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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芒:质疑的目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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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2 18:5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01-31 22:03:10 归档在 理论 | 浏览 4273 次 | 评论 37 条
上一篇文章《质疑?谁给你的权利!》中我提到质疑谁,质疑什么,质疑的权利是怎么来的这些基本概念问题。这篇我接着谈质疑的目的和手段问题。最后我对中国的网上质疑提出我的观点。
质疑的理由不是公众要知道真相,让我们把事情说明白,公众没有权利知道这个世界中的一切真相。比方说;某人在自己的房间里,几点钟洗澡,几点钟吃饭,这个真相无关的人是没有权利知道的!为什么?因为它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无关。质疑的理由不是满足大众的好奇心,而是消除大众的恐惧。因为某些行为会造成大众的利益遭到侵犯,这种利益将可能遭到侵犯的恐惧产生了我们质疑的理由!
为什么我们要质疑官员的个人财产?因为我们恐惧他们私吞了我们的钱财。为什么要质疑警察的执法过程?因为我们恐惧下次我们自己将被警察黑盒子执法。为什么要质疑监狱里面的非法行为?因为我们恐惧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下回就被打死在监狱里。为什么要质疑司法的独立、公正性?因为我们恐惧下次我们来到法庭被某位领导给做了!质疑不是不可以,但目的必须是来自我们的利益将遭到侵犯的恐惧,解决我们的恐惧。
由于质疑是因为怀疑我们的利益将遭到侵犯,那么这一定有潜在的侵犯者!这就担保了质疑过程对某些人产生了损害公共利益的形象。这是对人的犯罪指责!这种指责将直接把对方推到了公众的对立面。在任何文明社会,乱用质疑,破坏其他公民正常形象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这叫诽谤行为。
什么叫诽谤?没有对方错误的证据,但让公众知道被质疑者可能有错误(或不排除被质疑者有错误的可能,只是没有证实错误的证据)。这就是诽谤!因为我们在质疑的过程中,大部分时间不知道能否找到质疑的证据。如果我们找不到质疑的证据,而公众已经知道我们的质疑内容,那么我们就造成了诽谤。所以,在质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护被质疑者的身份在找到证据之前尽量不被曝光!所以在文明社会,质疑往往是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们来从事,而不允许普通公民任意质疑另一个公民。普通公民如果有怀疑,他们尊重社会法规向有能力的专业机构申报他们的怀疑,而不是自己开始调查,更不允许公布自己的怀疑。
中国在网上盛行的质疑往往违背了这个质疑的保密原则。越来越向公开诽谤的方向发展!网上公开打假,这本来就是一个不符合文明社会要求的擅自自我赋权概念。这种行为没有社会规范,不尊重质疑的保密原则,完全把质疑的社会效果建立在个人信誉基础之上,没有任何的制度性保障。这种行为由于人的自利性驱动,它必然走向先善后恶的方向。
事实已经证明,中国的网上打假变成了一种个人报复,现在正在走向公开的诽谤!如果质疑唐骏的学历造假还算有客观证据,不形成诽谤的话。那么质疑贺卫方不符合北大教授资格,质疑李承鹏勾结房地产商,质疑于建嵘的成名之路骗局,质疑韩寒文章欺骗,这完全走上了诽谤的道路。质疑者没有任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东西(最后已经走向完全依赖推理),质疑者不尊重质疑过程的保密原则直接指名道姓。这样的质疑几乎是肆无忌惮的公开犯罪。
中国的网上质疑,从一开始就没有一个具体的思想和行为框架。它等于把一个对社会正常运转非常重要的公正机构教给了一个毫无约束的个人。这可以比喻成让某个个人把中国军队给承包了!现在造成的恶果(如果现在的恶果还不算大,那么它必然会造成更大的恶果),是这种极端的荒唐概念的必然后果。希望中国能意思到这个问题,叫停这种荒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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