。可阎政平老人愤怒了,手持板砖,在兰州街头,斑马线旁,向那些闯红灯的汽车砸去。
   对老人的行为,有人叫好,说这种罔顾行人生命的闯红灯行为,政府你管不了,我们老百姓自己管;有人表示忧虑,说这种自以为占据道德高地的自我执法令人堪忧。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老人认识得清清楚楚,他说自己此举违法但不后悔。-----他是想“以身试法”来唤起舆论对交通违法的关注,唤起政府的重视。这点,比两个月前广州那位将爬上海珠桥引起交通堵塞的人推下去的赖老伯脑袋清楚。
   显然,阎老伯此前是经过详细的利弊考虑的:他有节制地守住“以违法促守法”的行为边界,避免伤人;他选择傍晚人多的时候出手,引来舆论的支持。最终,闯红灯的司机难有勇气向他索赔,警方也不愿冒犯众怒追究其责任,而且还派来五名交警来这个路口执法。更重要的是,老伯很懂得中国民间社会的运行法则以及舆论传播规律。试想一下,一个大小伙子如此“以违法促守法”,很可能引发激烈的冲突,带来更大的负效应。------而且在繁华的都市,这种为了公益“以身试法”、有着理想主义气质的年轻人恐怕凤毛麟角。而当皤然一老,为维护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而冒着风险管闲事时,更容易赢得同情、理解乃至喝彩。
当然,那些爱车被砸的司机可能会说,这不就是“倚老卖老”么?是的,这样说也无妨,相比于弱肉强食、人凭体力取胜的原始社会,能“倚老卖老”的社会无疑是一种进步。尊老,是文明社会必须具有的特质。但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现代社会,对老人尊重往往体现在道德和法律在生活方面的优待,比如风景区免票,上车有人让座。而很难有司法方面的豁免权(有些国家在刑罚执行方面对超过一定年龄的老人网开一面)或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特权。
   可在人类没有进入真正契约社会,公权力没有能力保障社会普遍公正的时候,老人特别是德高望重的老人,在社会中是有特权的,这点在中国历史上格外突出。山杠爷那种执法,放在明清两代,不是问题。在以宗族为基本单元的农耕社会,族中长老甚至能以“沉潭 ”的方式惩罚族内犯规者。这种特权现在看来,显然不合时宜,有悖于基本的法治规则,可是我们要看到这种长老权威的历史背景。王法不能有效地维护帝国每一个角落的秩序,那么每一个村落,每一个宗族必须自我维护秩序。而年长辈高的人,在以血缘地缘为基本纽带的人群中占有天然的优势,同时由于阅世较深,他们对固有的秩序比年轻人更为珍爱,他们的经验也有助于维护公序良俗。以礼法为内核的中、韩、越等国,长老的权威尤为突出,至今我们看韩剧,还能看到这种遗留,陌生的老人在街头呵斥有伤风败俗行为的年轻人,多数年轻人老老实实听着。
   照理说,中国皇帝退位快100年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写进宪法有年了,今日中国社会的秩序用不着麻烦黎老伯、阎老伯这样热心的老人来维护了。可是,当公权力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多有缺陷时,不满意的九斤老太太自然越来越多,抱怨之余,难免会出现一两个阎老伯这样的行动者。以斑马线形同虚设、给周围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这种看来鸡毛蒜皮的事为例,在一个民主的法治的国家,居民自我维权的路径是明晰的,他们可以投书媒体,更可以问责本选区议员,议员和媒体再问责地方政府,事情若得不到解决地方政府是没法交差的。如果这种渠道走不通,那么就只有把动静闹大一点,充分吸引舆论的眼球,把一件小事折腾成公共事件,才可能撬动某位官员办公桌上一支金笔,引来领导“要妥善解决”的批示。
  如此,古稀老人一声吼呀,该出手呀就出手。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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