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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另一面】华为赴美为何屡屡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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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23:2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另一面】华为赴美为何屡屡碰壁?
2012-10-125527人参与讨论
中国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始终回避不了与当地管理的冲突。除了一味的指责、辩解以外,也许还要审视自身是否有需要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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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面专题:华为赴美为何屡屡碰壁
导语:10月8日,美国国会发布了关于华为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华为未配合调查,也未能解释他们在美国的商业利益及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华为赴美屡屡碰壁,美国人的担忧到底从何而来?
原因一:所有制结构不透明
华为公司提供的少数证据难以证明“员工所有制”的实际运作方式,只有1.42%股份的任正非却有对公司事务否决权
华为公司9月中旬在向美国国会的做出的证词中就公司的所有制结构问题专门进行了一段解释。华为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是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而华为控股是100%由员工持有的私营企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8.7%的股份由65,596名员工所持有,任正非持有1.3%,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第三方(包括政府)持有华为控股的股份。华为表示,作为一家非上市公司,全体在职持股员工选举产生持股员工代表,并通过持股员工代表行使有关权利,并且提供了内部文件作为证明。
《报告》称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要求华为提供关于公司所有制结构的详细信息,如前十大股东的名单,但华为拒绝了这一要求。而在2012年9月13日的听证会上,华为承认,股东协议赋予了只拥有华为1.42%股份的任正非对公司事务的否决权。公司的其他公开表态也削弱了60,000多股东共同决定公司事务的说法。比如华为公司2011年的年报中强调,董事会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与此同时,华为所提供的为数不多的内部文件又是未签名的复印本,削弱了文件的证明力。
增加透明度是美国政府管理公司的基本原则,按美国法律公司股东超过499人就必须上市,而华为自称有65000多名股东
“增加透明度”是美国政府管理公司的一个基本原则。美国现在的法律中规定,如果公司的股东数超过499,就必须上市,Facebook上市,就是因这条法律所限。如果自称有超过65,000名股东的华为是一家美国公司,按他们的标准早就被迫上市了。而一个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透明度、它对社会信息披露的责任。因此,对于美国人而言,华为公司的所有制结构看起来并不“科学”。
原因二:决策机制不清晰
华为对公司决策机构产生方式未做说明,拒绝解释第一届董事会产生方式
正因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无法查清华为“员工所有制”的实际运作方式,所以与公司所有制结构密切相关的公司决策机制成为了委员会关心的问题。报告称,华为公司提供的文件重点说明了股东有权投票选举股东代表,但是因为不能对这些文件进行验证,所以也就无法得知其真实性。而且文件强调的重点是股东对股东代表的提名权,对董事会成员则没有提名权。华为回应,由前任董事会提名现任董事会成员,但是华为却一直没能解释前任董事会如何产生、包括哪些成员,也拒绝解释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是怎么产生的。
在2012年的年度报告才首次透漏董事会成员,但并未指出任正非的女儿和弟弟长期担任高层
事实上,在2012年发布的由毕马威负责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华为第一次透漏了董事会成员的姓名,甚至对他们还做了简短的介绍,但在报告里并未指出董事会成员中有两位分别是任正非的女儿和弟弟——这层关系后来才得到公司的证实,称两个人已经在公司的高层任职了一段时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政策的形成有重要影响,由于华为拒绝按照情报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回应,这也使华为之前关于公司所有制结构的回应和公司决策机制的回应都变得不具有说服力。
在报告中提到的关于华为公司的12个问题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透明性不足的问题。作为一个占据着战略行业顶端、世界数一数二的电讯设备商,东道国政府和人民要求中国公司的信息像其竞争公司一样透明不算过分。
原因三: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进退失据”
曾陷入知识产权纠纷,“思科案”和解时做出的退步使报告认为华为曾经存在侵权
思科于2003年1月23日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2004年7月28日,思科撤回对华为的侵权案诉讼。华为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该案最终以和解告终。虽然华为一直否认侵犯知识产权,但是在此次《报告》中,华为华为同意停止销售思科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的行为都被当做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前后不一的证据。
2010年,摩托罗拉起诉华为,称该公司精心策划,与摩托罗拉几名前员工一起窃取蜂窝网络技术。这是亚洲公司经常会面临的控诉与指责。尽管法律已不再追究华为的行为是否侵权,但在业内,对于华为有侵权涉及抄袭行为的传言始终未停止过。这又是华为在美形象的一个负分。
前员工曝其使用的软件程序非经正当途径购买,在国会上意在提升自身形象的幻灯片里出现侵权内容
此外,多名华为前员工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显示,华为员工使用的软件程序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购买的。华为在美国国会发放了一份幻灯片,本意是提升自身形象,但使用的演示稿中竟然有麦肯锡公司拥有专属权的材料,而华为与麦肯锡不存在商业上的合作,因此演示本身就侵犯了麦肯锡公司的版权。华为和中兴虽然提出了辩护,但因为没有出示相关内部文件支持、证实自己的辩护,所以被认为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不可信”。2012年9月13日的听证会上,丁少华拒绝回答关于思科的代码是否曾经被用于华为产品中的问题。丁少华不配合的态度也使得委员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华为抱有怀疑态度。
原因四:法律问题上“有前科”
所雇工作人员所持签证与身份不符,多次被查
在调查过程中,有华为前员工证实,华为存在不规范使用签证、商业欺诈、贿赂以及用工歧视等现象。这已经不是华为第一次在类似法律问题上“摔跟头”。有多位员工指称,华为赴美的员工持有的是旅游或商务签证,但是在美国从事全职工作。也有的工作人员以特种签证赴美,但身份与签证不符,比如以工程师身份获得签证的工作人员实际身份不是工程师。
2008年,印度政府部门曾对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其通过欺诈性手段在印度雇佣了大批中国员工,这批员工没有合法的工作许可证,同时华为也没有为他们的收入缴税。2011年1月,印度靠近尼泊尔边境的北方邦逮捕了三名华为公司的员工,理由是,三人未经许可进入印度,并未持有效的印度签证。
存在欺诈和商业贿赂,曾因行贿被禁止投标
就在今年6月,中兴、华为阿尔及利亚公司高管因行贿被当地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判以十年有期徒刑。两家公司也因犯有行贿和以权谋私被勒令两年内不许公开投标。据环球网报道,此三人涉嫌贿赂阿尔及利亚原通信部长Mohamed  Boukhari,向其海外账户打入1000万美元。同时,中兴和华为都被认为没有遵守关于国际制裁和出口管制的法律。
原因五:美国自身警惕国家资本主义
国有银行的支持被认为是“关系贷款”,成为政府补贴的证据
华为历来在竞标时出价比西方竞争对手最多可低5%至15%,这令人怀疑该公司是政府补贴的受益者。在其他国家看来,中国银行提供的出口贷款是有违公平竞争的“关系贷款”,华为由此获得不公平的优势。以国开行为例,在2004年—2009年同意向华为的客户提供100亿美元信贷额度,2009年到期之后,其又将这一额度提升至300亿美元。与此同时,国开行也在该年3月与中兴签署150亿美元《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主要也是为了满足购买中兴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海外客户的融资需求。
华为的解释是这些信贷额度主要是针对消费者的,但是由于无法拿出相应证据,并且与之前的表述存在出入,该解释并未被采信。银行可能想向政府表现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获得成功,但单纯的信贷额度以及银行的国有背景使外国政府更容易认为这是一种政府补贴。
美国历来有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厌恶,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波士顿倾茶事件
“国家资本主义”的老祖宗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它成立于1600年底,是一个特别的私营公司,集政治、军事、商业为一体,由皇家授权垄断英国与印度之间的贸易活动,主要经营的物品有香料、棉花、丝绸、茶叶和鸦片。到后期,除了贸易,该公司还被授予军事和行政权力代表英皇管理印度殖民地。
英国东印度公司除了与中国有不少摩擦,与美国的渊源更深。由于东印度公司垄断大英帝国与亚洲之间的贸易活动,其他地方的殖民地(包括英属美洲殖民地──也即今天的美国)需要为购买亚洲产品向英皇缴纳很高的税,这也是1773年波士顿“茶党”抗税事件的原因,这个事件最终导致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催生了美国诞生。可以说,对经济上的国家资本主义心怀警惕,从美国建国之初就已经存在了。(引自华尔街日报董洁林文章《华为进入美国为什么步履艰难?》)
结语:中国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始终回避不了与当地管理的冲突。除了一味的指责、辩解以外,也许还要审视自身是否有需要改进之处。(出品:网易新闻另一面,编辑: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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