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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定驻星代表黄志芳遭星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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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6 11: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Today's news first.
(1) 陈民峰, 台湾内定驻星代表黄志芳遭星国拒绝. 法广, Oct 11, 2016
http://cn.rfi.fr/%E6%94%BF%E6%B2 ... D%E6%8B%92%E7%BB%9D
("高層人士透露,前外長、內定駐星代表黃志芳日前已回任公務人員體系,職稱是「總統府簡任十二職等秘書」 * * * 對於傳出駐星人事生變,黃志芳昨不願回應,府方高層則表示,「沒有聽說這件事」 * * * [section heading:] 12職等怎能跳升14職等? 可以特任派駐  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大使館、代表處置大使一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基於新加坡為重要友邦,歷任駐星代表的人事案,政務任命者均以「特任」任命,常任文官則多以具備部會常次身分的十四職等文官出任")

(2) 羅添斌、鍾麗華, 駐星生變? 黃志芳回任十二職等總統府秘書. Oct 11, 2016.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40490

Note:
(a) 黄志芳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黃志芳
(b) 公務員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公務員
(section 2.2.2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官職等介紹及軍警與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介紹: "一般公務人員分為十四個職等 * * * 數字大者為官位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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