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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unwujue (孙悟觉), 信区: square
标 题: Re: 最新版--躲猫猫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Mar 22 01:13:32 2009), 本站(yjrg.net)
国家赔偿“私了”,何时能了?
3月8日,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在接受公安审讯期间突然死亡,遗体布满伤痕,家
长怀疑孩子被刑讯逼供致死。同时被抓的同学反映警方对他有上背铐、不让睡觉等“措施”
。据报道,县公安局某领导已被刑拘,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调查。12日,县政府和徐家签
订协议支付了12万元丧葬、抚恤费,徐梗荣的父母和奶奶终生享受当地最高标准低保;16日
,徐家已将徐梗荣下葬。(3月18日《华商报》)
让我最感到疑惑的并不是高中生的死因,而是在死者是不是被警方刑讯致死没有弄清楚
之前,县政府为何就赔了徐家12万元,而且还许诺给死者家属“终生的低保”待遇?低保作
为国家救助,应按规定向生活有困难的特定对象给付,怎可用来息事宁人?当然你可以说是
“人性化操作”,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绝对不属于国家赔偿,而更像是民事交易主
体间的“讨价还价”,或者叫“国家私了”。
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的“违法侵害”为前提,应当由受害人
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先前的侵害机关)确认自身“违法”后,先行垫付,再向财政部
门申请划拨。但事实是,很多时候一些地方既不走法定程序,也不向财政“报账”,而是用
单位资金“私了”。沈阳市财政局从2004年到去年,仅支出两起国家赔偿案件的费用。重庆
市级财政一直没在预算中列“国家赔偿”科目,因为申请核拨赔偿费用的金额很小,没必要
专门做预算。《国家赔偿法》俨然被架空,难怪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陈彬说,国家赔偿“私了
”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选择“私了”,赔偿义务机关自然是为了规避问责,“私了”可以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
,避免影响扩散,特别是在现在网络舆情汹汹的情况下。
而受害方选择“私了”也是无奈,现行《国家赔偿法》程序复杂,赔偿范围窄,赔偿标
准低,让受害方不愿“拿起法律的武器”。比如该法规定:只有警察直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
殴打,才适用国家赔偿,并不包括被“狱霸”殴打致死。2001年,贾小兵在北京西城看守所
被同监室8人殴打致死,其父将西城公安分局告上法院索赔91万元,虽然有中国社科院法学
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法理上力挺,法院还是“严格”适用《国家赔偿法》,驳回了贾父的诉请
。据报道,在打官司之前,警方曾表示愿意赔偿35万元,前提条件是不起诉。
“躲猫猫”事件警方支付35万元赔偿,其实“依法”并不用赔偿,难怪李荞明的父亲反
复感谢媒体、网民。贾小兵父亲看到这个案子,会后悔当年的执著,还是感叹国家的进步?
“国家私了”一笔账算下来,是多赢——受害人多拿了赔偿,责任单位躲避了问责。当
然也是有危害的——掩盖了真相,留下了隐患,国家机关少了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3年前
与李荞明同一监室的“突然死亡者”李某,警方给了3万元“安埋费”了事。如果当时没有
“私了”,也许就没有后来的“躲猫猫”里的冤魂了。国家私了,何时能了?!
【 在 sunwuju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丹凤县中学学生徐梗荣因一桩刑事案件被丹凤公安机关确认为嫌疑人,t;a
target=_blank href="http://news.sina.com.cn/s/2009-03-16/040017412931.shtml"
target=_blank>在公安局审讯期间突然死亡t;/a>,16日在多方的协调下下葬。但社
会上对此事的关注并没有因为他的埋葬而终止,人们把目光聚集在了当地公安部门,案件再
次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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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见如故 http://yjrg.net [FROM: 125.45.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AJFAAAwJL/con_277_M.1237655612.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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