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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破的桥:对小河案后律师分歧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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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8-2012 00:0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小河案后律师分歧的评论 (2012-07-27 17:42:31)[编辑][删除]转载▼
标签: 杂谈       

昨天我简单看了下@陈有西 @斯伟江 @谌洪果 的讨论。事情是这样的。小河案(企业家黎庆洪涉黑案)被贵州高
院撤销判决,发回贵阳小河区重审。被告共57名。有88位律师,大多是中国目前最活跃也最著名的刑辩律师,给
予集体无罪辩护。他们认为,黎因无端卷入某政协领导的贪腐案,被罗织罪名屈打成招。

经过一场战争般的庭审(大家可以去看相关律师微博的记录)。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黑社会的指控依然成立
,但是也有一批被告被判无罪或减刑。在此事上,律师们产生了意见分歧。

一些律师希望网上公布《侦查终结报告》,公开点领导名,上书最高法。陈有西不同意。他认为这个结果已经包
含了体制内有良知法官与其他参与协调者的努力。这些“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永远是中国平稳转型的希望。不能采取恶意和敌对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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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撰文批评韩三篇以后,获得不少关注。斯伟江律师是其中之一,我俩在春节前聊了一段,正好说的是这个
话题。斯律昨天又问我的看法,我想法不少,但能说的不多。最近也忙得也没时间说。大家姑且看看。

我05年以后就对体制改良这条路径丧失了兴趣,在此之后基本上没写过什么文章。我年初和斯律聊的时候说,现
在刑辩律师基本没法做,流失率很大,你们这批人,其实是目前司法改良最后一口元气。而我们这群人,现在啥
也不会说,就等着你们这口元气断掉,好尽快看大戏开锣(借用何兵老师的说法)。我以前上网都是很揪心很苦
逼(我的密友都知道为啥,我就不吐苦水了),现在我好好在国外做自己的IT事业。上微博也就是卖卖萌聊聊天
而已,尽兴就说几句,舒心得很。出谋划策的事儿我不干,而且我也不是搞法律的,法律的事儿我不懂,只说认
知问题。

所谓“体制内健康力量”的说法,印象中我最近一次听见,好像是尸骨村阿炳的事情,很多人去救阿炳,不断挨打遭抢劫。后来有人想起来,哎,阿炳是盲人,张海迪这个残联主席应该管哪?于是纷纷问责。张海迪被逼不过,出来说,某人可以证明,我很早就已经过问这件事了,并做到了我能做到的一切,然后就关掉了微博评论。于是笑蜀老师感叹,体制内的健康力量依然存在。相信还有很多默默无闻的人,依然在和我们一起努力。

当时我批评笑蜀说(大家可以查我当时的微博,若已被和谐,可以查我的推特),这种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因
为正好我的朋友深度参与了这件事。是,张海迪是过问了(我相信她是个好人,人品比大部分官僚强)。但也就
是过问了一下而已,所谓“努力”、“做到了能做到的一切”,老实说,没看见,没感受到。让她自己说她到底做了什么努力,她恐怕也说不出来。既然这个事实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笑蜀的推论(体制内很多人也在默默努力)也是无法成立的,很可能只是幻觉。

我的想法是,既然声称有“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那么必然伴随三个问题:
1.他们到底是谁?姓名?履历?体制内地位?有什么样的影响?
2.他们做了什么事?时间?地点?怎么做的?效果?
3.他们的力量体现在什么地方?

我相信包括笑蜀、陈有西律师,说不出几个有地位的名字,也说不出几个具体事例,这一切大多只在他们的想象
中存在。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默默无闻地在努力。“默默无闻”和“力量”是矛盾的词汇,一个群体有力量,就不可能默默无闻,起码你搞这行的得知道吧。整个群体默默无闻,就不可能有力量。我觉得,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一个根本看不见、摸不着、说不清的东西上面。

其实我大致明白陈有西和笑蜀的想表达的意思。只不过我觉得应该换个更准确、不致误解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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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恶行,绝大部分是体制不合理所造成的。体制问题,背后是观念和利益。

举例而言,比如前段时间说计划生育。有人贴出了一段非常劲爆的论坛对话。那是在一个专门给计生医生开设的
版面上的讨论,一群医生在那里商讨,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产妇东躲西藏,被计生人员抓到医院时肚子已经很大,
有些都快生了,必须做大月份引产。如果让婴儿活着生出来,是个很大的计生事故,所以怎样才能比较安全有效
地在婴儿没有生出来的时候弄死。几位医生纷纷交流经验。应该打什么毒针,在哪个部位注射死得比较快,万一
没弄死,活着生出来怎样处理。我相信每个看见这段对话的人都浑身发冷吧。

这些医生是“不健康力量”么?良心很坏么?不是的。没人真愿意做这种事情,或多或少存在心理障碍。只不过社会认可这样的事情,体制不但不惩罚,还鼓励他们这么做,并发给工资,考核效果,他们只是机械的执行者。现代的官僚机构能够把恶行切割得很细碎,让每个人在恶行的链条上都分摊一点,哪怕是强拆、令人家破人亡,他们也觉得没什么:

执行者:“虽然是我打砸的,但这是上头的死命令,我也就是混口饭吃。”
命令者:“虽然是我下令的,但我没让他们打砸啊,只是让他们想办法拆掉那房子。”

所以,我觉得,主要的问题还是体制本身,体制本身容许、鼓励他们这么干,你们去针对这些个人,不能说不对
,但收效甚微。必须在体制这个环节去设计、去禁止。而改变体制,就是让受益者改变观念和放弃利益的过程。

简单的说,我不赞成律师团点名施压,如果最终目标是改变体制而不是追求个案完美,这做法是饮鸩止渴,甚至
可能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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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变体制,主要是两个工作。

1.让体制的受益者改变观念。就需要去和体制内的决策者、执行者去交流,去演讲,让体制自己修正。这是陈有
西说的道路,这是法律层面的。
2.让体制的受益者放弃利益,就需要施加压力,去抗争,这是政治层面的。是另一些律师的想法。

但这两件事是矛盾的,因为抗争必然会带来敌意,而敌意则会影响交流的效果。

而且我认为,如果大众并没有意识到案中受害者们的处境,与大众自己的生存环境相关。那么抗争的效果将会很
小,产生的害处会很多。包括影响司法的稳定性、增加双方的敌意、让律师群体成为二级受害者,处境更差。
大概五年到十年前,有一群刑辩属于“激情派”,如夏霖、滕彪等,更多地采取媒体、上书等激烈抗争的模式,他们获得了一些效果,救下了不少条人命,但是这事儿没法长久。很快自己浑身都是麻烦。

我还是简单总结个人的看法:

陈有西的路是对的。但是,我表示悲观,因为现在的情况等不起。人心恶化的比想象得快,每年都不一样。一旦
大戏开锣,这都白做。但如果你坚持改良体制的道路,就必须走这条路。

我不赞成在没有群众基础的情况下,搞上书最高法院、媒体施压等方法。更不提倡律师成为抗争主体。如果受害
者(尤其是庞大的潜在受害者群体)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处境,一些明明自己能活得很好很富贵的律师,在正义感
(也可能是名利心)的驱使下,越俎代庖,不会有好结果的。我认为比较好的做法依然是律师群体制定一个做事
规则。目标是记录、观察和传播,而不是抗争(抗争尽量在庭上,而不是法庭外完成)。向大众诚实地讲解这件
事的起因,问题和症结所在,并列举证据和判决书。媒体的作用是传播和讲解事件本身,让大家自己意识到问题
,而不是鼓动。

改变体制的根源力量是大众,大众意识到了问题,想到了改变,有他们的社会压力(而不是律师群体的压力),
才可能让受益群体出让利益。才有“体制内健康力量”。否则体制内要么不健康,要么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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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之所以有这样的分歧,是因为很多律师的焦虑感。一方面是法律被践踏,自己的当事人,包括自己的权益
,被损害。另一方面是体制内外的认知鸿沟越来越大。体制内是维稳思维,体制外是斗争思维,而且都非常顽固
。改良路径越来越窄。五毛公知们还在媒体上可笑的口水战、拉拢中间派,整天寻章捉句。殊不知大戏一旦开锣
,你们会一夜之间,通通丧失话语权。那时,取而代之的将会是一个时势所产生的,你们现在根本就不了解也无
法预测的群体。

我的建议是,别因为焦虑而走入歧路。既然做改良,就应该在正确的路上慢慢干,以传播观念,急不得。法院判
决的结果即便枉法,也必须承认。选法律路径而不是政治路径。个案做好记录、多向大众解释和传播。

至于这条路失败了怎么办?这不是你们几十个人能改变的,非战之罪。别想了,那时候就把摊子交给搞另一条路
的人吧(他们现在估计也都在沉默的观望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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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如果连不上就用搜索)
陈有西: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660&user=116836
斯伟江: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 ... _2012072664532.html
谌洪果: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712&user=11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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