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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我雇人捅了他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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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09 01:3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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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bullogger.com/blogs/zishe/archives/281163.aspx


信息不足,下结论尚早。有人说凶手专业,有人说他们笨拙;有人说不要两眼只盯着政府,很多人觉得应该是私仇报复。是的,虽然我思维简单到一来就把怀疑指向政府是太过幼稚,但要凭某几个理由让他们洗脱嫌疑,似乎还是不足。

我不敢断定是政府做的,但是也不认为凭现在的信息和推断就能给他们洗脱嫌疑。与政府、政府工作人员都毫无关系的纯粹私仇情形,这里不讨论,这里只讨论这件事是政府行为的可能性。

关于“政府”行为,也必须再仔细界定。本来,在一个权力有限授予,权责清楚分明的现代正常政府里,政府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与政府行为两者,一般还是容易区分开的,但是在暂住国,这经常成为难题。

情形一:某政府机构开会决定要教训一下常常发炎的前列腺。这枚前列腺,河蟹夹不断,拇姬忽又生,长城关不住,烈宪回墙来。伟大的政府被发炎的前列腺折腾上火,连裤裆都烧了。这是政府行为无疑。

情形二:某官员因钱烈宪博客曝光过他的恶行,出于为自己,顺便也为本利益集团报复的考虑,要教训教训钱烈宪。在制度纵容下,掌握政府资源,行使政府权力而不受监督的官员个人做事,能不能算政府行为?按照惯例,官员雇凶的钱,不会自己掏腰包的,怎么也要想办法以公费报销;按照惯例,穿连裆裤的组织一定会爱护自己人,把事情揽过来变成组织行为,林叔叔表达一下个人爱好,党组织都为他礼貌周全而感动。

只要行事的政府工作人员还没有被组织抛弃,个人行为和政府行为就极可能混为一体。



假如是我雇人捅了他

他:钱烈宪,徐来。

我:我是“谣到外婆桥”博主,子蛇;在下文里,假设“我”为某政府官员(机构)。

我很烦钱烈宪那小子,他的博客老是转载令人头疼的消息。其实很多消息本身没什么,可被他那双臭手那么一提出来,也许再加个阴阳怪气的标题,正常的消息也变得可怕了。即便是党报党刊的正确言论,在他手里也显得荒诞可笑。这已经够让人烦他了,他还喜欢转载关于党政干部的谣言,给党和政府抹黑,破坏干群关系、党群关系。老子就上过他的博,本来是好事,他一转,就成坏事了,闹得老子尴尬好一阵子。

非得教训他一下不可。

要把他逮起来倒简单,我一声招呼就行。可这两年那些网上折腾的人简直像蟑螂似的躲不开。他的博客又很有名,朋友、粉丝都很多,逮他得有好借口才行。他没犯啥案件,没签宪章,博客几乎没有自己写的,都转来的,还真不好找下手处。随便栽个赃抓来也行,就怕他朋友、粉丝一闹起来,虽说也不能把老子怎么地,该判他还照能判,可麻烦免不了。华南虎、杨佳的事情就这样,闹哄哄的,会对我很不利。

而且抓来之后,就不好打他更不好杀他,最多关上几年出去,不仅治不了根,还在他们那群不安定分子里给他加了分。别惹一堆大麻烦,老子这口气不仅出不去,还闹得更憋屈。

街上找两个年轻人去教训一下他算了。捅他一刀,把手剁掉,看他以后还写不写博客。死不死都不打紧,死了拉到,不死算他命大。两个年轻人的酬金,党委招待费里拿一点就是,千儿万把块的,那还不容易了。万一捅死了,年轻人腿慢被抓住了,他们也不认识我,追不到我这儿来,给他们家属弄点钱,让他们顶住了不就完了。

找人教训他,解气、省事。教训完了即使有人怀疑事儿跟党和政府有关系,也无凭无据的,屁民爱咋想就让他们咋想。

万一出事,我被找出来?多大点事儿!就算捅死了他,有党和政府罩着,他们又能把我怎么着。只要在组织里站稳了脚跟,屁民再炮轰火烧,那还不跟挠痒痒似的。

找人教训他这法儿好。说这法儿卑劣?切,这年头谁还装傻装天真啊。说手段幼稚?简单高效,没有比这手段更好的了。要那些华丽的虚招干嘛,废了他,老子全身而退,这就是最好的招。讲好看,你以为我张艺谋啊?

一直有人骂党和政府弱智傻逼,他们才是真正的傻逼。还有别的党和政府,可以毫不顾忌任何屁民意愿,任意胡来60年还让屁民感恩戴德的吗?以西方奴仆政府的思维来看我党我政府,以为我党政府无智商,随心所欲不怕谁,这是多大的智慧!说我党无智商,是你不知道我党的五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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