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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社”的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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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3 11:5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3年03月17日 15:01 我要评论(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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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以前,王立军是中国最有权力的公安局长,重庆警方也是中国显赫的省级公安系统,权力膨胀到了全面覆盖司法系统的地步,甚至政府为其站台背书。这样的“盛况”,除了“唱红打黑”体制的支持,看似也与头顶英模光环的王立军个人能力有关。以致王倒台至今,仍有人称许其“技术控”和“铁血强警”的魄力。

  但剖开堂皇的外表,王立军乃至重庆警方曾拥有的权力并非那么血统高贵。恰恰相反,多方的事实显示(参见本期报道“王立军‘遗产’”),不受限制的警察权自我繁殖,建立在对社会“吸血式掠夺”的机制上,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敲骨吸髓,此外也包括数额巨大的公共财政支出。

  在“打黑护民”的背后,发挥作用的逻辑正是“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的原始定义是,绑票者向肉票索取相当于其性命价格的赎金,命价的高低取决于被绑票者赎买自己生命的意愿和能力。

  在这里,绑票者行使的并非合法的征税权,而是非法的暴力,其中暗含的前提是:绑票者由于从事非法勾当而有亡命的风险,因此他们向被绑架者索取的不是通常的报酬,而是命价。

  一旦暴力被洗白,获得合法授权,却又继续索取“血酬”,那么“血酬定律”就会变得更为可怕。在薄熙来、王立军治下,重庆警方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公权力。王立军动用这种权力索取“血酬”,在“打黑”“维稳”的名义下,警方不乏坐地劫财之举,而被合法“绑票”的民营企业以及众多被劳教人员毫无议价能力,甚至失去了赎买自己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机会。

  索取来的“血酬”,被王立军用于强化重庆的警察权,使其在人员、财力、基础设施布局和技术手段上不断做强,部分则推行警察福利,趋向形成一个“警察王国”。

  这样的“王国”一旦建成,就可能通过类似“文革”的“专案组”体制覆盖司法系统,通过取代政法委职能侵蚀政府,借助遍布全市的交巡警平台、密布的50万只摄像头和先进的刑侦手段控制社会,且以“打黑保平安”“英模文化”获得垄断性的道义资源,对社会形成强大的管治力量。

  这样的“蓝图”,不可谓不宏伟。但正因如此,它需要的供血量极其巨大,挤占了政府的财政能力,此外尚须不断向社会抽取“血酬”。

  为了不受限制地获得“血酬”,合法社会具有的限制权力的边界被一一突破:

  办案程序形同虚设,公民、企业资产在侦查阶段即被扣押甚至执行,且执行权延续到法院判决之后;现金被划入公安局账户,国企则接受专案组托管“涉黑”企业;法院、检察院成为背书者,人员遭受监控;即使是最初想参与分一杯羹的企业,最后也未必能全身而退;公安机关露骨地获取利益的同时,不断自我赋予权力,打破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王国”还向市场扩张。借助国企托管控制“涉黑资产”之余,王立军并不满足,还想通过经营公安医院,垄断与警察权有关的医疗收入,甚至突破国务院条例,将原已市场化的保安行业强行纳入警察权的直属部分,兼收控制社会和获取利润之效,并欲以上市获得资本扩张,建立“警察公社”。这种逾越其行政权力而更深介入社会经济事务的行为,是不断滥用的“自许权力”。

  “警察公社”和“专案组体制”一样,是王立军对“文革”政治遗产的借用。“公社”是政权、经济、生活完全一体化的高度集中体制,王立军对这个词的使用,透露了他心目中“警察王国”的真正模式。在“公社”里,垄断的警察权包办(绑架)社会和市场,以合法的暴力坐收“血酬”。

  由于受到一定的现实制约,在“血酬”之外,警察权的掠财也采取了通过基金会“派捐”以及官商权钱交易的方式。各界对警察英烈基金和警察出国基金的巨额捐赠,不乏缴纳保护费以免除合法伤害者。各式掮客商人也得以在官商利益输送的传统模式中分一杯羹。

  事实证明,王立军的“警察王国”构想是行不通的。公安机关自我赋权的过程,终于导致体制失范、法权失衡,和授权者薄熙来本人发生冲突,最终导致薄王体制破产。王立军叛逃寻求庇护,自身沦为绝对权力的牺牲品。

  这样的轨迹,是越位的权力膨胀的必然逻辑,更为今后血训。

  
(责任编辑:黄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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