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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二审实录 唐勇:我从来没见过龚刚模手上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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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22:4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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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2月2日,李庄案二审中,重庆江北区看守所狱医唐勇,作为控方的第五名证人出庭作证。


唐勇现年31岁,09年底一直在江北去看守所第三监区担任狱医一职。唐勇作证的全过程,一直以重庆方言作答。

李庄首先对唐勇进行讯问。

李庄问,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吴家友的?

(公诉方表示反对)

李庄又问,你什么时候跟吴家友吃的饭?

(公诉方继续表示反对)

李庄改问,你认识吴家友吗?

唐勇答,我不认识这个人。

李庄问,2009年8月16日,龚刚模转入江北区看守所的体检表,是谁做的?

唐勇答,不是我做的。

李庄问,一审提交的关于龚刚模体检的证据,证明其体征完好,是谁体检的,是真实的吗?

唐勇答,是真实的。

李庄问,2009年8月16日之后,龚刚模关在什么地方,你知道吗?

唐勇答,关在第三监区。

李庄问,你看见过龚刚模左手腕上有伤痕吗?

唐勇答,我从来没有看见过龚刚模手上有伤。

李庄问,有没有可能是你查看了,没发现伤痕;还是你查了,没有伤痕?

我看到了就是看到了,没看到就是没看到。


李庄问,龚刚模做过全身体表检查吗?

唐勇答:有入所检查表,就应该是详细检查过的。

李庄又问,一个人的伤痕查验,现代法医学能够将其创伤时间精确到什么时候?

唐勇答,我是临床医生,不是法医。

此后第一辩护人高子程开始对唐勇进行讯问,在讯问开始时候,高子程对唐勇进行了法律义务告知,但正是这一告知,引发了唐勇的强烈反弹,唐勇认为高子程无权对其进行讯问,因为他不是犯罪嫌疑人,高子程向唐勇,以及审判长阐明,依据《刑诉法》,辩护人、被告人、控告人有权对证人进行讯问,而不是询问,审判长亦翻开法典对唐勇解释之后,对唐勇的讯问才得以正常进行。

唐勇回答高子程的一系列问题称,龚刚模进入江北看守所的时候,是没有伤的,也没有病;按照有关规定,自己为龚刚模坚持每日巡诊;江北区看守所第三监区有我,王医生、刘医生三位狱医;自己是09年底按照有关规定开始工作的。

唐勇在接受第二辩护人陈有西的讯问时称,关于重庆江北区看守所第三监区,我只知道地名叫做铁山坪;我不知道***部对看守所的设置是有所规定的;对于为什么龚刚模入监体检表上面抬头只有江北区看守所,而没有第三监区的地址,我也不知道;对于第三监区设置的合法性,我也不知道;我亦不知道6.3专案组审讯的民警是谁;我在巡诊期间没有发现龚刚模身上有伤。

唐勇在接受检方,即公诉方讯问时候称,在犯人入所的时候,我们都会对犯人进行细致的检查,记录其五官特征、体型特征、体表有无纹身,重点记录有无新致的外伤;每日巡诊,就像医院医生的巡诊是一样的道理,主要通过询问羁押人员对身体的主观感受为主;龚刚模如果没有提出有伤,我们是不会对其进行体表检查的;对于此前一审中的伤情鉴定,我是这么看的,按照医学专业知识,假设一个人如果长时间被吊,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伤情,如果时间更久,会导致肢体组织坏死。

陈有西补充了一个问题,他说,假设一个人左手腕被吊,当其脚跟着地的是时候,他的手腕是被勒死的;当其踮其脚尖的时候,手腕又被松开,这样反复的情况下,是否手腕会留下伤痕?肢体是否不会坏死。

唐勇表示,我已经陈述过,如果不间断被吊,会导致血液流通不畅,最终导致肢体坏死。

(证人唐勇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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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Feb  7 01:50:47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 修改:.bridged 于 Feb  7 01:54:27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 修改:.bridged 于 Feb  7 02:03:39 修改本文.[FROM: 71.230.0.0]

※ 修改:.Fenlix 于 Oct  3 14:37:04 修改本文.[FROM: 128.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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