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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铮:为77元锒铛入狱的首名澳联邦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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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9 07:1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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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铮:为77元锒铛入狱的首名澳联邦大法官

4月9日 3月20日,一名曾做过十五年联邦大法官、得过澳大利亚勋章、有着“在世
国宝”的称号人物,却为了一张77澳元的超速罚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澳洲
引起巨大轰动。


这名突然“从天下掉到地下”的前联邦大法官名叫恩费尔得(MARCUS Einfeld),出生
于1938年,今年70岁。说起他的资历,堪称“光彩耀目”。他父亲是新南威尔士州部
长级人物,因此他可算出生名门,1962年成为律师,1977年成为“皇家大律师
(Queen’s Counsel)”,1986年被任命为澳洲联邦法官,一直做到2001年退休。


此外,他还是澳大利亚人权和机会均等委员会( Australia's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的创会主席(founding president)、澳大
利亚勋章(Order of Australia medal)获得者,被澳大利亚国民信托机构
(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授予“在世国宝( national living
treasure)”称号,他还曾因维护土著人利益而被称为“澳洲曼德拉”。


有了这一大堆头衔,他的案件也就格外引人注目。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2006年1月8日,恩费尔得的车被测到超速10公里/小时——在限速50公里/小时的地段
开到60公里/小时,他因此接到一张77澳元(合1,831新台币,370元人民币)的罚
单,另外还会被扣掉3分。在澳洲,如果三年内积累被扣12分,就要吊销驾照。


如果他老老实实交上罚款,就不会有后面的故事。可惜的是,他犯了“一个错误”——
这是他后来对自己行为的描述——说那天车不是他开的,是借给了一个名叫布雷南
(Teresa Brennan)的美国朋友,这个朋友现已回美。


本来法庭已接受了此说法。但坏就坏在那天法庭听证时有一个《每日电讯》(DAILY
TELEGRAPH)的记者在场,该记者做了简单的几行字的笔记,在下班前交给一名同
事。这个同事大概是出于做记者的习惯,本能的将“布雷南(Teresa Brennan)”这
个名字输到电脑上去Google一下,想看看布雷南到底是何许人也,结果发现她是个
教授,三年前就已死于车祸。


这样,恩费尔得的第一个谎言当然就穿帮了。西方的记者就是这样,一旦发现“大
人物”的过错,那是一定要揪住不放的。


很多撒谎者大概都有过类似经历:谎言被揭穿后,不得不编造更多的谎言去圆之前
的谎。于是恩费尔得又写了一份长达20页的法律宣誓证词,说自己那天确实没有开
车,开车的是一个名字跟那位已去世的美国教授Teresa Brennan只差一个字母的名
叫Terese Brennan的女士。


然而这次,恩费尔得的证词不像第一次那样未经怀疑就被接受了。事实上,警方已
开始介入调查。通过手机拨打和信用卡记录,警察发现恩费尔得在事发之时的确在
那个区域“出没”,而不是像他之前所说的那样根本不在悉尼城区。


这个谎言穿帮后,恩费尔得又改口说,那天他确实是在那个区域,不过他开的是他
92岁高龄的母亲的车,不是他自己的车。


他母亲刚好住在一处管理完善的公寓楼,公寓楼有数码摄像机,对出入车辆进行监
视,且公寓楼管理处保留了80到100GB的录影资料。警方检查记录后,发现案发当
日,恩费尔得母亲的车一整天都留在公寓楼里,根本就未曾开出去过。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恩费尔得的律师罗恩(Michael Ryan)跟一个名叫克里斯陀丝
(Marie Christos)的妓女有来往,克里斯陀丝怀疑罗恩跟另一个女人有染,因此
凌晨三点爬起来去扒罗恩的垃圾箱,想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证据,结果却翻到已被
撕碎的与恩费尔得超速案有关的文件。克里斯陀丝把档拼起来,发现里面有“猫
腻”,于是把它交给警察和媒体,再爆特大冷门。倒楣的罗恩为此不得不离开律师
事务所,并将终身不再从事律师行业。


警方完成调查之后,当然有了足够的证据对恩费尔得提出刑事指控。


3月20日,是法庭宣布裁决的日子。在这起已经拖了好几年的事件中,恩费尔得被
搞得精疲力尽,几近身败名裂。大约是为挽回一点公众形象,他同意澳洲ABC 电视
台著名时事节目Four Corners摄制组在他上庭听判之前对他进行采访和跟拍。


在去往法庭的路上,曾制作九号台著名专题节目《红墙背后》(Behind Chinese
walls )、现为ABC工作的名记者费顾森(SARAH FERGUSON)问他,他预计之中的
宣判结果将是什么,他会不会被判坐牢。


恩费尔得说,也许会吧,但他同时又强调,他的律师找了许多证人,来证明他这一
生中做了很多有利于公众之事,也许法官会综合考虑。可以看出来,他当时还是心
存侥幸的。


然而,法官的宣判让许多人都非常吃惊:以“伪证罪(perjury)”和“蓄意妨碍司法
公正罪(willfully trying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判处恩费尔得三
年有期徒刑,且必须坐满两年方能申请假释。其中伪证罪的刑期为九个月,蓄意妨
碍司法公正罪的刑期为两年零三个月。


听到此结果时,恩费尔得面如死灰,几乎站立不稳。宣判结束后,他直接就被拉到
监狱去了。


至此,恩费尔得成了澳洲历史上第一名锒铛下狱的(前)法官。相信他定会因此
“名留青史”。


此事让许多人唏嘘不已,也让人再次见证了什么叫“法制社会”。在澳洲,一个人如
果遵纪守法、不逃税、不闯红灯、不超速(或超速后老实认罚),日子会非常好
过;反之,违法的“成本”却非常高,无论你有什么来历。


当然,新闻自由和以发掘真相、揭露谎言为天职的自由记者的存在,也是法制社会
的另一基本保证。


Four Corners制作的专题节目《声名扫地的恩费尔得 (The Dishonouring of
Marcus Einfeld)》结尾处恩费尔得与记者之间的对话意味深长:


恩费尔得说:“这是犯罪,全错了。如果人们都像我一样破坏法规,社会会崩溃,
会陷入混乱。每天都有人在撒谎。”


记者说:“这听起来更像(之前的)那个法官恩费尔得在说话。当他坐在被告席中
时,那个作为法官的恩费尔得哪里去了?”


年退休金高达20万澳元、却为了77元将付出终身代价的恩费尔得喃喃的答道:“是
啊,他哪里去了?问的好。不见了,不见了,消失了。”( Yes, where was he?
Good question. Gone. Gone. Disappeared.)◇


──转自《台湾《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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