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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案警方称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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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4 20:4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07月08日08:50  新闻晨报 评论中大奖(325人参与) 收藏本文

  □晨报记者 舒晓程

  近日,山东东平多名初中女生遭“地痞”性侵的新闻引起各地关注。

  昨日下午,山东省泰安市警方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在四名嫌疑人中,只有一名男子涉嫌强奸罪,其余三人因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存在强迫行为证据不足,且受害者当时已满14周岁,行为无法构成强奸罪。

  四人中只有一人认定强奸

  据《新京报》报道,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事发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

  山东泰安警方昨日下午对此事发出通报:2013年12月26日,当地公安接到了康某、解某的报案,两人称自己的女儿焦某某(1999年2月3日生)和解某某(2000年1月21日生)于2013年12月23日晚结伴离开学校后,与家人失联。根据东平警方调查发现,焦某某、解某某于12月23日21时许离开学校,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到东平县某宾馆住宿。12月24日13时许,卢某将焦某某、解某某送回学校门口。但两名女生并未回学校,而是先后到济南、菏泽找网友玩。12月29日,解某某返回家中,焦某某则在2014年1月5日被找到。

  1月6日,焦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被黄某峰等人强奸。经查,焦某某、解某某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黄某峰等人分别单独与焦某某先后发生性关系,而卢某欲强行与解某某发生性关系未果。

  警方通报称,卢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已在6月2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存在强迫行为,且焦某某当时已满14周岁,根据目前证据材料情况,不能认定黄某峰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女生被性侵是“公开秘密”

  据悉,受害者所在的学校斑鸠店镇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初中,学生大都住校。令人发指的是,提起学生被性侵一事,当地居民大都表示这是镇上“公开的秘密”。

  学校附近商店一店员接受《新京报》 采访时说,“七八年来就这样,校门口隔三岔五就停着好车,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车走了。”据调查,黄某峰与其他多名男子长期将车辆停在学校门口,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加女生为好友,通过送手机等方式骗取女生好感后发生性关系。据当地警方表示,嫌疑人在供述中承认自己曾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从11岁至15岁都有,但都是彼此自愿。
http://d6.sina.com.cn/pfpghc/6ccc943c215d47f7aa5e83366e7597a9.jpg

  除了焦某某和解某某外,还有一名13岁女生苗苗(化名)也表示自己曾遭到黄某峰性侵,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2012年8月与黄某峰通过“附近的人”功能与她成为好友,之后黄某峰带苗苗出去玩了两次,第三次在车里“强奸”了她,当时她才11岁。因为害怕,苗苗将此事藏在了心里,至今没有告诉家人。

  警方称“我们没办法”

  另外,在被媒体曝光前,警方长时间的“不作为”也遭到了质疑。在1月报案后,受害者家属在长达半年的时间中没有收到过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根据焦某某家人向媒体提供的一份录音中显示,当地刑警队一警察在6月24日说:“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而在7月4日,斑鸠店镇派出所所长张利智告诉焦某某家人,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以“放火罪”控制起来“慢慢审”。

  此外,焦某某家人还透露,黄某峰家人曾找上门来,称只要不把事情闹大,黄家会和其余几户人家出40万到60万元“私了”。

  根据泰安警方的通告,公安机关接下来将对此事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格、依法、公正处理。

(原标题:“东平女生被性侵”,当地人称都知道)
(编辑:SN010)


山东东平性侵案追踪:警方调查称女生自愿
2014年07月11日02:39  新京报 评论中大奖(32,638人参与) 收藏本文
自动播放当事女生家属提质疑(来源:子午线)
东平女生遭性侵追踪 play 东平女生遭性侵追踪
多名女生遭地痞性侵 play 多名女生遭地痞性侵
当事女生家属提质疑 play 当事女生家属提质疑
7月7日新京报曾报道此事。 7月7日新京报曾报道此事。

  ■ “山东东平多名女生称遭性侵”追踪

  连日来,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中持续发酵,当地公安部门对这一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1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3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此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记者通过实地采访,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网络流传的说法进行了求证。

  【疑问】1

  警方调查无女生的陈述?

  记者7日见到事件当事人斑鸠店镇中学学生焦某和其家人,她们看到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报告后,认为和事实不符。焦某始终强调黄某峰等人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后来黄某峰就在别人去买毒品时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还使劲抓黄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说。

  记者在东平县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上访控告焦某被强奸案调查情况》中看到,根据东平县公安局的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

  《调查情况》认为,根据初查的情况看,现有证据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不构成强奸罪。

  但记者注意到,《调查情况》中几乎没有焦某的陈述。

  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表示,这是综合多方面事实形成的情况,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

  【疑问】2

  网传当地警方修改口供?

  焦某的舅舅康某告诉记者,2014年1月8日,连他在内的三位家属陪焦某第一次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录口供时,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记录员在电脑上打字的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记者就此向当地警方核实时,马扶军说,所有的口供最后都要经过被询问人的核实、修改、签字等程序,《调查情况》是“按照法律程序、事实证据综合认定”。

  据焦某舅舅康某介绍,第一次笔录不欢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笔录时,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这名亲属就在监护一栏签字,证明“只是在场”。

  对于报道称有民警说“上面打了招呼”一事,东平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东平县专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表示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予以处理。马扶军今年6月份接手这个案子,他书面表示:“没有任何人因为此案给自己打招呼。”

  【疑问】3

  调查结果能否令人信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可被定为强奸罪。
http://d6.sina.com.cn/pfpghc/6ccc943c215d47f7aa5e83366e7597a9.jpg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泰安市公安局通报,该案件中女生虽然已满14岁,但仍属未成年人,整个案件的关键一环在于认定女生是否是自愿行为。女生称遭遇性侵,而黄某峰等人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尤其还涉及未成年人,应当更加谨慎。

  “我还去调查了其他很多受害者家庭,并有录音,不过现在他们碍于名声或者其他原因,都不愿意出来了。”焦某舅舅康某告诉记者,当地社会青年经常开车到学校门口通过加QQ等方式诱骗初中女生。

  此外,焦某舅舅康某还向记者展示了相关文字、录音证据,证明当地一名警员第一次问询黄某峰时,对家属表示“黄某峰最少和5、6个中学女学生出去开过房,但并不确定发生过性关系”。

  山东避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说,焦某没有抓、打、踢这种反抗的行动,并不代表她就是自愿的。当时情形下,四个吸毒的男性成年人面对一个14岁的女孩子,实际上是一种胁迫,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据新华社

(原标题:东平警方性侵案调查无女生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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