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石首事件死者5家属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7-21-2009 18:3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精彩摘录:

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7月8日,定下
8人家属名单后,郭曾入户动员家属投案自首。家属问,你签的字,为什么不算数了?郭
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


石首事件死者5家属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拘

2009-07-22 07:34:05 来源: 北方网 跟贴 455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6·17”石首群体性事件后,至今已有5名死者家属被拘,28名涉嫌参与打
砸抢烧者被控制,另有约30人在逃,被带走调查者100余人。有被调查家属称,公安机关
要求其就此写《悔过书》和《保证书》。


死者家属出具的一纸“免责”协议书。

北方网7月22日报道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
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
“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

死者家属向记者出示的一纸协议显示,死者遗体6月25日火化前,当地政府曾与死者家属
签署过一份协议。如今,对于其中的“免责”条款,双方有着不同的理解。

另据记者了解和石首电视台报道,“6·17”事件后,当地公安部门已抓捕数十名涉嫌打
砸抢烧人员。7月30日之前,将从重从快判决第一批参与打砸抢烧者。

“免责”协议曝光

这份《关于6·17事件与死者家属有关事项的协议书》,拟定日期为“2009年6月24日”
,分别由“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郭子信、张芸安”,“家属代表涂德强、涂茂海
、涂远华”签字。

协议书称:“经市6·17事件善后协调小组与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6
·17’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
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若死者家属未参与永隆大酒店纵火,则不负担责任……死
者家属在2009年6月25日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

家属称,6月24日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属不同意签字火化死者尸体,当时政府谈
判人员催促尽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现在还有台阶下,搞大了,台阶都下不来”
,并表示可不追究家属在事件中的刑事责任。家属终于在25日凌晨3点多签署了这份协议
,4点死者尸体火化。

“没想到,现在他们不认账了。”家属说。

5家属被刑拘

6月27日,死者涂远高的堂侄涂志军第一个被警方带走调查,4天后回家。7月8日,市镇
领导在高基庙派出所开会,列出一个8人家属名单,要求当日投案自首。

据了解,名单中最开始包括死者伯父涂德强,后来镇领导中有人说他在事件中一直陪着
领导,“是正面的”,抓他说不过去,就划掉了,改为其女涂远芳代替。名单中还有死
者表哥李光绪,也因有人说他什么都没做,抓他太离谱,随后改为其弟李光富。家属认
为,“这是定的指标,就是要抓8个人。”

名单送达后,家属自认没做什么,“没有罪为什么要投案自首?”都没有去。9日,石首
市公安局一辆警车载来6名警察,手持传唤书和手铐,分别将名单上的人带走。“手铐并
没有使用。”被带走的家属说。

被带走的8人分别是死者哥哥涂远华,堂哥涂茂海,堂姐涂晓玉、涂远芳、曾玉梅,姑妈
涂么饵,舅妈周晓春,表哥李光富。48小时后5人被放回,涂远华、涂茂海、涂晓玉3人
被刑拘,羁押在石首市看守所。

7月13日,又有死者另3名亲属,舅妈周晓春、堂侄涂行军、表兄周志伟被警方带走,后
两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由石首市公安局开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称,被拘者均“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
通秩序罪”。

依口述写《悔过书》

家属还转述7月17日从石首市和高基庙镇司法所两位主要负责人处得知的消息,“6·17
”事件后,除5名家属被拘外,还关了28名涉嫌参与打砸抢烧的群众,另有约30人在逃,
而被带走调查的群众达100多人。

死者家属前后有17人被调查。其中一位家属在收到《传唤通知书》后被带到石首市公安
局,48小时后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17”事件的行为。她说,我什么都
没做也没参与,只是以一个死者家属的身份出现在现场。“他们说我站在路中间就是堵
路,阻塞了交通。我说过一句‘跳楼自杀怎么没有血’,就说我扰乱了群众的心,要我
认罪。”

回家之前,这位家属被要求写《悔过书》和《保证书》。她不写,公安局一位徐姓人员
说,我说你来写。她就按对方口述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大意为:在“6·17”
事件中,我违反了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证在“6·17”案件处理中不外出,不
串供,随叫随到……

“免责”的不同理解

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7月8日,定下
8人家属名单后,郭曾入户动员家属投案自首。家属问,你签的字,为什么不算数了?郭
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他还说协议是对“非组织
、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另一在协议上
签字的高基庙镇党委书记张芸安,事后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属,但却表示没这个权力。

昨日上午,赶到石首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孙广智律师,与家属签了授权书。孙律师
告诉记者,“免责”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现在还不好说。如果家属存在犯罪,法律一
样会追究,而不会看是否有协议。而从协议的“免责”内容看,实际表述意思是如果没
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跟没说一样。只是在签协议时,家属将对方的意思理解
为,是对他们事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另一律师宣东,将于今日抵石首。孙律师表示,他只是宣东律师的助理
,具体案情要等宣东律师看过材料后,再作商议。

石首事件该如何反思

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
定》正式公布。该规定明确,对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处置失当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当地政府现场处置没能及时
以合适的方式解释沟通,以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据此,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
》等中央媒体均用报道、评论等方式进行过质疑。但据记者了解,石首事件平息后,至
今没有当地官员被问责。一位石首受访者认为,“6·17”群体事件的内因,是当地群众
对地方治安不满长期积郁的结果,地方官员应多从自身反省。如何处理善后,如何对待
事件中个体的某些违法行为,也反映着政府对这一事件反思的深度和态度。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