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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昂道(原开来)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案源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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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0-2011 17:2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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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97871.shtml

[法治时评]昂道(原开来)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案源曝光 神通的网友们继续曝光中


作者:jiabajia222 提交日期:2010-1-12 23:35:00 访问:536 回复:5  

    以下的信息可以在百度上搜到的,这些上市公司的业务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是律师界每个律师梦寐以求的肥水业务,对刑事辩护律师费来说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信息来源连接http://www.jue7.com/topic/view/id-8252
  一;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紧接上面这个文本的,是由昂道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全文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
  
  二。犹如对待大连友谊集团一样,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又搞了一个《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北制药集团公司部份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并堂而皇之地刊登在网上,公告日期是2002年6月28日。{注重:xxx是辽宁省长}全文如下:
  
  《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东北制药集团公司部份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昂道书字(2002)004号
  三,沈阳星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港公司”)系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外经贸沈府资字(1991)0137号批准证书批准,于1992年1月17日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3月2日经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沈外经贸企字[2001]第81号批准转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星港公司持有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合辽沈总字第111000464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吴挺宝先生,注册资本为1156.57万美元,经营范围为青霉素系列粉针剂制造。
  
  经本所律师审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港公司转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根据东北药、东药集团出具的《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公司和东北制药总厂之间关系的说明》,星港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上为东药集团所有,星港公司应注销。东北药已承诺本次关联交易后,将办理星港公司的注销手续,所有债权债务由东北药承担并转为东北药的分公司,因此星港公司2001年年检未进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北药本次受让资产和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背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受让资产和股权完成后,东北药仍然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副本贰份。
  
  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哲
  四,致: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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