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Neil:说说为什么韩寒起诉方舟子时要捎带上网友刘明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16-2012 21:2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信人: Neil (反面教材☆凤雏先生), 信区: Focus
标  题: 说说为什么韩寒起诉方舟子时要捎带上网友刘明泽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Mar 13 23:56:27 2012), 站内
  
为什么韩寒上个月在上海普陀区法院起诉方舟子时要捎带上一个只转过帖的网友
刘明泽?
  
关于这个问题我做了一些调查,也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结论如下:
  
这是韩寒律师为了防止方舟子的律师彭剑使用“管辖异议”这个手段来拖延时间
的技术性措施。
  
  
什么叫管辖异议?为什么要防止彭剑申请管辖异议?
  
举一个例子:
  
在2005-2006年肖传国在武汉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时,方舟子的律师彭剑曾经向
武汉法院申请过管辖异议。
  
基本意思就是:方舟子人在北京,他上网发言地也在北京,那么肖传国要告方舟
子,得到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也就是北京来告,武汉法院管不着。
  
或者,方舟子是华侨,涉及方舟子的案子应属涉外的案子,区级法院管不着。
  
当时涉及到的几次申请管辖异议的申请书和驳回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有,随便一
搜就能找到,这里提供两个链接仅供参考:
  
1、肖传国诉北科报、北青报、方舟子一审开庭通知和管辖异议、回避申请
  
http://fangzhouziblog.blog.sohu.com/17357616.html
  
2、武汉法院驳回方舟子管辖异议请求(05.12.27)
  
http://luuxun.bokee.com/4367103.html
  
上述两个链接貌似是前后两次申请管辖异议的相关资料。
  
  
申请管辖异议,最主要的目的未必是让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而更有可能是拖延
时间,因为申请管辖异议,按程序最多可以走半年的时间,半年后如果管辖异议
申请被驳回,那么还可以申诉一次,又是半年。这样在最终驳回时,就可以拖延
整整一年时间。
  
当年肖传国状告方舟子时,彭剑就曾几次用这招帮方舟子争取了相当长的一段时
间。
  
彭剑申请管辖异议的理由很多,其中有:方舟子住在北京,不在武汉,武汉法院
管不着;方舟子是华侨,告方舟子属于涉外事务,区级法院管不着;甚至还有一
个很猛的理由是:肖传国作为原告,不能证明他自己住在武汉,所以武汉法院管
不着肖传国的案子。
  
关于肖传国的案子不多讲了,感兴趣的可以自己上网搜。
  
  
回到韩寒的案子,这次韩寒起诉方舟子,明显是吸取了之前肖传国起诉方舟子的
教训,如果这次彭剑再像上次一样申请管辖异议,那么这意味着,韩寒在今年2
月向法院起诉方舟子,彭剑即刻提起管辖异议,认为上海法院管不着身在北京的
方舟子,这个管辖异议走程序要半年,如果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又是半年。
一下子一年就过去了。
  
那么韩寒起诉方舟子案,就要到2013年才会开庭。
  
这对方舟子而言是大好的消息,因为彭剑为他争取了一年时间,在这一年里他可
以尽情黑韩寒,韩寒虽然诉状已经递上去了,却无法开庭,一点办法都没有。
  
干瞪眼没办法,气死没商量。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韩寒的律师在起诉方舟子时,捎带了一个身在上海普
陀区的网友刘明泽,之所以捎带上他,就是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是多个人,那
么可以任选其中一位的居住地来起诉,这样即可避免管辖异议的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连带上上海普陀区的刘明泽一起告,那么管辖异议这招就没用了。
  
当然,这招是韩寒的律师出的,原意只是为了解决管辖异议问题,所以起诉刘明
泽时也只要求他道歉,没有任何赔偿,但后来据韩寒的律师陶鑫良说,韩寒本人
经过思考后不同意律师的这种做法,韩寒不希望捎带上网友。
  
所以最后取消了。


发信人: Neil (反面教材☆凤雏先生), 信区: Focus
标  题: Re: 说说为什么韩寒起诉方舟子时要捎带上网友刘明泽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Mar 14 00:06:56 2012), 站内
  
这招方舟子当时也用过了
  
肖传国在武汉起诉方舟子,方舟子不接传票,声称他常年住在国外
  
肖传国在国外起诉方舟子,方舟子声称他常年住在国内,收不到传票
  
肖传国雇私家侦探把法院传票亲自送到方舟子家,方舟子第二天对媒体说他收到的是匿
名恐吓信。。。。
  
反正肖传国起诉方舟子那几次是被方舟子这个无赖气死了
【 在 stockfan (~当爸爸了~恐龙) 的大作中提到: 】
: 拖延时间的方法多了去了。最简单的就是不接传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