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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健康力量的三个标准
以前老外描述政府内部时,往往称鸽派和鹰派。这都已经过时了,自从体制内健康力量横空出世后,鸽子、老鹰都不健康了。
这是一种进步。原来,社会公众看体制,以为是铁板一块,因为,好人、坏人都在体制内,最终都服务于体制,因为他们是体制的零件,螺丝钉,方向盘。后来,看啊看啊,居然从体制铁板里看出缝缝了。于是,健康力量一说就产生了,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我们屁民终于有盼头了。今天,你健康了没有?
健康力量关键是标准问题,什么是健康的标准,我认为,应该一是法律,二是良知,三是价值观。我举个例子吧。
拿小河法院的判决看,最后经过4个律师被赶出法庭,80多个律师的无罪辩护,最终放了三十几个被告,但是,黑社会犯罪依然构成。你说健康了吗?我说看不出来。
我相信从庭审的过程看,几乎所有人都听明白了。黑社会罪是够不上的,因此,公诉人也和羊拉屎一样,不停地撤回指控,从犯罪事实,到保护伞,但是,最后,被告人还是定了有罪,这就表明,体制内健康力量最终没有守住底线。如果我们假设最高法、最高检的人是健康力量的话,客观上,他们是拿有罪换了些取保候审,事实上,依职权,他们可以告诉当地不健康力量,你们这样搞,人家申诉上来,我是要改的。所以,我认为,他们是依法可以做到黑社会无罪的,但是,他们也是从了。当然,不排除,有更高的力量,通知他们必须定罪。这就涉及最复杂的问题,当政治要求你违法时,你屈从了,算不算健康力量?
我认为不算。人们经常在提的枪口太高一寸,是德国在清算东德公职人员罪行时的讨论。但是,他们的讨论是,法律规定,你应该阻止人穿越柏林墙。而士兵是开枪把人打死,法官说,法律规定是阻止,没规定让你杀人,你可以打腿,或者枪口太高一寸,毕竟良知比法律更重要。(或者说,吓阻吧?)。那是指恶法的执行问题,而我们目前要讨论的是,当法律说被告人无罪,而讲政治让你判有罪,你是判了有罪,但是,减轻了刑期或者执行方式,这算健康吗?
依照现行法律,冤枉人本身就是有罪的,刑法的枉法裁判罪是构成的。这就是我给某些法官写信说,讲政治的政治责任,不应该高于你的法律责任,否则,以后你依然会被追溯,并依法被追究,政治是经常在变换的,且很多在嘴上,而法律是写在书上,多少年都在的。一个连法律都违背了的人,你说算健康吗?不算。
第二个标准是良知。在很多没有法律规定的地方,比如说萱萱,确实无法以第一条来衡量。于是,第二个标准就该是良知。譬如说,某奶粉中含有毒物质,本该让社会公众都知道,但萱萱让大家别报,于是,参与该是决策和执行的人,不是体制内健康力量。因为,他们都丧失了做人的良知,连人都不是了,还健康吗?
作为下属,良知的标准是,你尽力了没有?很多在体制内的人,往往处于灰色地带,既不违法,也没有说良知一定能衡量,那就是西瓜偎大边,谁赢听谁的。坦白说,此时无法说他们健康,也无法说他们一定作恶,就要看体制整体在干什么?如果整个体制不健康,他们不主动作恶,算亚健康状态,他们据理力争,竭尽可能,最后不参与作恶,算真健康。据理力争后,无能为力,参与作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他们?因为,D章规定,是无条件服从,或许,至少我会理解他们?
第三个标准是价值观,时代走向。在很多部门或者组织顶层位置,他们可以做决策,可以一定程度决定或者影响政府决策走向,这是,是坚持务实、谨慎地走向普世价值,还是颟顸、蛮横地坚持保护小团体的既得利益。这是衡量是否健康力量的有一标准。当然,和光同尘,最后露出本色的李登辉,算什么,真的难归纳?因为大多数有这心的人,走到一半已经迷失自己,走到最后,被体制同化。此外,有的人,就算有良知,但是,脑子里一脑子屎的人,不但自己吃屎习惯,而且还认为好吃,写文章给推荐给别人吃,这样的人,在体制内,会健康吗?
环顾海内,符合这健康力量标准的,有几何?坦白说,目前,很难看出来,不是没有,是因为决策过程的不透明。也是因为,主流上或许不健康力量占优势,健康力量只能伪装起来。反过来说,体制主流健康,健康力量一词就死了,体制不健康,健康力量的说法凸显了。老子说,国家混乱有忠臣,六亲不和有孝慈。
或许,我的要求高了一点,但是,标准就是标准,不苟且,才有健康的将来。
有的人,生病了,不吃药,靠体内的红细胞等,恢复了,这是健康人;有的人,生病了,没有药石,是难以恢复,这就说明,健康力量已经靠不住,要有外力帮助,但是,外力作用下,他起了很关键的作用,还算健康;最怕的是,或的有病已入膏肓,无药可救。或人生病了,又不肯吃药,最后,健康的红细胞等只能和病菌一同寄生在人身,既帮助人体苟延残喘以供病菌生存,又有时杀点病菌完成自己的本能,人不人,鬼不鬼,最终整个人死掉,健康的和不健康的,都去见了马克思!呜呼唉哉!
有一点不同,国家是不死的,体制内的红细胞一样可以被吸收在新的身体内发回作用。前提是得符合前面的健康标准,否则,旧时“月色”,算几番照你,原罪几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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