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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网帖曝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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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6-2009 12:4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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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ws


  一位被拘网友的“拘留通知书”(图片来自网络)

  6月23日起网络上便出现了许多据称“严晓玲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帖子称福建一位女子被8人轮奸致死,并称当地警方掩盖事实。次日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网络上所传的“严晓玲”消息都是谣言。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曝料称,福建有6名网友疑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当律师要求与嫌疑人会面时,当地警方以该案件是涉及国家秘密案件而拒绝律师请求。自7月5日被抓后,目前这6名网友仍然呆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网帖曝福建福州市6名网友以“涉嫌诽谤罪”被拘

  7月6日,来自一位署名为“思宁”网友的博客消息称,“无中生噎”网友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帖子而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同时被拘的还其他5名同样在网上发布“严晓玲案”帖子的网友。网友郭宝峰今天(7月16日)凌晨5点被福建马尾警方带走。他在警察局里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号。帖子发出后即被网友转发至各处。

  与此前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热议的“王帅案”相类似,这5名被拘的网友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挽留,但警方都没有指出诽谤的主体是谁。而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故有网友质疑当地政府是否在“秋后算帐”抓人。

  6名网友被拘或因在网上传“严晓玲案”

  根据被拘网友家人及其律师的信息表明,这6名网友被拘疑因此前在网络上热议的“严晓玲案件”有关。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帖子称,“丽歌”KTV老板聂志雄,他与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治安科科长卢贤丁以及县检察院涂检察官有合作关系,叫唤手下数人把严晓玲轮奸致死。帖子还称,公安机关声称要交5000元才能做法医鉴定,警方将严晓玲子宫等器官割下以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等。

  文章被国内多家知名网站转载后,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6月24日,百度网站上搜索到关于严晓玲的消息已经上万条,网民普遍表达了对严晓玲悲惨遭遇的同情和黑恶势力的愤怒。许多人还将矛头指向了当地党委政府,“丧尽天良”“警匪一家”等情绪化的表达形成汹涌的网络舆论风暴。

  6月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政治部副主任刘明通报了严晓玲死亡事件详情,他指出网络上传闻是谣言。

  当地警方把案件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

  昨日(7月15日)下午,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拒绝了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分别会见可能因严晓玲案件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申请。

  此前当地警方把这6名网友“涉嫌诽谤”案件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由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时限是三天。三天后,马尾区公安局法制科经办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会见的决定书,分别给了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据悉,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就是说,警方有权不批准。

  目前,这6名“涉嫌诽谤罪”的网友至今关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网易网事,引用或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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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http://yilubbs.com [FROM: 130.203.0.0]

※ 修改:.bdzs 于 Jul 16 16:44:59 修改本文.[FROM: 13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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