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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索赔全攻略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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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6-18-2009 19:4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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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索赔全攻略 ——兼多谢单身老猫

写在前面:

在刚开始处理这个官司的时候,我曾经到本版提问。当时得到了单身老猫以及其他网友的热情解答。我曾经向单身老猫版主提到说等事情完了要把整个过程写出来回馈大家。拖了好几个月总算完成了这个心愿。再次感谢单身老猫版主的指点。请读正文。

<序>
经常看见有新手遇见车祸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把我去年的一段经历贴出来,希望对新手能有所帮助。我是去年3月份拿的驾照。那时候我刚到美国4个月,一切都懵懵懂懂的,对车祸的处理流程更是毫无概念,只听说可能会非常麻烦。于是每天我小心翼翼的开车,希望在我熟悉美国之前不要碰到什么大麻烦。后来的事实证明,有时候哪怕你再小心,麻烦也还是会自己找上门来。开车半年后,我的新车就在停车场叫人给撞了。然后是修车,索赔,保险公司赖帐,起诉,上庭,直到最后得到赔偿,我经历了一个完整的流程,由此也增加了对美国社会的了解。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从网上获得了许多宝贵的信息。现在我把我的经历和我的体会写下来,希望能对碰到类似麻烦的朋友们有所启发。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1>
去年9月3号星期一,劳动节。下午两点钟左右,我们在超市里买完菜开车回家。因为是三天长周末的最后一天,plaza里人非常多。我们在parking lot里头慢慢往外开。后面一辆车跟得特别紧,很不耐烦的样子。到一个丁字路口,我打灯减速准备左转,后来又发现这个路口不是出口,于是关了转向灯继续往前开。这时候坐副驾驶座的女友突然连声惊呼。我还没来得及反应,"砰"的一声紧跟我们的那辆车不知什么时候开到了我的右侧,从右边一头撞上了我们的车。

下车一检查,我车子的右前挡泥板(fender)被对方车子的左前bumper撞凹,右前车门也没法打开了。对方的车子只是在bumper上有一些刮伤。这是我拿到驾照半年来第一次碰到车祸。当时简直不敢相信这种麻烦事自己也碰上了。对方车子上跳下来一个亚裔,看上去像个越南人。戴着墨镜,一副老江湖的模样。他看我当时脸色很难看,就满不在乎的对我说:not a big deal, take it easy, let's call the police first, and let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deal with it。我想想也对,就打了911。911接线员告诉我,parking lot上的车祸他们是不管的。她让我们交换保险信息,让保险公司来处理这件事。我看那个越南人掏出手机四处拍照,我也掏出手机,仔细拍下了受损部位。后来事态的发展表明,这时候我已经犯了两个错误:1,我没有找证人(independent witness);2,我只想着拍受损部位,而没有刻意去拍两辆车的位置。

回去以后,我们立刻跟对方保险公司(mercury)联系。对方给了我们一个case number。过了几天,他们给我们寄来了一份事故报告单,让我们去他们指定的修车铺估价。我填了单子,把手头的照片打印了,再附上一张用visio画的现场示意图给他们寄了过去。又去估了价,大概需要1300美元的修车费(就一个小小的挡泥板!)。当时我想着等我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支票就去把车子修了,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又过了两周,mercury的人跟我们联系了。他说根据他们的调查,事故的原因是我们没有yield他们顾客的车。所以他们不负责赔偿。他们认为我描述的事故经过不符合常理,因为It's crazy to overtake from the right side in the aisle of a parking lot,因此他们认定那个越南人的陈述更合情理。我立刻向他们指出,那个越南人在撒谎。他就是这么个疯狂的司机。我给你们的信里面已经给出了证据证明确实是他撞了我。mercury的家伙很不耐烦地问我:How!How can you prove that? 我告诉他,从我提供给他们的事故现场照片来看,两辆车是平行于aisle的,如果是因为我左拐没有yield导致的事故,那么车子的方向不应该是平行于 aisle的方向。谁知mercury的人给出了个让我目瞪口呆的理由:你所提供的照片是事故之后的照片,而不是事故正在发生时的照片。你怎么证明照片里车子的位置就是事故发生时车子的位置?我气坏了,尽量心平气和的跟他说:Since you are so unreasonable, I will not argue with you any more. But I would like to know the judge's opinion. 对方毫不示弱:Fine, go ahead. If you want to sue, it is fine to me!
<2>
看来事情不像我们一开始想像的那么简单。没办法,我只好先自己掏钱把车子给修了。我们刚到美国还不满一年,什么情况都不熟悉,一时还拿不定主意为了1300 块钱值不值得去打一场官司。这时候,mercury给我们寄来一张账单,要我们支付他们顾客的修车费1500美金(就为bumper上的一点刮伤),还威胁说如果我们拒绝赔偿的话,将必须承担法律诉讼所引起的额外费用。我们当时很生气。既然躲不过,那么就打打这场官司吧。不管结果如何,好歹也是上一堂熟悉美国社会的课。

File了small claim之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是熟悉一下美国的法庭。我上网找了一些上庭的例子(汽车版上的精华区,文学城的法律版),又仔细看了一些电影上法庭辩论的镜头。(这里我要推荐一部电影"费城故事"。上面的法庭辩论十分精彩,也很真实。)很快我就摸着了一些门道:在感觉上法庭发言和做学术报告有些类似——二者都是要摆出别人可检验的事实和数据来说服听众。简而言之就是:每一个论点都要有证据的支持。好,那就专心搜集证据吧。

我做的第二件事是收集证据。我首先向法庭申请了一张传票,要求超市提供事故现场的录像(由于超市只保留一个月的录像,我们最终没能拿到现场录像。传票是一种法庭的命令。命令证人到场或者证据持有者提供所需文件。证据持有者提供的文件只能直接送到法庭,当事人是不能经手的。证人或者证据持有人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然后我带上相机到事故现场拍了几十张照片,连同事故现场照片以及google earth和微软maps.live.com上提供的现场鸟瞰图(bird's eye view),一起洗出来仔细研究了一晚上。很快我就有了重要的发现。

1. 在其中一张事故现场照片上,可以看出对方车子停在red curb前面。而且在背景里头有一家商店T的招牌;
2. 在后来拍的T商店周围情况的照片中,我注意到对方车子的正前方是一段横出来的curb。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方的车子必须左转才能避免撞上curb,这样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会撞上我;
3. 我们车子之后距离我们最近的那个垂直的aisle(对方声称我是从这个aisle里头左转开出来,没有yield他而造成的事故)是一个单行线,只许开进去,不许开出来。

这下我几乎完全放心了。我知道不管拿不拿得到现场录像,只要不出意外我都能赢这场官司。

第三件事,我用了一个我平时老用来画电路的免费软件,精心制作了一副现场示意图。后来证明,这张示意图的效果是如此之好,以至于在法庭上法官完全抛弃了对方画的示意图,而要求对方照着我画的示意图陈述经过。呵呵。
<3>
法庭每个月只有若干天处理small claim。开庭那天,法庭里坐满了人,全是来参加诉讼的。被告越南人带了两个女人一起来,其中还有白人。后来我知道其中一个是他的越南语翻译(越南人的英语其实很好,这家伙似乎是想装弱势博取同情),白女人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法庭要求当事双方在审理前互相交换证据。看过越南人打算提交的证据之后,我的第一感觉是高估了对手。这哥们只是把事故现场拍的照片用分辨率很低的打印机打出来,再加上一张寥寥数笔画的示意图(后来保险公司的代表承认该示意图是他们根据我提交给他们的示意图画的)。而我的证据里头除了一张精美示意图之外,还包括洗出来的现场照片,周围环境照片,以及鸟瞰图照片等等。事故发生的时候,这个越南人一副见多识广老油条的样子,而到了法庭上我越看越觉得这越南人傻头傻脑的,楞得厉害。我至今没有想通他为啥要打这场官司:赢了,帮保险公司省钱;输了,毁自己的信用。

法庭先是出来一个很逗的法警,向大家介绍今天的法官。他说该法官其实是一位律师,并非本法院的正式法官,正式法官都忙着处理刑事案件,没空审理small claims。但是这位法官是完全合格的法官,他之所以不愿意当全职法官,是因为他不想失去big bucks云云。他的讲话让法庭里的紧张气氛缓和了不少。接着是法庭的免费调解服务来做广告。他们说:上法庭判决的结果必然有50%的人unhappy。而他们的免费调解服务可以让100%的人happy。而且庭外和解的双方都不会影响credit。最终无法和解的,仍旧可以选择上庭。美国人似乎都很在乎 credit,当场超过一半的人愿意试试免费调解。法庭一下子空了很多。

过了一会儿,法官来了。这是个大概五十来岁的中年人,看上去像是墨西哥裔,小眼睛,胖脸,披着法官袍子,说话很快,表情特生动。也许是因为法官的位子比较高,只能让人仰视的缘故,该法官给人感觉很聪明睿智值得信赖。

一开始的几个案子被告人都没有出席。原告陈述完毕以后,法官只稍微问了几句就判决了。每个案子不超过5分钟。很快就轮到了我们的案子。前面几个案子大都只有一个被告在法官前陈述。到了我们的案子,一下子上去了五个人——被告方的越南人,他的越南语翻译和保险公司代表,以及原告方我和我女友(证人)。我们的场面比较大,下面的听众无不精神一振。
<4>
我把所有的证据装订成一本,编上号呈递上去。然后开始陈述事件经过。我的论证是这样的:

1. 对方车子bumper上的刮痕大部分分布在车子的侧面。这说明事故发生时,两辆车的角度是很小的。在一个狭窄的aisle里头,如果是因为我没有yield他而发生的碰撞,通常两辆车子应该成比较大的角度。
2. 从事故现场照片看,对方车子停在red curb之前。这可以有两种解释:a,对方司机违反交规;b,这是事故现场。合理的解释是b,这说明事故发生在商店T之前;
3. 从商店T的位置看,根据对方车子的位置和行驶方向,在他之前40英尺处是横出来的curb,他必须立即左转才能避免撞上curb;
4. 在双方车子之后,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横向aisle是一个只许进不许出的单行线;
5. 事故发生的时间是三天长周末的最后一天,是许多人为下周买菜的日子。下午两天是超市最热闹的时刻。事故发生的地点是附近最热闹的superstore之一。在这样一个时间这样一个地点,在一条狭窄的单向aisle里头逆向行驶不仅疯狂,而且几乎不可实现。


越南人的陈述是这样的。那天,他正在parking lot的aisle上开车,突然我从左边窜出来。他躲避不及撞上了我。法官拿着我画的示意图要求他说明事故发生的时候两辆车的位置,他回答说记不清了,只记得我的车子从旁边窜出来。

接着法官问了我女友几个问题作为辅助证据,最后问我还有什么要说的。我用上了从"费城故事"里头学来的陈述方式。我说:Finally I want to emphasize the following facts:

* Fact: In the photos of evidence 4, Mr. To's car was parking in front of the red curb, on the yellow crosshatched pattern;
* Fact: There is a traversing curb about 40 feet away right in front of Mr. To's car, Mr. To had to turn left immediately to avoid it;
* Fact: The nearest vertical aisle behind Mr. To's car is a narrow one-way aisle, no driving out is allowed;
* Fact: WM Supermarket is one of the most crowded supermarkets nearby;
* Fact: The date of the accident is Sept.3rd, the Labor Day, the last day of a 3-day-long weekend. It is a very busy day for the WM Supermarket. The time of the accident is around 2pm, a very busy moment for the supermarket.
* Fact: The two car formed a very small angle when the accident happened.
* Fact: I have a clean driving history.


越南人没啥要说的,法官要了我损失的证据(修车发票),就开始宣判:鉴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比较consistent,判决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的修车费以及法庭审理费用60元。

回顾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可以有如下经验教训:

1. 车祸发生以后第一要务是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独立证人;
2. 现场照片要包括尽可能多的信息:双方车子损伤情况,相对位置,刹车痕迹,周边环境,等等;
3. 除非你也想体验一下打官司的感觉,否则尽量让保险公司来处理事故。这样可以替你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美国人保险观念非常强,这是有原因的。我买保险的时候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上了insurance agent的当,以至于事故发生的时候我的车子没有coverage,结果对方保险公司以为有便宜可占,欺负上门。前不久还看见网上有人无医疗保险拔鱼刺收到上万元的账单。没有保险真是后患无穷;
4. 美国的法庭十分强调证据。美国生活要养成随时保留证据的习惯。比如说,各种购物发票、收据等,拿到后不可随手扔掉,尽量保留几个月,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用上;
5. 万一真要上庭,还得善于利用法律手段获取证据。现场监控录像,对方手机通话记录,对方的驾驶记录,等等,只要有法庭传票你都可以用作证据。法庭传票在某种意义上让你可以使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去获取你所需要的证据。以我的这个官司为例。最初我是以私人的身份去找那家超市要监控录像的。本来他们只需告诉我他们的录像只保留一个月,无法提供,那就啥事没有了。但他们的经理是个亚裔中年妇女,态度非常恶劣,一副不愿意管闲事的姿态,很不耐烦地告诉我:只有超市内部才是归我们管的,出了超市的大门,你只能去找警察。没办法,只好给他们发传票。这下他们就不能不管了。即使真的无法提供,他们也必须填表,向法庭提供合理的原因解释他们为什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同时必须通知原告被告。——本来"要监控录像"这件事,是我和超市之间的事情。发了传票之后,这件事成了法庭和超市之间的事情了。对方超市可以不理我的要求,但他们却不敢不理法庭的要求,否则即为藐视法庭,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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