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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奖金门事件—奖金税法案实属“非法”之法
from 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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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标尺网讲故事,好听.
AIG华盛顿办公大楼外的抗议人群
《越狱》第四季还没有落幕,The Company 却成了全民公敌。The Company 这里我说的AIG美国国际集团,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说起AIG,我们首先谈谈这家保险,如何从过去美国经济的大功臣成为众矢之的的罪魁的。
之前,AIG依靠信用违约互换和担保债务凭证等保险类金融衍生品,多年保持的强劲的利润增长。但是这种增长是在政府刺激房市政策下出现的。比如:那些政府的住房扶助政策比如降低评估和首付等政策以及之前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让房地产泡沫逐步加剧。后来美联储政策转变,为了遏止通膨,连续几年加息,造成房价大副下滑,而次贷危机迅速浮现。而这时的市场金融杠杆化已经过了头(Over-leveraged),次贷债券遭到市场的抛售,而立刻拖垮了一些金融机构,当然把为此提供资金担保的AIG逼上绝路。因此,AIG的巨亏和政府主导的管制政策是有一定关联的。
因为从事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行交易,AIG成为了这场次贷风暴的联带受害者。如果说AIG这家经营了90多年企业,本来就是Evil Company,我相信它绝对让美国人信赖近一百年,更不会成为美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但是,奥巴马不这么认为,他说AIG是一家因不顾后果和贪婪而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因此他的员工没有资格拿奖金。拿不拿奖金,应该根据公司的原来的薪筹合同,公司既定的人才补偿制度。员工按照合同领取Bonus,本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这本他们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别人无权干涉和指责。
奥巴马总统也不例外,更何况他不是AIG的执行总裁李迪(Edward Liddy )可以对此说三道四。奥巴马不这么认为。为了他所谓的正义,堂而皇之地说什么AIG公司和员工“贪得无厌”。个人和公司在激烈地竞争过程中,不追求发展,不追逐利润,能存活下来么?到底什么才算是奥巴马道德君子眼中的不“贪得无厌”?公司经营失败了,奥巴马批评“贪婪”,这类不着边际的话,这就象一架飞机失事了,他怔怔有词地说是地球引力的错。贪婪和欲望原本是人的本性,是人自利的需要,在这点上,再自命清高的人也如此,除非你是耶稣。
当然,AIG这家公司的确在经营上存在的问题,按照自由竟争的法则,让它自己承担失败的后果,本来理所应当的。可是美国白宫和国会却为此通过对其救助的法案,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来补偿他们,代之受过。本来只是一家公司的亏损,现在变成了国家的亏损,纳税人的负担。自去年9月以来,美国政府已批准向AIG提供了1,733亿美元的联邦救助资金,而发给员工的奖金才1亿6千万,实在是九牛一毛。如果说浪费,那应该先调查7200倍于此救助资金才对,怎么会放大不顾,反而在小的地方吹毛求疵。再说派发给高级员工的奖金并不是业绩分红而是员工慰留奖(retention bonuses),也就是给那些愿意忠于公司的人才的补偿,这种挽留人才的公司做法,我看不出有任何邪恶和贪婪之处,至于员工各拿多少,这是公司之前的决定。管理学告诉我们,为了企业的发展,给高层一些激励,对其将来的业绩是有利的,能够更快得让AIG的重整旗鼓。可是左派们最乐于玩“民粹”,追求所谓的 “公平”,却忽视其中程序正义。
这个奖金合约是在救助法案之前就已签好了。如果公司不破产,这个合同应该有效,员工接受奖金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现在救助法案挽救了AIG,它没有破产,按照先前既定的条款,发放奖金当然没有错。可是奥巴马却说会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阻止AIG发放奖金并追回已发的部分。甚至在”涉嫌漏税”的民主党议员 Charles Rangel倡议下,众议院以328票对93票通过了H.R. 1586法案,对奖金征税90%,以此授权司法部收回AIG所发奖金。如果获得参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项奖金税将追溯至2008年12月31 日。如果熟悉美国宪法的人,就能了解,这完全莫视了宪法中对法案不可有追朔性的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三段,写到 :
No Bill of Attainder or ex post facto Law shall be passed. (Article I, Section 9, paragraph 3)
意思是: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这就是宪法文本中所谓“非法之法”不可立”条款。
对其如何解释我引用林达的旧文给读者分享《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
追溯既往的法案(Ex Post Facto laws),比较好理解。法律不应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政府不能欲图惩治一个已经发生的行为,就对症下药地立一个法,以这个后立的法去责罚过去的行为。
否则,现在合法的行为,以后规定不合法了,还要回过头来追究罪责,法律就会失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就完全失去了界线。
褫夺公权的法案,即 Bills of Attainder,在李道揆先生的《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一书中,译为“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呢?……国会不能制定褫夺公权的法案,就是指不得由立法分支以立法的形式,给一个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
褫夺公权之法案……直接由议会通过法案,被定罪者没有机会面对指控为自己辩护,是一种打你没商量的绝对权力。
H.R. 1586法案正好符合宪法规定的非法之法。第一,它追溯过往,因为合同在先。第二,又是针对特定的人群,而剥夺其本应该享受的受法律保障的领取奖金的权利。著名智库Cato的副主席David Boaz说,这类选择性加税(如:对不受欢迎的群体进行惩罚性的课重税)的做法,是国会权力的滥用,形同暴政。
曾为律师的奥巴马,应该不至于不清楚美国的宪法吧。但是他依然装出一副非常愤慨的样子,难道是想证明他对此毫不知情而推掉自身的责任,还是又找到时机打民粹牌讨好选民,或是习惯性的煽动阶级斗争,或者在为政府下一步巨额印钞的行动转移公众视线?
他的表态,却让支持他的民众暴跳如雷。所谓的主流媒体则在一边煽风点火,而民主党主导的国会忙着推动下一回合的违宪法案投票。不明事理的民众还在不断地在 AIG门前举牌抗议,甚至传出极端主义者叫嚣要用钢琴弦勒死收取奖金的人。一些国会议员为了讨好选民,也出格地说“那些接受奖金的高层应该切腹自杀以谢罪”。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Barney Frank) 还逼着李迪交出收了奖金的员工名单。“交出名单”,FOX新闻台的主持人气愤得说,“麦卡锡也说交出名单”。这是什么样的恐吓行为!!
奖金门事件如今又有了新的进展。之前,财长盖特纳和总统奥巴马等人装无辜,说对AIG发放奖金事情毫不知情。现在被网路媒体踢爆,原来这一切都是装的,他们不过是在作秀而已。到底情况如何,我们下次再接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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