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3-23-2012 00:18:40
|
只看该作者
方舟子继3月20日发出一条解释基金问题的博文(此解释与他之前说法前后矛盾,详见附件1)后,今天又发了一篇“关于罗永浩诬告我“基金欺诈”的声明”,但是此声明却多次出现与事实不相符的情况。
1、方舟子声明中称“最开始叫“打假基金募集”,不久发现要在国内成立基金会门槛太高,所以改称“资金”。”
资金募集通知原文:
(1)2006年发起的“科技打假资金”募集通知原文:“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四人现在组成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我们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以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为主旨的活动。待条件具备时,我们将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2010年发起的“安保资金”募集通知原文:“本人彭剑以个人名义发起资金募集活动”“本人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以科技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为主旨的活动。待条件具备时,我将作为发起人之一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
评:发起募集之时叫的就是“资金”,只是承诺随后会设立基金。那让我们不解的是,既然之后并未能取得基金资格,为何之后会一直改称为“基金”,而2012年3月在网友的质疑之下才又叫回“资金”。
(“基金”与“资金”的其中一条区别是,公益基金的捐赠人的捐赠款及受赠人的受赠款都无需纳税,而资金恰恰相反。)
2、方舟子声明中称“彭剑律师在发起安保资金募集时已说明将由内部监督小组监督资金的使用,不会公布支出帐目细节,以免泄漏安保的细节,对保护对象造成危险。”
资金募集通知原文:
(1)2006年发起的“科技打假资金”募集通知原文:“我们申明: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督。”“我们控制下的捐款帐户及资助行为愿意接受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界的监督。”
(2)2010年发起的“安保资金”募集通知原文:“本人将推动由在京德高望重或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人士组成科技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资金监管小组,由监管小组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本人承诺: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向监管小组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管小组的监督。”
评:(1)2006年的“科技打假资金”与安保毫无关系,且募集通知中明确承诺公开账目并接受监督,但成立至今没有公布过一次;
(2)2010年“安保资金”募集通知中没有 “不会公布支出账目细节”的说明,且直至今日并未看到有监管小组的存在。
3、方舟子声明中称“我不参与这两个资金的管理、运营。我也没有从这些资金拿过一分钱。而是由资金管理人员直接把资金用于诉讼和安保费用,没有经过我的手。”
评:方舟子声称不参与资金的管理、运营,但是做为基金直接且主要受益人(可以说资金就是为他而设立),面对资金未按承诺公开账目的质疑时,不是帮助敦促资金管理人尽快公开资金账目,而是一昧地袒护并一再用牵强的理由为其开脱,例如声称“非捐款人无权质疑”、“捐款人只能质疑自己那部分款项”。这确实不能不让人心生疑窦,怀疑是否方舟子先生本人其实是有参与基金管理的。
4、方舟子声明中称“罗永浩的诬告是对我今年年初举报他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做虚假广告欺骗学员、涉嫌偷税漏税的打击报复,目的是为了抹黑我。”
评:面对要求履行承诺的合理要求,不是对一直违诺做出合理解释并尽快履行承诺,而是先追究质疑者的动机,难道我们不能合理怀疑这是在刻意包庇模糊焦点吗?况且这与方舟子先生本人所标榜的“追求真相不问动机”也自相矛盾。另外请问方舟子先生,在对于资金违背承诺不公开账目,被质疑之后仍坚持不做公开的行为,除了寻求有权力调查的部门界入调查外还有其他什么办法?
方舟子在资金账目问题上一直表现得非常不合常理,从最初的为资金多方开脱,到后来的说辞前后矛盾,再到如今“与己无关”的声明,都很难让人信服其未插手资金管理。
最后善意敬告方舟子先生:您如果真如自己所说未参与资金管理,那么应积桗敦促基金管理人彭剑道歉并即时公开账目,而不是帮助遮掩开脱,拖延公布时间。
附件1 《看方舟子在基金说辞上的前后矛盾》
我们可以看到:
一、之前称因为没有诉讼目前“主要用于”“资助肖氏手术受害者的维权”,现改称“只用于”“诉讼和安保”。
评:说法前后矛盾,刻意隐藏基金用于“资助肖氏手术受害者”的信息。难道网友关于基金用于收购肖氏医闹的质疑是真的??
二、之前称“非捐款人无权要求”,现改称“我无权公布”。
评:方舟子3月7日连发的几条微博(大家可以自己上他微博搜)一直在为不公布基金明细作开脱,现在开始撇清只说自己无权利公布了。
三、前面一直称“基金”,现改称“资金”。
评:发现口口声声叫着的基金其实没有基金资格了?还是以为改称“资金”就不用公布账目了?遗憾的是如果不是基金那问题更大了,而且还涉及逃税哦。
方舟子在基金账目公布问题上一直遮遮掩掩,更兼说法前后矛盾,我们不得不怀疑其基金账目中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强烈敦促账目公开。强烈要求民政、税务、公安部门介入此基金(或资金)监督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