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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代的宪政共识——为“乌有之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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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6-2009 18:5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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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许志永



“乌有之乡”作为一个左翼的书店和网站遭到选择性“执法”,作为以追求宪政为目标的法律人,我们当然要为他们辩护。我们不是在摆出一个姿态,而是为我们自己的信念,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言论自由辩护。这是一个奔向自由和多元的社会,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捍卫应该成我们——自由主义者、民族主义者、新儒家等等所有理想主义者也是所有公民的基本共识。



我们不同意“乌有之乡”网友的很多观点,但是我们能理解他们的愤怒和理想。由于人的天赋的差异以及社会制度、文化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着现实的不平等,有了不平等,也就有了消除不平等的梦想,这就是社会主义理想的最初起源。民主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村社社会主义等等,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他们都怀着共同的梦想——为了现实结果的平等,他们之间的差异不在于理想的差异,而在于实现道路的差异。其实,我们追求的理想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某种意义上也正是社会主义的理想,我们信奉的民主、法治与现代市场经济与科学社会主义相比只是实现道路的差异。



现实社会越是不公正,社会主义的声音就必然越强大,中国和印度社会贫富差距都很悬殊,因此社会主义思潮都很活跃。当下的中国贫富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特权腐败造成的社会不公积累了很多愤怒,因此我们很能理解那些愤怒的声音,为了内心的正义,他们甚至愿意回到过去——人类总是按照自己的想象回忆过去。对于那些真诚的理想主义者,无论他们与我们的观点如何不同,无论他们的理想距离现实多么遥远,我们有必要给予尊重。



我们不同意“乌有之乡”网友的很多观点,但是我们坚决捍卫他们表达思想的自由。这是我们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这是人类摆脱愚昧专断之后的现代文明的标志。作为宪政主义者,我们追求言论自由,绝不仅仅是追求我们自己的言论自由,而是包括与我们不同观点的人在内所有人的言论自由。如果我们认为某些“错误” 观点就应该禁止,那我们与独裁专制无异。



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是人类理性探索的结果。每一个人看到的这个世界都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视角,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的观点都是自己的偏见,没有绝对的客观公正。这是一个变化的世界,今天这个时代民主法治能够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在遥远的未来人类是否会选择计划经济或者其他的制度,为遥远的未来保留多元的思路也就是保留更多的可以选择的道路,因此,只要不是强制牺牲别人的幸福,任何人的理想和信念都有其存在的价值。



对于自由主义者而言,“乌有之乡”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不可容忍的异端,而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是一个奔向自由的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民族主义、共产主义、新儒家等等各种社会思潮都开始发展起来,一个多元的社会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



正如面对左派的信念一样,面对民族主义者或者其他各种社会思潮,我们怀着同样的信念——我们可以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我们随时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他们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保障,和民主、法治一样,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多元思潮存在的基本条件。“乌有之乡”遭遇选择性执法,保钓行动者面临困境,表达宪政的呼吁文章被删除,都是因为我们国家缺乏民主、法治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因此,我们呼吁,所有的中国公民,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我们之间的观点如何不同,无论我们之间有如何的论战,我们必须遵守基本的宪政共识——民主、法治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捍卫这些宪政共识,不仅是自由主义者的责任,也是民族主义者、左翼人士等所有公民的责任。这些宪政共识解释如下:



民主。每个人是自己利益最忠实最可靠的代表,因此涉及到每个人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由每个人自己或者每个人委托的人来决定;国家属于人民,而不是任何个人、家族和小集团所有,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共同的理想。民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人民真实的选择是任何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前提,那种以精英自居,以为自己比人民更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那种剥夺了人民的选择权利剥夺了人民表达不满的权利还以为自己让人民最满意的人,不是愚蠢就是无耻。民主制度有很多不完美之处,但是在这样一个文明时代,民主比专制有更多的优越性。



法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是人类生活必要的规则之治。法治的核心在于约束权力,把权力纳入规则之中,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用法律的大棒治理别人,这必然是一个奴役与被奴役的社会。法治要求有代表做大多数人利益的民主的立法,受到民主约束的公正的执法,代表正义作为中立裁判者的司法,这是人类基于人的本性的经验的总结。法治给我们所有的人——包括执政者和各种理想主义者带来安全和尊严。



公民基本权利。在民主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心平气和地在宪法里约定一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即使以多数人的名义也不能任意剥夺。这些权利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无论一个人的信仰在另外一个人看来是多么的异端,信仰本身没有对错之分,信仰与科学是两个范畴的东西,我们不能用科学来衡量宗教信仰的对与错。无论一种观点多么的不合时宜,只要不会带来即可的现实危险以及伤害特定个体的隐私和尊严,言论自由不受限制。如果这些基本的权利被剥夺,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剥夺别人权利的人都将陷入被奴役的状态。



我们必须认同这些基本的宪政共识。没有这些基本的宪政共识,每个人、每个思想潮流都不可能得到自由;没有这些基本的宪政共识,我们的国家不可能摆脱专制与奴役;没有这些基本的宪政共识,人民不可能享有广泛的自由与幸福。在这些基本的宪政共识之上,我们可以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可以激烈地争论,但是我们都有表达的基本权利,这就像一个开放的市场,我们的思想就让公众去思考去选择。在这些基本的宪政共识之上,什么样的思想是最合乎社会需要的,什么样的执政者最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是最合理的,人民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做出选择。



许志永 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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