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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WTO)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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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4-2015 17:5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10-05 10:16 布云轩
阅读 8436

  非关税壁垒

  ----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以前逐步被取消。

  关税减让

  ----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降至8.9%。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降至1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5%。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贸易权

  ----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流通领域

  ----两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肥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特许经营

  ----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交通

  ----对公路运输,将分别在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对于铁路运输,将分别在三年和六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仓储

  ----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可以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可以建立第二家合资公司。入世两年后,此项要求将被减至两年。

  海上运输

  允许开展国际海上货运和客运业务(如航班、散货和不定航线货船)。外资占少数的合资企业还可以中国国旗作为国籍旗进行经营注册。

  邮递服务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可以涉及国内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邮递服务,但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除外。

  通信和互联网

  ----增值服务(含互联网服务)与寻呼业务: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允许合资企业外资占少数30%股权;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以下称“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50%。

  ----移动话音与数据业务:入世后,外资占少数(25%)股权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北京及这些城市之间开展业务;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3年后,外资可占49%;入世5年后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与国际业务:入世三年内,外资占少数(25%)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北京及其之间提供服务;入世五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后六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可占49%。

  银行金融

  ----所有地域与客户限制将于入世后5年内取消,只根据审慎标准颁发许可证,取消一切现有的限制外国银行所有权、经营及法律形式的非审慎措施,包括有关内部分支机构和许可证的限制;开放金融租赁业务和汽车信贷业务。

  ----入世后外汇业务将取消地域及客户限制。

  ----入世时,人民币业务将限于上海、深圳、大连、天津;一年内推广至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两年内推广至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三年内推广至昆明、北京和厦门;四年内推广至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入世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入世两年内外资银行可以对国内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五年内外国银行可以为国内个人客户开展人民币业务。

  保险

  ----入世时,外国保险公司能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开展业务;两年内扩展到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三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入世后允许成立外资占51%的非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两年内将允许建立独资子公司;入世后外资可以占寿险合资公司50%的股份;入世后,作为分支机构、合资公司或外国独资子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而不受地域或数量的限制;入世后四年内逐步取消中国保险公司再保险20%的要求。

  证券

  ----入世三年内,外资证券公司可以建立合资公司(外资占1/3),承销A股、承销并交易B股和H股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入世后外资证券公司还可以直接跨国界交易B股。

  资产管理

  ----入世后外资占少数股权(33%)的合资企业可以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入世后三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

  专业服务

  ----法律:入世一年内将取消外资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域与数量上的限制。

  ----会计:入世后,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将获得国民待遇,即可以合伙或合并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已有的合资公司不只限于雇佣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的会计师。

  企业服务

  ----管理咨询:入世后将允许外方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六年内允许建立全资子公司。

  ----广告:分别在两年后和四年后允许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及建立全资子公司。

  音像

  ----每年引进20部大片,收入分成;允许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发行音像视像产品(不包括电影);电影院继续允许外方最多占49%股权。

  建筑业

  ----入世后将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三年内将允许成立外国独资企业。

  旅游业

  ----饭店:入世后外资可占多数股权,四年内准入不受限制,且可有外资独资。

  ----旅行社:入世三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六年内允许成立外国独资企业,并取消地域限制和对成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教育

  ----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学校可以提供小学、初中、高中、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

  资料来源:香港贸易与发展局研究报告,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官员核实

  摘自:《财经》杂志2001年11月20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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