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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汤女案离奇,中原大地曾有更匪夷所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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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9-2018 18:4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别说汤女案离奇,中原大地曾有更匪夷所思的事

原创: 猛哥  猛的号  2月4日
PS:再说汤女案。昨晚《新京报》推出了一个高质量的调查视频,有兴趣者可去搜索。从目前指向来看,疑窦重重。
关于此案,引用沈亚川老师的几段文字吧,他曾是资深调查记者,现在做律师,兼具媒体人和法律人的视野,猛哥觉得甚有道理。
我的基本看法是,性侵可能存在,但具体情节与涉案规模实在太多疑点。至于理由和依据,我就偷个懒,直接搬运下李金星律师的两个凡是定律:
实践中,
凡是同监号犯人证言做证据的,基本是假案征兆。
凡是服刑犯一直伸冤拒不减刑的,基本是冤案。
例外很少。

是否为冤假错案,还有待厘定。此案已经造成巨大舆情冲击,相信有关方面应不会坐视不理。

不由得想起,另外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涉案人员身份和年龄皆十分特殊,情节离奇,让人除了瞠目结舌,实在无语。现转引如下。

据原文作者告诉猛哥,因为“不可抗力”,后续追踪报道无法进行。经与家属联系,被曝光后,涉案学生不同程度有减刑,先后出狱,但对他们的身心已造成难以挽回的创伤。



本文来自《南方都市报》,原题《校园“黑社会”出炉记》

“打死我都想不明白,踢同学几脚就成了黑社会?”曾被羁押的学生刘洋(化名)

“你们家孩子运气不好,撞到严打枪口上了。自认倒霉吧。”多名学生家长称在太康县公安局"打黑办"质问孩子被抓详情时被如此告知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县成功侦破了省厅督办的孙科威涉黑案件。”今年1月5日,太康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涛在《河南法制报》撰文称

一群豫东农村的高中生,一群十七八岁的男孩,一群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少年,2010年11月28日,在学校大门口打了一场群架,轻伤对方,他们万万没想到,几天之后,警察找上门来。

这场群架招致牢狱之灾。在“打黑除恶”的风潮之下,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成立“11·28”专案组,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他们刑拘,并倒查三年内该县中学生所参与的斗殴事件,最终30名少年被送进看守所,人数占据该县“打黑除恶”成果的近一半。

在讯问笔录中,这些少年如此自评:“都不是好孩子,平时给人打架,站场子,替朋友摆平个事,平时不上课,上网,打牌,跑着玩,瞎胡闹,干一些不务正业的事。”

此案后来被定为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件。羁押一年零一个月后,今年2月5日,太康县法院一审宣判,30名少年被指犯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及窝藏罪,分别获刑八个月到四年零十个月不等。

目前该案尚未二审(猛哥注:截至稿件见报时)。

大规模抓捕行动
还有一节课就到午饭时间了,太康县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太康二高)的学生孙科威正与同桌商量要去何处吃饭,两名男子走进教室,径直来到跟前,让他出去一趟。他再也没有返回课堂,同桌后来才知道那两人是便衣。

太康县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太康一高)的学生朱卫亮则是下午放学后被带走的。他刚回到宿舍,学校保卫科老师就过来了,核实姓名后,他被带到保卫科办公室,几名警察正等候在那里,他们一起乘警车离开了学校。

当天被带走的还有太康县第三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太康三高)的学生耿松杰,他翘课后,去了志高网吧,刚登录上QQ没多久,进来了几个警察。警察没有理会那些作鸟兽散的未成年小孩,直接把他带走了。

如此这般,2010年12月3日之后,一场大规模抓捕行动在太康县开始了。据公开资料显示,包括学生、老师、村民及家长在内近百人接受了太康警方的调查。与此同时,太康警方的审讯和逮捕大约也持续了半年,共计有30人被送进了当地及邻县两个看守所。

据讯问笔录,警方要求被刑事拘留的学生们交代三年内所有参与的打架斗殴事件及同伙,更多的学生被牵连进来,包括一些已经离校的男孩子。

“安全威”从太康三高辍学近两年了,一日他与女友逛街时,也被警察当众带走。

家住太康县马头镇的何开通本已高中毕业入伍当兵,因为有学生供称他也曾参与一宗聚众斗殴事件,被太康警方从部队带回。

太康当地的高中生说,那一段时间,几乎任何人,都可能因为交友不慎被逮捕。整个学校都笼罩在恐惧中。

大约一个月后,这些少年被太康县检察院批捕,同日被太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太康警方没有出示逮捕证,也没有通知家长。

在后来太康县公安局“打黑办”上报周口市公安局及河南省公安厅的文件中,这30名少年被命名为孙科威涉黑团伙。

2012年1月5日,太康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涛在《河南法制报》撰文:“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县成功侦破了省厅督办的孙科威涉黑案件。”

一个月后,太康县法院一审认定,三年来,孙科威及其团伙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2余起。作为主犯的孙科威获刑四年零二个月。

孙科威是谁?一个高中学生如何成为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主犯?30名少年又是如何成为涉黑团伙成员的?

“主犯”孙科威
2月5日结束的一审判决中,对孙科威个人经历几乎只字未提。综合他外公、他的3个兄弟姐妹、他的小学老师、邻居和朋友们的描述,能简单拼凑出下面的故事:

1992年出生的孙科威是家中四个孩子的老大,他家住太康县朱口镇王集村孙庄,简陋拥挤。在他不到2岁时,他的父母就外出打工,他被母亲送回娘家,由外公抚养长大。

在外公钟胜强的眼中,外孙孙科威是一个“乖巧听话的娃儿,像个女孩一样文静。在村里从不胡来,要是他不求上进,我也不会送他一直读书啊。家里这么穷”。

从小学到初中,孙科威的成绩属于优良,一位初中老师还记得他,“他当时是学校‘快班’的,没听说过爱打架。”

与孙科威一起长大的伙伴初中毕业后都出外打工了,他参加了中考,坚持要上高中,他告诉外公自己要上大学,改变命运。

太康县主要有三所公立高中,孙科威就读的太康二高的教育水准属于中等。该校位于豫东古城阳夏南关,1979年建校,现有53个教学班,学生60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学校位于多民族杂居的大街,学生斗殴之风颇盛。

学校三周放假一次,钟胜强与孙科威见面次数减少,遑论管教。他说,学校老师从来没有找过他,他一直以为孩子在学校表现良好。

老人没有想到,来到县城后,外孙学会了抽烟、打牌和上网,也开始结识了形形色色的社会青年。孙科威为何转变如此之大,现在没人能够讲清。

“他经常不进班,在外面胡混,他认识一帮人,我们要有事或者受欺负了,能请他帮我们助威、捧场,我们感觉比较有面子。”孙科威的几位朋友说。

在太康二高学生中,孙科威、高超群、孙海涛等人和宋留榜、邢占强、张雪涛等人相互对立,各有支持者。

孙科威虽然身材中等且瘦弱,却有股咄咄逼人的狠劲,很少有人敢招惹他,打架能够一呼百应。很快,他就有了一个外号“斗威”,但他从不欺负同班同学,也很少在本校闹事,这一点给老师和同学的印象很深刻。

当孙科威被警方带走后,他的弟弟妹妹震惊了。在他们心目中,哥哥主意总是很大,甚至很顽固。但是,距离犯罪似乎很遥远。

“11·28”事件
是一个名叫周刘山的学生引发了这场抓捕行动。

据太康检方指控,2010年11月26日晚,孙科威以其好友吴彭被太康二高学生宋留榜等人打伤为由,伙同尚清风、吴彭等人预谋报复。2010年11月28日下午,三人在网吧集合并准备作案工具,后尚清风等20人手持砍刀和钢管先后到太康二高门口,无故将该校学生周刘山砍伤。

当时,在太康二高学生看来,这不过是同学之间一宗普通打架事件而已。依照以往惯例,伤人者一般会选择赔偿了事。过些时日,被伤者伺机报复“挣回面子”,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方要求讲和,不再打斗。

但这一次事情没有依照惯例进行。2010年12月3日,太康县公安局成立了“11·28”专案组介入调查,参与打架的学生被警方迅即刑拘,还有部分学生在胆战心惊几日后投案自首。

当地警方为何大动干戈?

一种说法是,周刘山遇袭后在当地论坛上发帖,自称被校内黑社会重残,要求惩治凶手;另一种说法是周家有亲戚在周口市要害部门任职。但周刘山和他的家长现在都拒绝谈及此事。

周刘山接受调查时称,被砍伤后,他被同学送入太康县人民医院,但医生认为伤情严重“治不了”,他遂转至70公里之外的周口市协和医院治疗。

21天后,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室出具鉴定书,周刘山的外伤属轻伤。

综合警方的近百份讯问笔录,可以还原周刘山被砍事件的前因后果:

因为男女恋爱纠葛,孙海涛被宋留榜等人殴打,孙科威一伙遂与宋留榜一伙结下积怨,见面即发生冲突。

2010年11月23日,宋留榜伙同他人砍伤与孙科威一伙的吴彭,后者入院治疗,孙科威等人探病时商量报复之策。尽管11月28日,孙科威因故没有到场,报复行动还是展开了。当天宋留榜没有现身,但在太康二高附近理发归来的周刘山遭到围殴。

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周刘山自称“不认识宋留榜,只是听说过这个人,见面点点头而已”。但在太康二高学生的印象中,周刘山与宋留榜俨然一伙,他们从校外批发来廉价物件后强卖给同学,如有不从,则以武力威胁,大家都敢怒不敢言。

孙科威虽没有参与围殴周刘山,但警方还是很快将他带走,因为事情闹大了。

交代“犯罪事实”
“放学后,你给我等着!”这是流行于中学男生间的逞凶斗狠之语。如果不是警察找上门来,太康一高的诸多学生还不知道这也是一种犯罪。

太康一高是河南省重点高中,亦有多名学生卷入该案,其中所涉一事令人费解。

据该校学生朱卫亮和曾非凡的讯问笔录,他们原本交好,但朱卫亮不慎将曾非凡的电动自行车遗失,两人因为赔偿金额不一而闹翻,约定在校外解决,方式是“比谁的人多”。

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他们各自邀集四五十人到太康一高西区的南河堤“谈判”。当日到场的多名学生说,双方并无动手,因为彼此认识,加之有警车路过,最后各自散去了。但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此事被控为聚众斗殴罪。

据讯问笔录,这件事之所以浮出水面,系因太康二高一名被拘学生当时应曾非凡之邀也参与“站场子”,他将此事作为“犯罪事实”供述出来了。

太康县公安局“11·28”专案组对每个被传唤的学生都会说两句话:“你与谁的关系最好?”以及“继续交代你的犯罪事实。”

一些获释学生对办案人员的侦查方式记忆犹新(依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9名一审被判一年左右的学生现已刑满释放)。 

“审讯人员告诉我们想到什么就说什么,都是小孩子,说错了也不要紧。”张庆(化名)说。

陈小旭(化名)说:“他们没有打我们,但是从精神上折磨我们,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一直用大灯照射眼睛。有时候甚至还用冷水淋我们。”

“审讯人员还对我们进行引诱。”刘洋(化名)说,“在看守所里每天都吃馍馍,咸菜要自己买,但总是被牢头抢走。我们都很馋。提审时,只要我们表现好,警察就会给我们买大饼吃,里面夹有牛肉,可香啦。还给我们买饮料喝,买烟抽。”
这几名获释的学生说,他们虽然在学校耀武扬威,但是进了看守所后都吓坏了,只想少受折磨,“警察让说啥就说啥。”

在此情形下,很多学生依照模糊的记忆供出两三年前的打架斗殴事件和参与同学的名字,即使他们并不肯定,前后口供矛盾。

如警方与太康二高学生宋伟光有如下对话:

“以前讯问你时,你说张浩东、孟飞翔、刘振也参与了这件事,他们确实参与没有?”

“我经常见他仨在志高网吧上网,我印象有他仨,上次询问时我就把他仨说上了。再者,刘振、流琛、孟飞翔他们三个我有点分不清谁是谁,现在确实记不清了。”

甚至许多已经得以和解的斗殴事件也被警方重新立案调查。

太康三高保卫科长王敬义称,在该校操场曾发生一起打架事件,派出所也有来人,因为无人受伤,民警把涉事学生批评教育一顿后就完结了。但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此事被控为寻衅滋事罪。

事实上,周刘山被打后一个月,20名涉事学生的家长已经合计赔偿11万元。周父同意撤诉,但已经无济于事。

撞上“严打枪口”
当学生们逐个被警察带走时,他们家人尚蒙在鼓里。直到学校放假,孩子没有如期归家,他们寻至学校,一无所获,最后来到派出所,方被告知孩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皆被刑拘。

惊恐不解的家长们咨询律师得知,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据多位学生家长转述,当他们去太康县公安局“打黑办”质问详情时,被告知:“你们家孩子运气不好,撞到严打枪口上了。自认倒霉吧。”

所谓的“严打枪口”系指这些年来席卷全国的“打黑除恶”风潮。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打黑除恶”摆在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位置。

2010年1月,公安部再次作出部署,要求全国公安刑侦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力推动“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开展。

时年也正值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社会治安综治委联合表彰的“2006-2010年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评比年,该省公检法各级机关争先恐后,不敢怠慢。

何谓“把‘打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开展”?2010年4月15日,全国“打黑办”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如此解释:重点打击盘踞在重点行业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重大涉黑组织;控制集贸市场、涉足民生领域的行霸、市霸类犯罪团伙;欺压百姓、破坏基层政权的农村恶势力;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新型黑恶犯罪以及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团伙。

然而据讯问笔录,太康县30名少年打架斗殴极具随意性:如在饭馆吃饭时与他人身体发生碰撞后言语不合、在溜冰场看对方不顺眼、喜欢的女生遭其他男生爱恋、感觉被陌生人跟踪等等。更多学生却是出于面子,讲义气,参与不知所谓的纷争。

在学生张浩东的一份讯问笔录中,他与办案人员有如下对话:
“这次去打架的人都有谁?”
“我叫不上名字。”
“被打的人叫啥?”
“不知道。”
“因为啥打人家?”
“不知道。”
“被打的人受伤没?”
“不知道。”
“谁叫你去的?”
“见面认识,叫不上名字。平时上网时坐在一块认识的。”
“你去干啥去了?”
“我去帮人家打架去了。”
“打死我都想不明白,踢同学几脚就成了黑社会?”刘洋说。

太康县公安局“打黑办”的上报材料称,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县打掉涉黑涉恶团伙5个,抓获团伙成员71名。

如此算来,孙科威等30名少年约占该县“打黑除恶”战果的一半。

被捆绑示众的少年
据检方起诉书,大部分学生于2010年12月3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直至2012年1月11日开庭审理,合计关押了1年零1个月。

期间只有6名家长见到了自己的孩子,但时至今日他们还感到屈辱万分。

2011年9月23日,太康县所有学校都在早操期间播发了同一则消息:各班班长和团支书自带笔记本和小板凳,前往太康县人民广场参加公审大会。

太康县人民广场大约4000余平方米,正对县政府大楼,绿化及灯光音响设施完善,是当地民众娱乐休闲的集中场所。

当日与会的几名班干部说,他们都不知内情,到场后“发现人山人海的,围观的市民有上千人”。

据当天的目击者介绍,数十名犯罪嫌疑人被从看守所提出来后,分乘几辆车,由武警和民警分别押解。此后警车开道,引来过往行人驻足观看。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带到了人民广场。

一名班干部说,犯罪嫌疑人大多被反手铐着,捆得五花大绑,胸前挂着白底黑字的牌子,上写着他们的罪行及姓名。此外,八九个人一组,蹲在地上,被一条绳子串连起来。马占扬、司宇翔、王松山、谷留龙、徐振雷等6名学生赫然在列。

“一开始他们准备把30名学生全都押去公审,我们家长得知后都围在看守所前抗议。”太康二高学生刘振的母亲曹凤芝说。

这一点得到了获释学生的证实:“当时我们都被捆好了,因为家长反对,最后只押走了6个学生。”

“我们的娃儿就混在那些杀人犯和强奸犯中间,耷拉着脑袋,流了一路的眼泪。丢脸啊,这么小的年纪,以后没法子做人了。”李秀玲说,她是王松山的母亲。

河南省豫太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担任涉案学生的辩护人,他们认为太康警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公检法司四机关在1998年、2007年两次下文规定:严禁对执行死刑犯游街示众,对一般罪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开游街示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之后,多名家长赴周口市公安局检举太康警方此举,但显然此事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今年3月31日,周口市项城市召开严打整治推进会,51名嫌犯被五花大绑,围观市民有上千人,经网络传播后引发争议。该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称,打击犯罪的愿望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当”,也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

疑窦重重的判决
宣读55页的判决书耗去近一天时间。

当日共有23名辩护律师到庭,他们称,审判长限定每位律师只有3分钟的辩护时间,但公诉人发言则无时间限制,而且当日没有一名证人出庭。

辩护律师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证据一般有七种:物证及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查和检查笔录、视听材料。一切案件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

但在检方指控的诸多罪状中,大都只有被告学生的供述与辩解,皆无受害者身份信息及证词,只有诸如“持刀追逐一男子”、“无故殴打该校一男生”、“对一白衣男子进行殴打”等表述。

60岁的王秀勤在太康一高附近做烟酒生意,据她回忆。“在学校门前有打架的,见过几次,好像是学生打学生。不认识(打架的孩子),都十六七岁。”尽管语焉不详,但她的讯问笔录还是被一审法院采纳为书证。

家住太康二高周边的马利涛告诉警方:“经常见到学校附近打架,是不是学生说不了,都是十七八岁的小孩。”后来这成为一宗聚众斗殴罪的证言。

在太康法院的判决书中,太康三高一名叫张军帅的学生多次出现,成为重要证人。但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张军帅就曾多次参与打架斗殴,并且有过作伪证的前科。

这并非孤例。太康二高的学生柳银行也曾多次作为证人出现,但他自己就向警方坦承其中一宗寻衅滋事实际由他组织。

在一审中,12份受害人的伤情鉴定书作为重要证据被法院采纳,这些鉴定书全由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室提供,遭到辩护律师的质疑。

如万彬彬2009年5月受伤,但2011年3月太康县公安局技术室据其病历做出伤情鉴定。

据受害人江旭和王朝辰的讯问笔录,他们被打后并没有住院,也没有做伤情鉴定,但是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伤情鉴定书。

警方讯问受害人杨坤鹏的笔录中,他明确表示“没有做过伤情鉴定”。但在检方的起诉书中称:“经鉴定被害人伤情系轻微伤。”

一审中,被控犯聚众斗殴罪的10名学生获刑最重。辩护律师认为,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些案件发生在在校的学生之间,与社会关联不大,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啊。”一名辩护律师说。

在检方公诉书和一审判决书中多次论及孙科威等人与其他团伙互殴,但出现在讯问笔录中的另外30余名人都没有获刑。

这一点让辩护律师和获刑学生的家长不忿。但太康县公安局一位不具名的警察私下说:“上面发话了,不能再抓了。”

被改变的少年和家庭
许多人刻意疏远了和这些学生及他们家庭的关系。

学生们被警方带走后没几天,太康三所公立高中均在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仅在学校大门口张贴了一张布告,宣称将这些学生开除学籍。

太康县属河南省周口市,面积1761平方公里,人口134万,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周口号称是“老子故里”,但却游客寥寥,当地人纷纷外出打工。“11·28”案后,那些在外地谋生的家长纷纷返乡,为他们儿子的命运而忧愁。

“都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也是家里的希望,出了这档子事,家庭全毁掉了。”太康二高学生尚清风的父亲尚明新说,农村人讲究名声,坐过牢的人十里八乡都知道,一辈子抬不起头。

温西光是一名村支书,曾经雄心勃勃,现在儿子温留帅入狱,他感觉自己很不中用,已经提出辞职了,“当了大半辈子干部,自己儿子被冤枉了却无能为力。”

梁洋洋出事后,他身患重病的母亲不再看病吃药,把省下的钱都用来打点关系,希望他能少判几年。

一年多来,这些学生的家长不事农活,他们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聘请律师和上访当中,但收效甚微。他们被告知,“越折腾,孩子判得越重”,这让他们无所适从。

而那些刑满获释的少年也完全改变了模样,除了在看守所中剪的平头很是扎眼之外,他们的精神已然颓废。

他们现在都无法继续求学,大多外出打工。哪怕是与陌生人交谈时,他们总是看着别处,只是一根接着一根地狠狠抽烟,这是他们在看守所中养成的习惯,借此摆脱失眠和恐惧。他们都不想回家,至少在近几年之内有如此打算。

“你进了看守所后才知道里面是什么样子的。”刘洋说。他原本是一个趾高气扬的少年,现在垂头丧气,他总觉得别人看他的眼光中有异样的内容,白天大都枯坐在家里,入夜后方才偶尔出门透气。

“最怕孩子们心理留下阴影,出来后报复社会,这才真正走上了邪路。”家长们说。最近两个月来,他们多次赴周口市中级法院上诉,抗议一审不公。

河南省高院曾发文,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黑案件,都要由主管副院长或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孙科威犯罪团伙案由太康县法院少年庭副庭长王向花审理。

王向花曾荣获周口市优秀青年卫士。据公开报道称,“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王向花用真情和大爱倾心感化、挽救、帮教失足青少年,关心在校学生,以她的真实事迹为素材编写的戏剧《法官妈妈》反映了王向花帮教失足在校生悔过,使其重返校园并考上大学的动人事迹,在周口市法院传为美谈。”

宣判后,众家长迷惑不解,围住王向花询问:“学生娃打个架咋还坐牢咧,俺们年轻时都打过架,后来也没变成坏人啊。”

“这么说你们家孩子打架还是有遗传的啦?”王向花反问,家长们一时语噎。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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