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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央视审判”:披着新闻外衣的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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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9-2015 11:5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视审判”:披着新闻外衣的游街示众
阅读:16622015-11-03 10:07
“央视审判”:披着新闻外衣的游街示众
我的朋友,著名律师张庆方博士写了一篇有关南都记者刘伟案的评论文章《从刘伟、陈永洲、王晓璐案谈新闻记者的行为边界》。对于这篇文章的结论,关于媒体记者需要有更高道德定位的提法,我是赞同的。在这个普遍道德滑坡的时代,要求任何一个行业提高执业道德标准都是必要的。
但是,张庆方博士这篇文章,几乎毫无保留的把南都记者刘伟案——央视采访报道作为主要的论据,这着实令人吃惊。这也迫使我重新调整了一下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我本以为至少包括法律人在内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对于央视的此类报道至多会嗤之以鼻,现在看来我是”too young ,too na?ve,too simple ” 了。法律人如此,普通群众又会如何?虽然我也亲自听到市井之人对于央视新闻的嘲笑。这件事,需要我认真的写一篇文章:央视审判,你摧毁了什么?
毫无疑问,最近几年来,有关刑事案件被告人频繁在央视“接受采访”,痛哭流涕,忏悔不已,且有央视记者深入看守所,央视主持人慷慨激昂,都给受众印象深刻。屏幕画面内,落泪忏悔的,有著名演员,企业家,记者,编辑,律师……轰动案件的核心当事人,譬如大师王林案件中的“受贿”警察,行贿人。这些被披露的案件,几乎都是在案件侦查阶段,都是全国具有重大影响,都是央视记者独家采访。央视的这些重大刑案的报道,近来几欲眼花缭乱,在我看来,或许已经达到三十年来之高潮。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游街示众”。我们知道,中国古代一些最具有历史传统的死刑执行方式也是采取游行示众后的方式进行。商周时期就有“弃市”,意在羞辱被执行死刑的人,同时威慑百姓。然历史已远去,我辈对于游街示众直接印象来源还是“文革”那些老照片,照片中诸如国家领导人们被五花大绑,脖子上悬挂一块大牌子,上书“反党分子、叛徒、内奸”,也有老百姓,姿势与国家领导人一样,脖子上换成“地富反坏右”之类白底黑字大牌子。更近的,我们亲眼所见,是八十年代的“严打”,基本上也是如此套路,时代在变,但让这些被五花大绑的人在成千上万人面前,接受宣判,游街示众,还是不变。慢慢的,国家法治在逐步前行。1988年前,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现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有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于是,游街示众基本消失了。
然后,央视来了。
央视所行的,毫无疑问是一种影响更广泛的游街示众,是在这个国家法治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是在司法改革高调推进时期,是在国人普遍接受了现代刑事司法文明准则之后的大倒退。在我看来,他影响的不仅仅是新闻媒体,也不仅仅是刑事司法,也不仅仅是几个上镜头的人私人权益,他在影响或者几乎断送这个国家的法治进程。
无罪推定是所有文明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当然也是咱国一项最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根据这一法律原则,确定一个人有罪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除了这个判决,谁都不能说谁有罪,更不能在十几亿人面前说某人如记者刘伟有罪。哪怕刘伟在央视镜头面前流下了多少泪水,这都不是有罪的证据。
实际上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还延伸出潜在的一项重大原则,即全社会已经形成广泛的共识,所有的人,对决定诸如人的生死以及名誉,有罪和无罪等重大争议上,必须交由法院,按照法院要求的那套程序处理。此过程中,在全社会树立法院的权威,便是无罪推定的应有之义。人人必须尊重法院,人人必须谦卑地对待法院,不管哪个机构,什么人,也不管他权力多大,处于多么垄断的地位,都不能把自己臆想成法院。法院的这种权威,必须得到全社会的足够尊重。也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法治才能构建,自由才能够保障(法院当然可以被批评,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并不惧怕任何批评)。如果说,改革开放使我们有一些成果的话,我认为,至少在刑事司法领域,虽然仍存在诸多问题,但犯罪必须通过法院处理,通过开庭审判而不是通过群众大会或者神马领导直接决定,历史的看,这显然是一项了不起的进步。我们只有按照这个方向,一步一步扎实坚定的往前走,才有可能筑起这个社会法治的坚实基础。
但央视粗暴践踏了这一原则。我们法律人极端珍惜的少的可怜的菜篮子,他一脚给我们踢翻了,踩烂了。他把这些案件的后续开庭沦为笑柄。因为结果早已经注定,开庭必定是木偶般的演戏。
如果有“蔑视法庭罪”,这肯定是。历史上英国《每日镜报》只因报道一件杀人案,用了“杀人犯归来”的大标题,说案犯已经被指控为杀人犯,并且交代了罪行,该报就被法官罚款一万英镑,当值编辑被监禁了三个月------我理解,报道之所以引起法官愤怒,是因为,《每日镜报》不仅仅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而且,该报几乎抢走了法官判案的崇高权力。如此对照,央视的总编应当如何自动领刑呢?
还有一个更实际的问题,在咱国,央视就是标准,政治绝对正确,央视是地方的风向标。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们必然是央视的忠实粉丝,央视如此审判,我们完全可以断定,类似的方法很快将在全国得以效行--这已经有很多的例子,近来真正的集中批捕不是已经屡见报端了吗。这实在是妙的很,那么多案子,譬如上访户等,寻衅滋事等拉出去上街广场,挂上牌子,声势浩大。。。。
但问题是,难道央视不知道这样做事不仅不厚道而且严重错误吗?央视显然不会糊涂到不知道自己根本不是法院的境地,其也必定知道在法院作出宣判某人有罪之前,如此报道肯定是大错特错。央视如此报道的真正目的,绝非想判决某人如刘伟法律上有罪,其根本的目的和追求的效果,就是在舆论上搞得某人如刘伟好像真的有罪一样。至于下一步某人是不是真的被法院判决有罪,那不是央视的面包。这才是“央视审判”的要义所在。
因此,真正的问题来了:面对如此违反基本正当程序的报道,我们是否应该相信刘伟真的“有罪”呢?是否相信果真刘伟实施了那些“犯罪”的行为呢?张庆方博士的文章就是这个问题本身。
恕我直言,如果我们通过央视的审判,确信某人如刘伟有罪,真的干了那些事儿,我们就真的上了当。至少我们还应记得李庄的“眨眼门”,以及“此地人傻,钱多,速来吧”所谓短信吧。
事实上,央视审判之所以根本不能被确定成一种事实,不能让我们相信这一播出的“事实”为“真”,是基于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极其重大的问题上,央视借新闻报道之名行司法判决宣告之实,其完全违背了应有的正当程序,非常不厚道。当然,如有可能把央视演变为一家真正的司法机构,我也没有多大意见,我认为果真如此,央视最高法院倒也不会比不远处那家最高法院差到哪里去。但央视目前毕竟不是法院,对央视盖棺定论式的报道,作为法律人,透过重重迷雾看起真正的轮廓,揭开面纱端详其真正面目,我们的执业素养使然。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在我看来,这些绝不应忽视的正当程序至少应当涉及以下几点:
央视的调查,本身违法。根据看守所条例,央视记者是不可以进入看守所的,央视记者也同样不被允许接触犯罪嫌疑人。但央视记者如果这两条都做了,我们就会问,为什么这样?谁违法批准的?这一违法批准与刑事诉讼无关其目的如何?这样做,有没有交易呢?因此,央视报道本身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
没有辩护的情况下,事实尤其不能认定。受众听不到不同意见,并不能完整而清晰的看清整个事实。除非央视从刘伟进入看守所第一分钟开始全程直播刘伟在看守所内的每一个画面。既然搞舆论审判,索性就甩开膀子搞个够。否则,我们就不免担心,生活如此复杂,人性如此多变,您是否仅仅因为某人如刘伟几分钟的寥寥数语得出“确实有罪”结论呢?你可曾担心,也许会一年以后,他又寥寥术语作出相反的解释呢?正因如此,此类事件才需开庭也只有开庭才有可能查清所谓事实真相。1608年英国大法官柯克对欲亲自审理案件的国王詹姆斯一世拒绝的理由就是:审理案件是个专业的、高度理性的活,国王审理不了案件。既然国王审理不了案件,央视同样审理不了案件。
一名嫌疑人,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尤其未经律师帮助,“事实”陈述未必出自真心。这一点,我们几乎无需争论,有太多的案例可以证明。也不要以为那些拼命证明自己有罪的被告人傻,浙江台州农林局案的陈夏林告诉我,之所以对办案人员信口胡诌承认受贿,就是贪图能被允许打个盹-他连续近两个月不被允许睡觉!
谁都无法排除可能存在的威胁利诱,甚至利益交换;而这种违法性的排除,只有通过法庭庭审才可以达到。除此以外,别无途径。刘伟案难道不诡异吗?上电视——认罪——放人,这一老套路没有任何新意。如果刘伟真的构成那么重大的犯罪,如何就这样草草取保呢?如果刘伟案真的构成那么重大犯罪,最好的方法是这样的处理吗?这样的处理,你会联想什么呢?
还有,凭什么上电视的是刘伟而不是张伟王伟呢?被告人上电视,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我国暂时还没有《刑案被告人央视曝光法》,因此,央视的所谓报道,自然是被人精心挑选的结果。在这个国家,每年发生的案件不计其数,单单高官,没见一个被上电视痛哭流涕向全国人民深表忏悔的。所以,我们必须问,上电视的为什么是刘伟们,央视如此行径,究竟想要表达什么呢?
行文至此,或许有人会说,难道央视的类似报道就一文不值没有任何新闻参考价值吗?对此,我的回答是明确的:是的。是因为央视极为粗暴而又不惜代价的摧毁了这个国家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本应倍加珍惜的有限法治上的基本价值体系。他轻率地把自己绑在裁判者的位置上,更轻率地放弃了自己本应客观中立的新闻立场。他突破了最基本的新闻伦理后已经走得太远了,本质上他把崇高的新闻嬗变成披着新闻外衣的游街示众。所以他不是新闻,他断无一点新闻价值,他除了被批判,除了注定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他一无是处。
所以,要求媒体人反思刘伟案为时尚早。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如何阻止披着新闻外衣的央视审判。
伍雷
2015年11月3日 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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