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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下6年前那次匿名投诉的细节吧。方舟子手法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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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8-2012 16:1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做一只傻傻的猫


借未必存在的五位法学教授事件,回顾南大历史上的一个丑闻 (2012-04-18 11:21:49)转载▼
标签: 杂谈       
    看到方舟子放了一个新的大招:“五位法学教授: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侦分析”

    先声明,肯定有人会狡辩说:这是韩黑干的,不是方粉,跟方舟子没关系,你不要搅混水,云云。但是,看完我全文再喷嘛。

    实话说,等了很久了。终于看到这一招了!以方舟子的尿性和水准,不放这一招我还不习惯呢.

    这种大招出来后,网上对此文的反驳也不少,不过在方粉看来谁转谁傻逼,不信五教授绝逼是脑残,是不?是不?是不?可是,五教授存在么?有人查了,按那五个缩写,在对应学校,不存在。那么,就是随便敲的名字,算是匿名了。这种时候居然还匿名。奇怪么?不奇怪。以前就发生过。

    这就要说到南大6年前的一桩丑闻了。具体是非可参考百度百科 “潘知常” 条款以及新语丝上同时期的文章。简单的说,南大潘知常教授不满新语丝刊登盗用其文字的作品,因此与方舟子交恶,后来被方各种打假。

    我要说的丑闻,不是潘知常教授,而是其中神奇的《南京大学6位博士生关于请求查处潘知常事件给校领导的公开信》。公开信全文网上有。这六位博士生,从公开信的内容来看,对潘教授的了解相当的深入,只看其公开信,说是潘教授带的学生都可能。可是,这么一封句句诛心,处处直指“事实真相”的檄文,却也是匿名的。

    这么多年过去了,公开信上宣称的那些所谓劣迹,当时口说无凭,纯靠匿名声称的身份;事后多年,依然无确证,其中很多更可说荒唐之极。非但如此,这么多年,那所谓的六位博士生,是生是死,是人是狗,从无人知。

    方舟子打假到了无可奈何之时,不再干出这一招,实在不是他的风格啊。之前已经反韩几个月,一直没见到权威匿名的东西,真是不习惯。


回顾下6年前那次匿名投诉的细节吧。方舟子手法下贱,一如既往。
(2012-04-19 01:33:45)
转载▼
标签:
杂谈
       
为方便了解历史、以及防止一些旧帖的消失。这里转几个旧帖,想要看有利于方舟子的言论,烦请自行去方舟子博客里找对应时间的说法。对照着看,孰是孰非,交予公论。


1,匿名发布在新语丝上的《南京大学6位博士生关于请求查处潘知常事件给校领导的公开信》

--------------------------------------------------------------------------  
    尊敬的南京大学校领导,
    学风监督部门:
  
    你们好!
  
    我们是南京大学中文、历史、哲学专业的几名在校博士生,我们写这封信,起因于互联网上近一段时间发生的令人不安的“潘知常事件”。在这场事件中,仅仅是新语丝网站就有约20篇文章涉及到对我校学者潘知常教授的学风问题的指控,指控的内容十分令人震惊,批评者之一方舟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强调说“潘知常(事件)是到目前为止我遇到的性质最为恶劣的剽窃案”。国内各个学术网站上也充斥着相关转贴和评论。在校内,老师和同学对此也整日议论纷纷。外地的学人则纷纷来信来电打听此事情。一时间,无人不谈南大潘知常,这场风波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个引人注目的“大学丑闻”,相关指责也不仅针对一个学者的学术操守,而且波及了我校的文艺学、美学、新闻学等相关学科的声誉,也严重影响到我们这个学术界享有盛誉的百年名校的学术声望。作为南大的一员,我们感到,学校不应继续保持沉默,相反应该尽快研究和调查和应对潘知常事件。
  
    根据网上的部分文章指控内容的归纳,我们整理了潘知常事件中需要澄清的9个要点方面,如下:
  
    1、潘知常教授1999年的著作《生命美学》一书是否为抄袭之作?是否曾在《光明日报》理论版窜改他人的评论文章?是否因此曾被中文系剥夺申报博导资格?是否曾经因为伪造证据被多家媒体揭发和批评?是否事后在不同场合对有关教授实施恐吓漫骂?
  
    2、潘在主持“企业形象研究所”期间是否收了学生一万块钱以任命他为该所“副教授”?学校领导对此事是否知情?过后是如何处理的?
  
    3、是否在以上事件后潘知常教授依然被晋升为社会新闻传播方向的博导、并被调到新闻系委任为传媒研究中心主任?调动和晋升的理由是什么?
  
    4、潘知常教授是否在2003年曾再次被揭发其编著《传媒批判理论》涉嫌剽窃《后现代转向》一书?此外是否多处章节存在抄袭陶东风、陈阳等其他学者现象?是否存在多处违背学术常识的学术谬误?
  
    5、潘知常教授的《批判的视境》、《开辟鸿蒙谁为情种》等一系列博客文章究竟与张远山、李劼以及其他多位学人文章之间有无抄袭的联系?潘知常教授这些文章或相关内容是否还曾经在纸质媒体公开发表过?
  
    6、《传媒批判理论》发表之后,潘知常教授是否曾将其中多处内容作为论文公开发表过?这些论文中是否也有涉及到对陶东风、陈阳、章戈浩等以及其他学者的抄袭和侵权?潘知常教授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现代传播》等学术期刊发表的相关主题论文究竟与涉嫌抄袭的内容有无联系?是否在“没有将抄袭内容作为论文公开发表过”问题上撒过谎?
  
    7、潘知常教授的国际会议论文《媒介叙事与现代性神话的建构——从入世宣传看国家主义话语的张力》是否是他的博士研究生所写?潘是否还曾经曾经获奖?他的其他会议论文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形?
  
    8、潘知常教授给方舟子等人的信是否为恐吓信?潘本人是否动员过中宣部和地方宣传管理部门恐吓过参与报道的相关记者?近期是否在利用新闻界主动参与策划对该事件的炒作?
  
    9、在抄袭风波中,潘知常教授为何在博客上隐藏了自己的所有文章?是否是因为在其所有文章和书稿中的问题不止于上述内容?
  
    由于我们不是著作权法专家,也不具备对此进行实证调查的基本材料和权力,我们仅仅能够存疑将以上问题梳理给学校领导。如果经过调查,潘知常教授是清白的,那么学校有责任给予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如果以上问题中有部分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学校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如果学术界的以上指责大部分均为事实,那么我们认为该事件系为严重的不良学风案例,希望学校果断处理,并以此为契机整顿学风,以儆效尤。
  
    近百年来,南京大学俊彦云集,英才辈出,为民族复兴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杰出贡献。李瑞清、吴有训、竺可桢、茅以升、柳诒徵、胡小石、陶行知、郭秉文、陈鹤琴、汤用彤、马寅初、李叔同、熊庆来、童第周、金善宝、闻一多、张大千、徐悲鸿、傅抱石、严济慈、吴健雄、李国鼎、罗家伦、顾毓琇、李方训、吴宓、
  朱光亚、赵忠尧、赛珍珠、杨杏佛、吕叔湘、梁希、戴安邦、陈白尘、匡亚明等名家大师们曾在这里学习或工作过。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23位“两弹一星功勋”中,有6位是南京大学校友。南京大学则正在致力于“承百年传统、展辉煌成就、扬南大精神、创世界一流”(以上内容引自南大主页)。在国内外学界,
  南京大学的学风、教风一向有口皆碑,学校精神也被概括为“诚朴雄伟、励学敦行”。我们因为在南京大学的求学经历,也时时刻刻亲身感受到本校的严谨学风和学者们的崇高品德。100多年来,无数师生、众多先贤勤勉奋斗,孜孜以求,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才有了南京大学今天这样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地位,也因此成为了包括我们在内的海内外众多学子心目中的学术圣地。也正因为于此,今天,我们才对南京大学的学术声望珍惜备至,对影响到学校形象的事件痛心,对堂堂南京大学因为出现学风问题而被炒作尤其感到难以释怀。
  
    众所周知,学术腐败在今天已经是影响中国科学进步的主要障碍,成为失去大学精神的罪魁祸首,成为中国学人失去创新能力的主要诱因。从研究生的角度看,学术腐败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在校的学术权益和未来发展的前途。学术腐败最典型的表征就是学术抄袭、剽窃、模仿。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为:“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引自方舟子文《剽窃的层次》,2005-08-01搜狐文化频道)那么,学术抄袭、剽窃、模仿盛行的原因是什么?主要是监督、打击不力。正如何毓琦写给宋健同志的信中所言:“剽窃。表现为署上本人姓名、不当引用原文以及省略原文出处等不同形式。作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相信管理者不会知道其中的差异以及学术监督不力。”(转引自2006-02-06日浙江大学海纳百川站)。
  
    南京大学在端正学风方面曾经做了许多坚持和努力。我们也在学校网站各有关资料看到,1998年,南大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出台了规范科研行为的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禁止剽窃、坚持科学数据的真实性、反对一稿多投及简单重复自己的科研成果等6大规范,规定对学术不规范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晋升职称资格,取消学位、职称及相应的工资待遇等。2002年,蒋校长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时大声疾呼:建设高水平的一流大学,达到一流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离不开健康的学风、文风。南大将一如既往地营造“守正而创新”的学术环境,对可能出现的“学术泡沫”,要一查到底。洪银兴书记等16位博士生导师也曾联名向全国呼吁———以德治学,抵制学术腐败,倡导精品意识。部分学术委员则提出:要加大对学术腐败的惩罚力度,让剽窃者“名利双损”,对把关不严的人也要追究责任。文学院院长董健教授曾大声疾呼,中国大学要找回“大学之魂”。这些都在全国学术界引起过普遍关注。 

    正因为如此,我们建言学校及早对“潘知常事件”作出对策,成立独立的专家调查小组,并尽快公布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我们认为,如果学校不能认真查处该事件,那么南京大学未来还可能会出现形形色色类似事件,学校在学术伦理方面将会导向酱缸文化,学风的整顿将愈发困难;而对抄袭事件的从速从严的查处,不仅无损于学校的荣誉,而且会对学校长远健康发展有利,对南京大学在全国学术界的口碑有益的。在这方面,有许多经验可以借鉴:从名校身份比较,北京大学对王明铭教授抄袭事件的处理方法可以借鉴;从地理相邻性比较,本地河海大学对刘汉龙教授抄袭事件的处理方法可以借鉴;从学科的相似比较,汕头大学对新闻学院胡兴荣教授抄袭事件的处理方法值得认真学习。
  
    作为一封公开信,我们也真诚的呼吁新闻人士在南京大学对“潘知常事件”有调查结论之前,不应再就该事件盲目炒作,对尚未核实的事实不以讹传讹,读者亦不应把潘知常事件与与南京大学的学风主体和研究生教学质量混为一谈。此外,众所周知,在中国大学界,学术剽窃事件不是孤立的,而是各个大学广泛存在的。“学术界关于学术腐败现象的揭露和遏制学术腐败的讨论是越来越多,其中既涉及科学界、科研项目、职称评聘、学位论文、成果评奖、新闻出版等方面,也论及学术腐败现象和根源、揭露集体学术腐败、遏制学术腐败、实行学术监督等问题”(引自2006-02-26《法制早报》)。针对近期相继出现的各类学术造假事件,国家教育部2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教育部今后将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目前正在酝酿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促进高校学风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以有效治理学术抄袭和学术造假问题”(引自2006-03-03 新华网)。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中国一流大学的南大,有理由在类似事件上率先垂范,并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的学风事件。我们也希望全国的高校和学术界能够联合起来,共同为净化学风、重塑大学之魂而奋斗。
  
    我们殷切期待着学术界学风健康的那一天!
  
    2006年3月5日
  
  (XYS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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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曾经有过的网友分析。让我现在写,也不会写的比他们好,干脆直接引了。

2.1 tianya网友 luckydog2《『关天茶舍』 给南京大学六位给校领导写公开信的博士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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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了六位在新语丝写给校领导的公开信,总觉得不是滋味。我并不反对学术批评,潘教授未必就没有抄袭,但学术批评至少要有逻辑、讲事实,至少要和博士生的水平相对应(这里面居然还有哲学博士!)。各位既然写公开信,应当对此事有所了解,手里估计也搜集了相关证据。但遗憾的是,各位却没有列上证据。判断一个人抄袭容易,只需对比一下原文即可。但判断一个人未抄袭,恐怕不是易事,即使经多人审阅,也难以保证没有抄袭。
  花了一段时间,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搜到了有关此事的一些文章。具体链接如下(在下文中引用两个链接时以(1)、(2)表示:
  公开信:
  (1) http://xys.3322.org/xys/ebooks/o ... 7/panzhichang43.txt 对信中所列的九条,下文中以[1]、[2]……[9]表示。
  有关双方争论的帖子,用google搜出来的。
  (2) http://blog.sina.com.cn/u/47406879010002sw
  
  在公开信(1)中有重要的两条,以★表示:
  ★1 正因为如此,我们建言学校及早对“潘知常事件”作出对策,成立独立的专家调查小组,并尽快公布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
  ★2 作为一封公开信,我们也真诚的呼吁新闻人士在南京大学对“潘知常事件”有调查结论之前,不应再就该事件盲目炒作,对尚未核实的事实不以讹传讹,读者亦不应把潘知常事件与与南京大学的学风主体和研究生教学质量混为一谈。
  
  
   1. 对《生命美学》一书,只搜到一本同名的1991年出的著作,而在(1)中则称是1999年的著作。在网上也未能找到相应的抄袭的批评。因此,这里无法作出评判。不过在第[1]条后面:“是否曾经因为伪造证据被多家媒体揭发和批评?是否事后在不同场合对有关教授实施恐吓漫骂?”
  按照你们★1和 ★2的逻辑,既然要求校领导调查,那么,此处给人的感觉是你们先验地给此事下了结论。按照潘(2)文对此事的辩解,本人无法先验地得出潘有恐吓和漫骂的证据。潘按说在媒体上被别人揭发,具体哪家媒体,说了什么话,为什么不列出来?为什么其他的抄袭(后面再说)都说得很清楚,这里却含糊其辞?
  2. [2]条指控和第[1]条一样:“潘在主持‘企业形象研究所’期间是否收了学生一万块钱以任命他为该所“副教授”?学校领导对此事是否知情?过后是如何处理的?”
  按照你们的逻辑,不应当主观地妄下结论,那么,不应当下结论潘收钱了。如果潘没有收钱,学校领导怎么“对此事知情?过后如何处理的?”当然,具体的细节我并不清楚,就算潘拿了钱,但他不承认。作为外人,为何要先验地信你们呢?
  3. [3]和[2]一样。
  4.《传媒批判理论》一书,潘知常是主编。这本书在超星电子图书馆里有下载。潘知常作为主编,在第385页明确地写出了责任者(这个名字我就不写了,估计是潘的学生),并且在(2)中潘知常有回应。按南大的学术条件,验证此事应该不难,为何这么多人竟无一人去验证此事?即使第255页是抄袭,恐怕主编负的责任只能是把关不严。
  5. 要求合理,但博客文章不属于学术范畴,即使其存在有抄袭,但他不是出正式的论文,不作学校考核之用,学校恐怕没有义务为此核实。
   6. 这一条要求合理,但作为写公开信者,有义务提供更多的信息,否则不成了大字报,何况是博士生写的文章?要验证一个人抄袭容易,但要贸然说某人未抄袭,着实不易。总不能调查者去看了一下文章,凭自己的知识就说没抄袭吧?因此,这条要求从本质上是合理,但具体如何操作,还请明示?
  7. 和[1][2][3]同样的毛病,先下了结论:“他的其他会议论文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形?”即使有你们所称的事实,但如果当事人不承认,应当相信谁呢?
  8、这一条要求合理,也容易操作,但这好象已与学术无关。并且,你们又犯了主观先验的毛病。
  9. 同5.
  
  P.S.为避免误解,本人并不认为潘就没有抄袭,也不认为潘一定抄袭,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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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天涯网友 一一的照相机 的一些相关帖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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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一一的照相机 回复日期:2006-9-4 04:16:35 
    在几个月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这封关于公开信的公开信,坚决支持。
    现在南大的处理已经出来,没有说潘抄袭,而且只是让他暂时停止博士导师资格(但是还是博士导师,过去的博士生也照带)。对照这个处理,再看当时六博士杀气腾腾的公开信,真很不是滋味。
    潘知常著《生命美学》一书(“9个要点方面”之“1”),我在网上搜索的结果亦如网友luckydog2:“只搜到一本同名的1991年出的著作,而在(1)中则称是1999年的著作。在网上也未能找到相应的抄袭的批评。”是否为“抄袭之作”,在没有出示任何事实证据、(此前也从未听闻有关这本书的抄袭指控),甚至连该书出版时间都尚未查实清楚的情况下,就先入为主地认定抄袭事实存在(甚至推导出“是否曾经因为伪造证据被多家媒体揭发和批评?是否事后在不同场合对有关教授实施恐吓漫骂?”),这是连基本的事实证据和逻辑推理都不讲的主观臆断。
    把主观臆断用于学术批评和对学者评判问难的场合,显然是错误的和让人无法接受的。甚至是在利用公开信的机会在故意造谣陷害他人啊。
    
    潘知常主编《传媒批判理论》一书(“9个要点方面”之“4”、“6”),在该书《后记》中,各章撰写者的姓名潘都有清楚地交代说明,如网友luckydog2所言:“潘知常作为主编,在第385页明确地写出了责任者(这个名字我就不写了,估计是潘的学生),并且在(2)中潘知常有回应”。
    网友luckydog2提供的网址,可链接到方舟子新浪博客,其中有潘知常本人回应如下:“《传媒批判理论》一书中出现的引用他人的数百个字而没有注明出处的问题,不是新闻,2003年书刚出版后就发现了。因为我只是主编,而全书采取分章由专人负责撰写并且文责自负的方式操作,并且,我作为主编也曾反复提醒要注意引用文字的注释问题,并且要求每个人都给我签名,保证自己会严格尊重学术规范并且文责自负。因此,在出现问题后,我当即对负责该章的作者提出严肃批评,要求他写出书面检讨,并且在网上公开道了歉”。
    此外,另一篇潘知常与其他撰写者共同署名的文章(“9个要点方面”之“6”),发表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三期),这篇文章之前曾作为《传媒批判理论》(2002年12月版,新华出版社)第五章的内容收入该书。查阅《传媒批判理论》相关章节可知,引用另外一位学者的论述却未注的问题在2002年出版的书中已经存在,而该书《后记》中已清楚说明该章著作权人姓名。2004年该章著作权人将文章作为论文发表,但是全文没有任何的修改,因此,即使是潘署了名,也或者“并不知情”,或者尽管知情但是却只负“把关不严”的责任。
    由此可见,潘知常在这两件事中,确实有把关不严、编审不力的责任,但是并不存在抄袭的事实。因此我同意网友luckydog2的意见“即使第255页是抄袭,恐怕主编负的责任只能是把关不严”。
    
    《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一文,潘本人的回复如下“这篇文章是我给硕士研究生授课的讲义,而且只是讲课提纲,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我只是根据研究生授课的需要而把它放到内部的教学平台上供学生下载,以作为辅助阅读材料,……而且,我在把该文放在网上时,曾附有正式说明,‘本文只是讲课提纲,供学生课下交流、阅读,不公开发表,而且注释与参考文献也暂时略去’。”这已经完全不在学术批评和学术评价的范围内了。授课之前认真备课,编写教学提纲,通过学校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教学讲义、相关阅读材料和参读文献,这是一个教师的职务行为。蓄意把从未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教学提纲说成是学术论文,给人扣上“抄袭”的帽子,不分青红皂白乱打一气,南京大学6位博士生是缺乏基本的学术常识还是缺乏基本的辨识能力?又或者缺的是基本的做人良心?这完全是在故意坑害自己的老师。我很困惑。
    
  
  
  作者:一一的照相机 回复日期:2006-9-4 04:18:45 
    《公开信》“9个要点方面”之“2”、“7”、“8”、“9”或与抄袭批评无关,或属南大政务,与问学无关,或先入为主,臆定其罪,已经没有办法用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来正常讨论了。可这竟也是博士生的思维水平吗?
    而且,本来应该是谁告发谁举证,现在却根本不举证,反正先把罪名扣在别人头上,先对外宣布,然后再由当事人自己去澄清,这不是典型的文革战法吗?南大的博士就是这么个水平?完全是红卫兵嘛。
    我举个例子,如果我说:这封信不是六个博士写的,而是南大中文系的某某某文艺学的博士导师写的,因此,我要求南大对此进行调查!那各位会怎么想?肯定会认为我有病吧?因此,我说,这六博士也有病。
    这封公开信真的是南京大学6位博士所写吗?我强烈怀疑。
    首先,作为南大学生,我实在不敢相信这封所谓的“南京大学6位博士生……给校领导的公开信”真的出自南大学子,还是6个文科博士手笔!我不相信!既没有独立思考的意识(人云亦云,新语丝说什么就是什么),也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逻辑混乱,主观臆断);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欠缺基本的法律素质;作为南京大学的学生,对师长动辄斥问、咄咄相逼,连做学生的基本仪礼素质都没有;作为文科博士,行文的基本语法大量出错,写一封三千余字的信,居然还要照抄本校宣传网页上的内容,这些实在不像南京大学 6位 文科 博士生 的思维水平和写作水平。
    其次,此信名曰“公开信”,却既不署具实名,也不署具笔名,甚至6个人各自属于哪个系科也没有交代。这封公开信目的很明确:要求校方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严惩相关过失责任人。这是不错的,但是,我有一个问题:这封无姓名无学号的“公开信”,它的责任人又是谁?万一根本不是南大的博士?万一根本不是南大的人呢?而且,它一旦对潘知常名誉权造成侵害,又有谁来负责呢?
    从网上的所有暴光来看,明眼人都知道潘的问题并不严重,而且,潘显然一个字也没有抄袭,而只有失查的过失,但是有人为什么虚张声势,炮制这个公开信?一个是为了借机把所有的指控集中起来,臭潘一下,一个是为了逼迫南大就范,达到处理潘的目的。
    这封信应该去查一下,如果确实是造假,那可真是一大丑闻。
    
  
  
  作者:一一的照相机 回复日期:2006-9-4 04:21:28 
    我可不是博士,但是为了捍卫南大的学术尊严,顺手给这几位挑挑错,呵呵
    
    《公开信》语病纠偏
    
     原语句 语病 可改作(“()”内为改处)
    1 在这场事件中 量词“场”使用不当。 在这(个)事件中
    2 约20篇 约数的数字表述应使用汉字。 约(二十)篇
    3 100多年来 (一百)多年来
    4 也严重影响到我们这个学术界享有盛誉的百年名校的学术声望。 缺介词“在”。也严重影响到我们这个(在)学术界享有盛誉的百年名校的学术声望。
    5 相反应该尽快研究和调查和应对潘知常事件。 连词“和”用法错误。 相反应该尽快研究、调查和应对潘知常事件。
    6 9个要点方面 “要点”、“方面”,语意重复 (9个要点)或改为(9个方面)
    7 《传媒批判理论》发表之后 “发表”,主谓词搭配不当 《传媒批判理论》(出版)后
    8 否还曾经曾经获奖? “曾经”,赘词 是否还曾经()获奖?
    9 学校有责任给予其澄清事实 谓词“给予”,使用不当 学校有责任()澄清(其)事实
    10 我们认为该事件系为严重的不良学风案例 “系”、“为”语义重复我们认为该事件系()严重的……。或改为:我们认为该事件为严重的……
    11 我们因为在南京大学的求学经历,也时时刻刻亲身感受到本校的严谨学风 此处“因为”后跟定中结构的名词性词组,错误。我们因为(身)在南京大学()求学(),也……
    12 也正因为于此 “因为于此”,“于”使用不当 也正因为(如)此
    13 我们也在学校网站各有关资料看到…… “我们…在……网站……资料看到”,我们在网站,资料看到?我们也在学校网站(的)有关资料(中)看到……
    14 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时大声疾呼 “时”,赘字 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声疾呼
    15 从名校身份比较
    从地理相邻性比较
    从学科的相似比较 “从……比较”结构缺成分,“比较”用词不当 “从……比较”改为
    “从……(的角度)(来看)”
    16 我们也真诚的呼吁新闻人士 “的”,别字。 我们也真诚地呼吁新闻人士
    17 南京大学的学风主体和…… “学风主体”是什么? 南京大学的(整体学风)
    
    一封三千余字的信,17处语法错误。这便是6个文科博士生的基本语言表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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