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有时候发言比行动更有力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16-2009 08:0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作者:魏英杰 | 评论(11) | 标签:钱烈宪要发言

14 日夜里,数位朋友在MSN发来消息:钱烈宪被人捅了!钱烈宪(另一笔名徐来)是我以前的同事和好友,在网上开有博客“钱烈宪要发言”,颇有知名度,日点击高达13万次。他是当天下午在北京一家书店进行交流活动时遇刺的。当时2名凶手跟进洗手间,一个手持匕首捅了他一刀,另一人拿菜刀叫喊要砍了他的双手,幸被赶来的人阻扰。目前凶手仍然在逃。

我实在想不通,有谁会如此憎恨钱烈宪,甚至因此要他的命。钱烈宪博客口号是“内部交流,供造谣用”,大多采取转载和点评的方式表达意见,形成一种以嬉笑怒骂来针砭时弊的独特风格。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其实是一个老实巴交、不无腼腆的年青人。这大概也是他所有亲友的共同印象。他从上海到北京后,平日作风也很低调,是一个颇懂分寸的媒体人。如果说,这次是因为私人恩怨而招祸,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他在博客上的言论惹毛了某些人或势力,不排除雇凶砍人的可能。据15日《南方都市报》,现场有人听到凶手对钱烈宪说:“这下知道得罪人了吧?”这或许可以作为旁证。虽说具体案情仍在调查之中,但我忍不住想表达一点质疑和担忧:难道不同意一个人的言论,就可以(或赞成)从肉体上消灭他吗?

虽说言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动。但我们习惯于将言论和行动区别开来。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言论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一个前提,而只要作为思想表达的言说尚未具有现实的、实际行动上的威胁,理应受到必要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宪法和法律对言论表达比对具体行动应当更加“宽容”的理由所在。而作为一种社会交往规范,人们的普遍共识就是:意见不同最好付诸争论,而不是诉诸暴力。道理明摆着,如果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就要打断我的腿,下次人家不同意你的看法,是不是也可以拿菜刀追杀你?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却似乎值得一再强调。去年,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在一家书店签售时遭人掌掴。竟有些人(包括一些文化界人士)因为看不惯他在百家讲坛呼风唤雨、“霸占话语权”而同情施暴者。而我是公开为之辩护的“少数派”之一,为此还被人误解这是在为“主流”说话。实际上,我为阎崇年辩护并非因为我同意他那套理论,而是信守一个简单的常识:学术之争只能是在学术讨论范畴内解决。当时我说过一句话:“这种动辄诉诸社会暴力的行为,所威胁的已不是阎崇年一人而已。”很不幸,这句话今日却在我的朋友钱烈宪身上再次应验。

书店是一个传播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公共空间。在书店门口频发的暴力事件,昭示着一种时代的危机 ——公民的正常言论表达正在受到各种不理性力量的挤压和威胁。这既是对社会交往基本规范的挑战,更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亵渎。当然这也证明了,有时候言论比某种行动更具力量。当那两个人手持凶器闯入书店,就已表明这是一种不战自败的懦夫行径。我相信,凶手最终必然受到正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同时我更期待,这种不尊重社会交往理性的罪行能够引起人们的警惕和反思。

2009年2月15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