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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波:方舟子,您欠对公众的一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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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2 17:4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方舟子,您欠对公众的一个道歉

赵平波

昨天,笔者在微博上发布了《敦促方舟子公布“打假基金”的账目的公开信》,没想到竟然收到了方舟子如此无理的之微博回复:“罗氏曾捐过1000元是 公开的信息http://t.cn/hbnxFF,这个人竟把这作为我参与基金管理的证据,难怪会把‘方舟子保镖讨工资’这种弱智谣言当回事,还摆阔要包 下我的安保费用。这种人的钱我敢要吗?他有何资格要求我公开安保细节?我的安保细节若被歹徒知道,因此出事,他赔得起吗?”

号称思维严谨的方舟子先生,在这总数约120字的回复中,居然犯下如此之多的逻辑错误、并呈现出惊人的不讲理,这实在令人难以理喻:

1)笔者这封公开信只是敦促方舟子尽快向公众公布“打假基金”的账目情况,怎么方舟子的回复就变成了“要求我公开安保细节”,而且“我的安保细节若 被歹徒知道,因此出事,他赔得起吗?”这是什么话?岂能如此偷换概念,把“账目情况”和“安保细节”混为一谈?公开信敦促公示“账目情况”与“安保细节若 被歹徒知道”、“出事”、“赔得起”之联系,又从何谈起?在笔者所居住的城市多伦多,一年多前举办了世界各国领导人参加的G20峰会,结果因安保费用的太 高,而导致多伦多居民的抗议。按照您方舟子的逻辑,这安保费用是不是压根就不应当公布,公布了费用就会导致“安保细节被歹徒知道”,而可能导致世界各国领 导人在多伦多“出事”,那谁能“赔得起”?

2)我在公开信里明明有这样一句话:“方舟子或许未参与‘打假基金’的管理”,但在方舟子的回复里就变成了“这个人竟把这作为我参与基金管理的证 据”。“方舟子保镖讨工资”只是笔者看到的网络言论,为此我在撰写此公开信之前,还特意在方舟子的微博检索过,并没有发现方舟子本人对此辟谣,所以我才写 上了这句话。其目的也是在表明,人们的确对方舟子是否挪用保镖费用产生了质疑。但方舟子却用“弱智谣言”来回应。笔者就不明白,这谣言之前的“弱智”二字 从何谈起。如果说“谣言止于智者”,这一“方舟子保镖讨工资”之说,在未辟谣之前,为何智者就必须认定其为谣言呢?

3)尤其可笑的是,方舟子认为“他有何资格要求我”。我倒要反问方舟子,您有何资格打假?您打假的许多对象都不是公众人物,而您却是公众人物,我就 更有资格来质疑您!您打假的绝大部分对象都未利用募捐来的钱办事,而您是利用公众之募捐来雇请保镖的,我就更有资格来质疑您!还有,方舟子的回复中所谓的 “摆阔要包下我的安保费用”,这当中之“摆阔”二字又何从谈起?笔者明明是出于一番善意,担心由于这一公开信的质疑,可能导致公众的募捐热情下降,而您方 舟子树敌太多需要保镖,所以才表达了本人愿意出资,这怎么能说是“摆阔”呢?

初略地看了看估计是方舟子的律师彭剑设立这个“打假基金”的网站(www.dajiajijin.org,因为所有的捐款收款人均为彭剑的个人账 号),笔者实在难以置信,这样一种向公众募捐的行为,居然能在中国如此不受监管。为此,笔者下面要谈两点:第一,通过中国移民在加拿大的慈善募捐行为,从 不规范走向规范的过程来分析,该“打假基金”至少在网站上看来,问题很大。第二,从中西方社会的公众监督意识来看,这也反衬出方舟子之不接受公众质疑的态 度,问题又有多大。

先谈谈自1990年代末开始,在加拿大逐渐形成了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群体,其慈善募捐行为亦随之起步。刚开始,多伦多的华人并不清楚加拿大这里对慈 善募捐的法规,捐款行为很不规范。每隔一两年,大多伦多地区都会发生某位华人遇车祸或突然病故之情况,为此,本地的中文小报和网站就会公布某个社团的银行 账号,以号召本地华人捐款。直到2006年出了一起募捐的事故(我就不在此具体描述详情了),当年的在华文媒体公布的某社团捐款账号被人举报为非法,结果 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账号被冻结,最后是通过找律师交涉,几个月以后才解困这个账号。

通过这事件我们大陆移民才了解到,在加拿大媒体所公开的捐款账号不能是普通银行账号,而必须通过慈善机构的注册,这是为了预防以捐款名义进行诈骗。 同时,这对捐款人和收益人也都有严格的要求:每位捐款人需得到捐款收据以供年终退税,受益人也须将捐款作为收入缴纳所得税,慈善机构因办理手续可从捐款中 提取部分办公费,但有严格法规限制。所以,2006年在多伦多的移民成立了“中国移民紧急援助基金”,笔者作为“加国无忧”网站的负责人,也参与了这一基 金筹建,并坚持以后每月都给该基金捐款。从此以后,每笔募捐和给受益人的捐助都严格要按规矩办事。

大陆移民这才逐渐走向慈善募捐的规范化操作。若捐助受益人在加拿大境内还算好办,但受益人是中国大陆就很麻烦。笔者在去年7月5日写的博客文章“中 国红十字会能否借鉴加国红十字会的模式?”http://t.cn/apxqWG一文中已有详细描述,我不再详述。笔者在此只是简单地补述一下原文的要点 及未提到的问题。由笔者发起的为2008年初南方雪灾之赈灾义演,由于我们当时想绕过加拿大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要收取部分手续费),但操作时其税务等手续 不齐全,结果直接把捐款交给了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并由其代交国内,这当中是有问题的,好在金额不大。第二次是多伦多华人给汶川地震的捐款,本来也想绕过加 拿大红十字会,结果很难办通手续,迟迟未能把捐款送到国内而遭到了本地媒体的炮轰,侨领们被质疑把捐款挪做了私用。结果,最后拖了近一年,这才通过加拿大 红十字会转交给了中国。第三次,也就是2010年的针对甘肃泥石流灾难的捐款,多伦多华人的募捐活动才最终走向了正规化,所有的募捐活动都通过红十字会来 办理,才没有出问题。

这就要谈到专为方舟子之“打假基金”的问题了:

1)笔者没有在“打假基金”网站上看到任何公益的标识,为此我就要质疑:这是不是一个在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基金会?因为加拿大的任何募捐网站,都要注明有一个公益注册号码的。

2)“打假基金”的捐款账号全部为方舟子的律师彭剑之个人账号,这样做在加拿大会立即封账号的,但在中国就没有监管吗?律师彭剑是免费服务、还是收取了手续费,这个问题公众也可以质疑吗?

3)“打假基金”只公布了所有收入的来源,而没有公布任何支出情况,这样做符合中国基金管理的条例吗?按照方舟子本人在其微博里的说法是,“支出在 募集时已说明只向监督小组公开帐目,不同意可不捐。”这种说法至少我知道,在加拿大是绝对违法的,每一笔支出都要有银行人员作为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认同,这笔账才能出得去,并且需要公示。难道方舟子的说法符合中国政府对基金捐款的法规吗?给肖传国手续受害者究竟补偿了多少?这样的补偿也是私下的补偿,不能公开吗?

4)也许中国政府没有捐款退税一说,但捐款受益人也不必纳税吗?即便中国没有像加拿大这样规定其受益人也要纳税的话,那么给方舟子的保镖开的工资需不需要纳税?给保镖的工资以及其他安保费用开支,也只向监督小组公开而不向公众公开,这符合中国法律吗?尤其是受益人是保镖之正常职业者,那么给保镖的工 资也依法扣税了吗?“打假基金”作为保镖的雇主是否也要纳税?这都不需要公示吗?

接下来就要谈第二点。不少方粉们都在给我拍砖,认为我这个人既然没有给“打假基金”捐款,那就没有资格来监督,甚至在美国生活了这么久的方舟子本人 也认为,我没有资格质疑。这个观点实在可笑,尤其是方舟子自己可以猛打与他自己无关的假,而我来质疑您,您方舟子就认为我没有资格。这绝不是法治社会下的 人应有的观点。方舟子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您不可能不知道美国社会里人的监督意识有多强:只要看到老公打老婆一耳光,邻居很有可能就会打电话报警,让警察 把老公带走关监狱;您今天放出去的垃圾没有分类好,路人会拍你家的门,让你出来重新分类摆好……

事实上,法治社会就是靠全社会人的相互监督来维系的。为此,请看笔者几天前所写的长篇博文《对中国人的批判》http://t.cn/zOtxWm0,当中的大量举例,就是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巨大差别:中国社会缺乏相互监督意识,而西方社会有强烈的监督意识。例如,此文分析了全世界 都作为媒体头条的“小悦悦事件”,在中国是将其当做一个道德问题来看,但在许多加拿大看来,这是一个规则问题,只要全社会都在监督法规的实行,这个“小悦 悦事件”就不会发生。首先,其父母让一个两岁孩子满街乱跑,警察一旦发现就会对其父母控罪,其父母会失去孩子监护权的。其次,整个社会的监督意识也会导 致,只要路人看到一个两岁孩子没有父母在场,就立即会去报警。此文还谈到了许多问题,如中国骗子与西方骗子为何大不相同,中国特色的工商税务城管欺压百姓 的问题,在加拿大为何绝不存在,这都涉及到相互监督问题,在此就不予赘述了。

总之,笔者认为,这一主要为方舟子先生个人服务的“打假基金”是否有问题,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司法调查,但方舟子迄今的言辞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做人的底线:您方舟子必须给公众一个道歉!

附件:

敦促方舟子公布“打假基金”的账目的公开信


今天,笔者偶尔在微博里看到一条博文,谈到方舟子先生的“打假基金”可能出了问题,这令本人十分震惊。

为此,笔者将“方舟子打假基金”在新浪微博里搜索,果然共有3,478条结果,大都是在质疑“打假基金”为何不愿公开,其中还有方舟子的保镖对其工 资支付不足的抱怨,并怀疑方舟子可能将“打假基金”的款项用于私购家具。进而,本人又去方舟子本人的微博检索“打假基金”几个字,却未发现方舟子对公众质 疑有任何正面回复,而只是看到了2011年12月28日方舟子本人撰写的如下微博:“现查出2006年罗永浩曾给我不参与管理的‘打假基金’捐过1千元 钱,罗永浩从此认为我应该对其感恩戴德,不应该批他骂他。在同一年罗永浩为了拉我去牛博网开博客,请我吃过一顿饭,饭钱不详,应不超过1千元,罗永浩以此 嘲笑我吃饭从来不付钱。请罗永浩留下汇款地址,我将把这两笔钱及利息合3千元还给他。”

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方舟子或许未参与“打假基金”的管理,但他却可以查询得到每一笔基金之来源和用途的。既然如此,方舟子有什么理由不公开“打假基金”的运作情况?

笔者又进而检索了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在微博里为其辩护的言论,谈到了“打假基金”的通告里说明了“接收的款项仅用于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并且“不 用于受保护人士的任何个人生活开支、工作费用”,而且“方先生没接触任何款项。”这当中的“接触”二字,令人生疑:既然该“接收的款项”是为方舟子量身定 做的,而方舟子也可查询到每一笔来源,这怎么能说“方先生没接触任何款项”呢?

为此,笔者强烈敦促方舟子尽快向公众公布“打假基金”的账目情况。之所以如此敦促,笔者要做以下说明:

1)本人从未与方舟子谋过面,和方舟子先生毫无任何个人恩怨。今天本人发出这封公开信的缘由,完全是出于笔者个人的理念:规则应当远比道德更重要, 正如笔者几天前在博客中《对当今中国人的批判》(http://t.cn/zOtxWm0)一文所写:“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是规则不完善和不守规则 的问题:中国学界是学术精英们把持了评奖规则的问题,中国商界是商界领袖们胡乱制订规则的问题,而中国政界则是政绩制之规则本身有问题。”所以,本人敦促 方舟子公布“打假基金”的账目情况,并不是出于对方舟子的道德要求(对人的道德要求可有可无),而是认为方舟子先生作为公众人物,要责无旁贷地遵守规则: 向公众募捐而来的基金使用情况要公示,这在任何社会下都是必须的。

2)作为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的学人,方舟子先生本人不可能不知道,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之一,就体现在中国人把道德看得非常重要,但西方文化更看重规 则。如水门事件令尼克松总统下台,而克林顿总统却挺过了拉链门,前者是因为违反了规则而震惊全美国,但后者仅仅只是道德问题。微博中亦流传着胡适之言: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 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这封公开信的目的,也是希望方舟子在不断挑起道 德论战之时,其本人更必须先遵守规则。

最后,笔者还要在此曾诺:本人发布这封公开信绝无意加害于方舟子,并对方舟子有聘请保镖之需要,表示完全理解。如果这封公开信可能带来任何对“打假 基金”募捐的不利,如“打假基金”将来可能未能收到足够的捐款,而导致无力支付方舟子的保镖费用,那么,本人会毫不犹豫地承担这一保镖费用的支付差额、甚 至其全部费用,但前提是“打假基金”必须向全社会透明公示。

希望本封公开信能得到网友们的支持和转发。先谢谢大家!

赵平波

2012年3月7日于加拿大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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