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5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注纪案,再揭"领导意志干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6-2009 09:0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附图:庭审档案,略)

作者:老虎庙 | 评论(1) | 标签:纪斯尊, 司法, 法治, 案例

  1月27日,我在博文《关注纪案,关注中国司法的历史进程!》里http://24hour.blogbus.com/logs /34354883.html,就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纪斯尊”一案披露了“公诉人所举证者漏洞百出,不是逻辑上出现‘断弦’,就是证据上无法‘堵漏’。”的情况。事实是,仅仅一篇文字远远不足以揭开其司法混沌的冰山一角。因此今天有必要再揭。

  对这篇文字所依据来路需要做个说明,以免热衷于网端“考据”一派过多浪费精力。

  从行文措辞以及“人称”来看,显然不是所谓法庭官方的笔录影印原件,我们也没有想“以假乱真”。如文字中有笔录者对现场气氛的个别绍介——审判长面对举证“无言以对”等。原件长达三十页中这样的记录还有多处。当然,这些情形并不影响这份“不像笔录的笔录”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因为你即使删除了这些,也仍然改变不了其凭借逻辑的真实。何况笔录者是在法庭审讯当日所做回忆记录。又据许多接受过纪斯尊先生帮助的“冤案当事人”介绍“纪斯尊先生具有超人的记忆能力和擅长整理和记录事件文字的良好习惯(如日记)”。这也是他在长期为民维权的实践中养成和培养的优秀素质和司法艺术水平体现。

  让我们仍以27日文章其中一段来做本片的引子——

  纸,当然是包不住火的,墙也绝对没有不透的,更何况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尤其是中国人民正在觉醒的公民法制意识已如风似烈。

  今天摘录的是一段纪案审理实地记录中,对纪案审讯中“斜刺里杀入的领导意志干扰”的直接披露。

  关注纪案,关注中国司法的历史进程!

审判长:现在进行第二轮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我们认为:被告伪造公文、印章行为存在,有三点可以证明。一是被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自己承认。二是被告对检察机关的提审笔录。三是被告对他的律师提到过。即时第三点可以不作为证据使用,但也足以证明,可以互相印证,被告伪造公文、印章行为是存在的。

纪斯尊:这三点都站不住。一是公安机关是采用违法威胁手段取得,不具有证据力。二是台江区检察院的提审笔录,是他们事先打印好,才拿到看守所让我签名,按手印。内容是单方面写好,根本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检察官说,这是小案件,顶多判三个月拘役,即使判一年,也可以判缓刑。你年纪这么大了,赶紧出来要紧,也不要请律师,白花钱,你自己辩就行了。我们会向法院建议采取简易程序,下个月你就可以出来了。三是公诉人歪曲我的律师意愿。我的律师是说,我们看到你在公安局审讯时有承认过,那是公安人员威胁下不得不承认。律师就说即使伪造了这枚公章,也没有什么事,构不成犯罪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怎么能说我跟律师承认伪造公章呢?这三点都不成立。

审判长:人家公诉人都不当证据了,你还说什么,真是的。

纪斯尊:审判长,公安人员在对我审查后,有好多人(老虎庙按:公安人员)公开表示,他们对我十分同情、佩服,认为现在社会确实需要象我这样的为民维权人士。他们也不想搞我的案件,可是没有办法,因为政法委有批示,要严加查处,上面领导要我们搞,我们不得不搞,我们是吃这碗饭的。政法委为什么要对我严加查处,是因为,北京奥运会期间,我代民赴京上 访……

审判长:北京奥运会是全国重大节日,你赴京上 访,这不是自己找死吗?你还说什么不收费是自我保护,你会自我保护,就不会被抓了,真是的。

纪斯尊:7月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一连几天(老虎庙按:均指2008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都在屏幕上字幕滚动显示: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国际惯例,允许公民在世界公园、紫竹院公园、日坛公园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表达自己诉求。这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

审判长:游行示威要申请。

纪斯尊:是的,8月5日湖南人唐学成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部送《请愿申请书》被抓,打电话给我,请我帮助。我为此多次到治安总部询问,唐学成人在何处?凭什么抓唐学成,要求释放,自己反而被抓。

审判长:中国会允许游行示威吗?真是的。

林开华律师:被告,你太天真了!

纪斯尊:我希望法官不要办权利案,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我进行审判。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