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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庭举报雷政富漏罪而广受关注的四川省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一案,再起波澜。
在接受泸州市中级法院的传唤出庭作证之后,2016年8月8日开始,李波案5名出庭证人中,有3人相继被泸州警方以“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抓走,另有2名至今失联。
另据泸州当地政法界人士介绍,此次以“伪证罪”大规模抓捕证人的行动,是由当地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的,并且已提前在当地市委全会上公开宣布。
“泸州五证人案”引发了国内法律界的强烈关注,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案是自“重庆打黑”和“广西北海案”以来罕见地抓捕出庭证人的事件,其抓捕人数之多、领导干预力度之大,均十分少见。
被告人否认全部指控,五证人出庭翻供
被指控受贿4383万元的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一案,开庭可谓历经波折。
据李波的家属介绍,该案开庭之前,经历了五次庭前会议。起初,审理该案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不同意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也不允许证人出庭。经过包括法院主管院长在内的人员亲自前往看守所给被告人“做工作”,要求被告人服从法庭安排被拒绝,法院才勉强同意让部分证人出庭。但是仍然未表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记者了解到,李波案于2016年4月20日、7月14日、7月29日三次开庭审理,前后共历时十天,被告人李波在庭审中否认了全部指控,认为自己是被人为报复陷害,并当庭举报了泸州市纪委书记田亚东早前干预李波任县委书记辖区内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的行为,指出在该案以三个罪名起诉到法院后,田亚东亲自干预最后又撤回起诉改为一个轻罪的事实,并当庭表示省公安厅有据可查。
庭审中,李波称自己在合江县工作期间,因得罪了一位与泸州市纪委书记田亚东关系密切的商人钟心伦,遂遭到田亚东的打击报复。
此外,李波在庭审中还陈述了自己被假冒四川省纪委名义的叙永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走,并在四川广安、青城山、泸州等多地被关押共计96天,被长时间限制体位、殴打、疲劳审讯、精神折磨,从而被迫“交代”所谓受贿的过程。
被告人李波的两位辩护人为李波做了无罪辩护。在本案庭审期间,法庭共传唤了证人李梅、周敏、宋琼芳、王华(化名)、赵家贵等5人出庭作证,其中4人均推翻了庭前对李波不利的证言(证人宋琼芳系首次作证,此次出庭证言亦证明李波无罪。)其中赵家贵等3人还陈述了被办案机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乃至自杀的过程。
证人赵家贵为军人出身,其在庭前被办案单位拘禁60余天,被迫作证称向李波行贿1380万。2016年7月14日,赵到庭作证推翻了庭前证言。
据此前澎湃新闻的报道,赵家贵走上法庭时,意外向李波敬了个军礼。法庭上,赵家贵称之前供述送李波380万元是迫于无奈,编撰出来的。他确实曾将1000万元存在一张银行卡里,试图塞给李波,但被严词拒绝,钱未送出。
另外,五名出庭的证人之一的王华,曾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证言,陈述其在被办案机关带走时已经怀孕两个月,后又被关押近两个月,因不堪忍受办案机关的折磨,其用身上一颗金属扣子割腕自杀,但被及时发现。
市委书记亲自部署抓证人
李波案庭审中出现证人作证的新情况,引发了泸州市个别领导和部门的强烈不满。
2016年7月29日,李波案审理期间,泸州市召开了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在会上专门针对李波案的审理讲了20多分钟,并不顾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强力干预法院审理,公开表态要继续严办李波,并声称要“查公检法内部的内鬼”,“对于证人做伪证要坚决查处”,宣布由他亲自任专案组组长抓这项工作。
据参与该次会议的人士回忆,蒋辅义在谈到李波案的时候“声色俱厉”,“说对证人伪证要坚决搞”、“要全面清查李波的家庭和社会关系”。
公开报道显示,泸州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出席全会的有市委委员33人,候补市委委员6人。市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公开报道证实,该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蒋辅义作了“重要讲话”,此外,这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追认给予李波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而该文件用了“追认”一词也颇为引人注目。
此前官方发布的李波案的通报称:因涉嫌受贿,2014年11月,泸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前泸州市合江县委书记李波被纪委调查,2015年2月14日,泸州市检察院对李波执行逮捕。但官方一直未发布对李波实施“双开”的信息。
泸州当地政界人士分析认为,选在目前这个时间节点上,以“追认”的方式开除李波的党籍,是对李波在庭审中“死不认罪”的一种态度,“表明市委主要领导要严办李波的决心。”
证人相继被抓或失联,律师亦无法会见
2016年8月4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李波开庭举报雷政富、否认受贿4000多万的指控、5名证人出庭翻供的情况。
2016年8月9日下午,泸州市警方出动6、7名警力,以拘传的名义将李波的妹妹李梅带走。2016年8月10日,泸州市下辖的叙永县公安局正式对李梅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刑事拘留。
而据李梅的家人介绍,在李梅被抓捕之前,李波案出庭的证人周敏、宋琼芳也已于2016年8月8日左右被泸州警方以涉嫌伪证罪抓捕。
2016年8月11日上午,李波案的出庭证人王华被自称是检察机关的人士带走,迄今下落不明。
2016年8月11日上午,李波案的出庭证人赵家贵失联,其两个手机均显示关机,赵所在公司的员工表示也无法联系到赵家贵。至此,李波案出庭的5名证人全部被抓或失踪。
目前,李梅家属已委托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维昶作为李梅的辩护人。律师曾维昶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到泸州市看守所会见李梅,但未见到李梅本人。看守所方面告知律师,李梅已被“释放”。但是随后律师与办案警察联系时又被告知转为“监视居住”。对于刚刚被拘留一天的人员立即转为“指定住所监视居住”也确属罕见。
8月12日下午,李梅的家属收到叙永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称已于8月11日下午15时对涉嫌妨害作证罪的李梅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该通知并未告知监视居住的地点。
一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李梅在泸州有固定住所,即便是执行监视居住,也应该在其家中监视,而不应适用所谓的“指定居所”,目前对李梅的所谓监视居住,成为了一种变相的“秘密羁押”,且不在法定的看守所内,无法监督。
据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诉法73条的规定,在2012年新刑诉法修改时即饱受争议,学界和公众普遍担心该条款通过后会被公权力滥用。如今,这一担忧成为了现实。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6月27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书记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通过完善庭审,查明真相,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审判的关键在于落实证人出庭制度,“总书记话音刚落,泸州就把出庭的证人都抓了,以后证人谁还敢出庭?这么搞不是在与中央唱反调吗?”(来源:刑事网 作者:钟法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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