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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操”字状背后的舆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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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09 15:5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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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位陈先生,因服务纠纷把电信企业告上法庭,一口气打了30多个官司。一审败诉之后,他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上诉状中“事实和理由”一栏只有一个字:“操”。因拒绝悔改,他被法院处以15日拘留。(4月30日《深圳商报》)

法官处罚陈先生的理由是,他以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了司法工作人员。然而,倘若法官先生上网去看看,会发现自己因此受到了更多的侮辱。网民们大多力挺“操”字状,质疑法院判决的公正。“藐视法庭”是网民们并不陌生的一个词,为什大家都去支持那一个粗俗的字眼呢?

从陈先生选择打官司来看,他并不是一开始就执意要侮辱法官。至少,他没有去上访、静坐和绝食,而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在一些网友看来,他的这一选择本身就十分愚蠢。在执政党提出“依法治国”十多年之后,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作为媒体工作者,我深知自己这十多年来的工作,有相当部分就是普法宣传。因此,我也为自己和同行感到悲哀。

我曾经总结说,这十多年来,中国媒体主要干了两件事:财经记者普及市场经济常识,社会记者则普及法律常识。以前的社会新闻报道,多以宽泛的道德和良知为理念。后来在一些法学家的影响下,媒体开始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1997年,“依法治国”被写进了执政党的十五大报告中。1999年,这一原则更被写进了宪法修正案。媒体在自己认同的方向上获得了尚方宝剑,开始不遗余力地用法律的理念来发现新闻、采写新闻和阐释新闻。仅次于经济学家,法学家也渐次走红,成为媒体的常客。

整个社会也视法律为道统,不仅官员要依法行政,商人要依法经商,工人要依法下岗,就连并不在法治系统内进行抗争的上访者,也把依法维权作为一种策略。根据李连江、于建嵘等学者的研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底层抗争采用的多是“弱者的武器”,以不合作的隐蔽手段为主;随后则演变为“依法抗争”也就是“合法的反抗”,以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为依据,去对抗基层政府的“枉法”行为;再后来进一步成为“以法抗争”,仍然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法理为信仰,去确立底层民众的“合法权益”及“公民权利”。

这番努力,可以理解成社会建构中去粗俗化、情绪化而追求文明的、规范的话语体系的过程。然而,在新闻媒体和底层民众皈依法治的十多年间,最应该被法治化的官员权力并没有受到很好的监督,有些方面甚至变得更加随意和粗鄙。有一个朋友感叹说,在没有提出“依法治国”口号的时候,未见有多少官员认为自己可以闯进别人家里拆房毁屋,现在他们随便搞出一个文件来,就可以明火执仗地强拆。这种情况让相当多的民众对法律感到失望,甚至觉得上了媒体宣传的当,认为当权者仍然停留在数千年来的“以法治国”的地步。在有了方便表达的网络空间以后,他们对这种话语体系进行了无情的嘲笑和解构。

如果说互联网的自媒体性质和方便交流的特点使它拥有了独特的话语风格的话,那么在中国它更是混合了“弱者的武器”,以嘲笑和解构的力量进行抗争,集中出现了所谓“恶搞”现象。从“打酱油”、“俯卧撑”到“躲猫猫”,网民们都以“恶搞”混入甚至替代了“依法维权”和“以法抗争”。去年底以来,一种虚构的动物“ 草泥马”在网络空间迅速窜红,粗鄙的话语登堂入室,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响应,正是诸多怨尤的爆发。

面对此种舆论生态,我自己也是相当的尴尬。十多年前,我在自己工作的媒体上力倡端庄严肃的写作方式,所写评论也使劲抹掉过去嬉笑怒骂的杂文风格,花了很大的力气去学习中正平和的文风。我称杂文为喘粗气,随笔是发嗲,而时评是一种正常的呼吸。我以为中国未来的舆论空气中,必然漂浮着理性而优雅的芬芳,于是把储安平先生创办《观察》时提倡的“民主、自由、进步、理性”奉为圭臬,每天阅读当时香港《信报》总是以理服人的社论。谁知道还没等我学会这种文风,新兴的网络空间不仅充斥着喘息,还混杂着谩骂和冷笑。与此同时,已经从主流媒体消失多年的“文革”文风也沉渣泛起,道貌岸然。

我想起陈子展先生在写文学史时,引用了两句话对二三十年代杂文汹涌的现象进行解释,一句是庄子说的“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一是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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