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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人民政府欺上瞒下,对锰矿实行违法违规破产!
作者:huoxuenxu 提交日期:2009-5-1 20:21:00
现70岁以上的老人实名举报:特别是湘潭市委市政府违法违规如下面几桩事实:
第一、湘潭锰矿的资产属实非法处置,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招标、挂牌、上市、拍卖,而是使用行政手段有偿划拨给电化一家只有几百员工的上市企业——电化集团公司,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职工无钱安置好。并且湘潭锰矿唯一的法人代表——陈欣荣没有参加清算,反之调离原企业工作岗位逍遥法外。
第二、对全民职工安置费:湘锰清算组在处置湘锰全民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时,没有按中办发[2000]年11号文件国办法、[1994]年59号文件、国发[1997]年10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企[2000]年631号文件的规定操作。
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我们湘潭锰矿并于1995年就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从1995年至2006年12月,职工买断是不是已有11年之久了。合同制职工现以享受失业保险,唯独湘锰的全民职工不能享受。我们强烈要求清算组给予全民职工补发失业保险金享受。
第三、重组企业于2006年8月20日发生电化的保安打伤矿里的无辜职工群众,5人住院20余天,对打人的凶手没有绳之以法是可忍孰不可忍,凶手4人已找到,但至今未作任何处理。
第四、2007年10月16日维权职工因上访,嫌疑人他们无故派黑社会来家里打伤2名职工夫妇,至今凶手仍未抓获,并向省公安厅多次反映也无结果。
第五、湘锰职工对破产不公平曾发生过多次群体事件,市政府都不予理睬,不予群众对话沟通。
第六、我们的合法诉求,多次上京、上省、上市都无济于事,快4年了,迟迟得不到解决:拖欠职工10年的门诊医疗补贴3000元,清算组行政公示决定已两次张榜将进入三次公示则被反悔根本不予承认只发三等:720元、643元、432元了事。
第七、湘锰于2005年8月8日宣布破产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而清算组进驻不到四个月时间,该矿“先锋井下”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连续三次死亡达9名员工,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而是以私了灭迹。
第八、3800余名职工没安置就业上岗,迫使其家庭都是支离破碎,流离失所,无法生存(并附详细材料)。
湘锰破产的背后
衰落时的湘锰状况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改革开放进入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湘锰遭到一批败家子的严重侵害,形势急转直下,生产徘徊,效益滑坡,亏损严重,负债累累。截止2001年6月30日,湘锰亏损5.6亿元,负债总额9.485亿元,资产负债率175.74%,已到了严重资不抵债地步。湘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欣荣于2001年5月20日在湘锰电视台宣布“停产三个月”,就此湘锰全面停产。顿时,全矿上下,群情激愤,各种矛盾不断激化,大字报铺天盖地,上千人的群众自发集会一次接一次,纷纷声讨陈欣荣的渎职、玩忽职守及陈等人的贪腐行为,强烈要求政府惩治腐败、清查追究陈欣荣等人应负有的责任。2001年7月3日,省委、省政府组织以原冶金厅厅长、省冶金企业集团一把手邹恒春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湘锰重组生产稳定局势。在广大群众义愤填膺的强大舆论压力下,2001年7月18日,省纪委决定对陈欣荣实施“两规”。2001年10月30日,湖南省审计厅湘锰审计组对湘锰审计结束,并编写了长达67页的《审计报表》。广大群众揭发出来的问题,大多数已在审计中得到证实,现举几例: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1996年5月,陈欣荣一上台就开始“做假帐”瞒报亏损。1996年1-5月帐面亏损3839.5万元,陈上台大幅减亏(300-400万元/月),1996年亏损额会计报表2992万元,剔去1-5月帐面亏损,6-12月“创利润847.5万元;1997年盈利4.02万元;1998年盈利29.8万元;1999年盈利100.4万元;2001年1-4月亏损356.7万元。而2001年4月,省经贸委专家调研组来湘锰调查核实亏损56200万元,比报表数增加42400万元,剔除1996年5月前帐面亏损14914万元,实际增加亏损额41286万元,加上1996年6月-2001年4月报表盈利727万元,陈欣荣任职期内实际瞒报亏损总额42553万元。
2、把国有资产、资金向个人资产转移。陈欣荣上台就撤销原材料稽核人员,导致财务与物管脱节,帐实不符。截止2001年6月30日,原材料盘亏25446469.12元,300万元磨帐物资属帐外资产;产成品盘亏125962.04吨,计30903855.36元;高炉锰铁虚报产量4882.66吨;原材料赤字40943950.08元;更值得奇怪的是,就在审计期间,主要原、燃料入库单、磅单、台帐被盗,导致4000多万元赤字无法审计查明根源。财务管理极为混乱,财务核算报表不规范,财务处有帐目户头64个,高峰时达73个;公款私存存折5个;抽点17个二级单位,储蓄存折24个,定期存单7个,小金库总金额达600多万元。
3、网络、重用败家子,纵容包庇贪腐行为。财务处长李龙飞2000年秋到辽宁催货款,本溪钢厂以单位股票还债给湘锰2000万元,李带着股票到广州炒股,以七折抛出,使湘锰损失200多万元;广东省公安机关来矿抓李,在陈庇护下,李安然无恙。物管处长蔡清平1997年已有不廉洁行为,违规处理锰铁,使矿山蒙受231924元,蔡从中牟利,陈不但不查处,反提升到销售要害部门任销售处处长;1997年7月蔡被辽河油田销售处诈骗135万元,经矿公安处花费20多万元差旅费追回90多万元,矿直接损失60余万元,事后无结果。汽运公司主任唐建标一次从小金库取走现金7万元,2001年上半年以开支业务费在小金库报销27万元,发电分厂厂长刘江南私设三套帐外帐,隐瞒各种收入近380万元;2000年6-12月开支招待费6万多元,单车维修费4000元,钓鱼1600元;刘还携妻去深圳报销租车费2800元、汽油费500元。1998年陈欣荣伙同蔡清平、李龙飞将锰铁发运上海黄浦江码头,先后三次九个车皮540吨,价值160余万元,货发出后,不见货款,后蔡以锰铁在码头被盗为由不了了之,在陈的淫威下几百万元产品不翼而飞的重大案子公然不当一回事。
凡此种种,举不胜举,从省审计厅湘锰审计组《审计报表》中列出的19案经济个案建议省纪委及政法部门查办,就是以说明湘锰问题的严重性到了何等地步。可是审计出来后,省委、省政府某些高层人物不是认真的去督查督办、惩治腐败,而是怕引火烧身,千方百计捂盖子,手段何等高明:
一是将陈欣荣实施“两规”,请出住宾馆,每月报销开支二万多元。与其说是“双规”,不如说是特殊保护和享受,逃避清算。
二是由恢复启动生产转向申报破产。2001年7月3日,省委、省政府驻湘锰工作组原本是来湘锰稳定局势,设法恢复启动生产,后来以矿山资源枯竭为由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极力做工作进行申报破产。其实,资源枯竭是假,转移目标、掩盖矛盾,捂盖子才是真,据可靠资料表明,红旗矿区还有可采矿量80多万吨,先锋分矿有可采矿量80多万吨,并有四期区石冲、柴山段储量250余万吨,仅此就有400多万吨矿量,按每年产18万吨计算还可以采20多年,何谓矿山资源枯竭,分明是个大骗局,是真逃债、甩包袱,破产才是早已设好的圈套。
三是转移个案,封杀查办。省审计厅对湘锰审计的《审计报表》出笼后,湘锰的职工代表本着《破产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多次上访,强烈要求省纪委和政法部门查办陈欣荣的渎职、玩忽职守及陈等人的贪腐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省纪委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审计提出的19案经济个案资料转移给湘潭市检察院,当职工代表找湘潭市检察院时,市检察院时任副检察长的肖吉雄等三人在湘锰招待所二楼小会议室与姚钢、聂华清、陈帮明三位代表对话时的答复是“没有省委指示是不能查的”。至今陈仍调任在中联重科任职,逍遥法外。
四是下放管理权限,工作前后脱节。湘锰是省管企业,主管部门是省冶金厅,理应由湖南省直接组织实施破产。但为了转移矛盾,将湘锰下放给湘潭市管理组织实施破产。当职工代表找湘潭市湘锰破产清算组时,清算组的负责人答复是“我们只管破产清算、不管以前什么案件查办。”就这样,陈欣荣的渎职、玩忽职守及陈等人的贪腐行为杳无音信,时至今日不了了之。
(八)、资产处置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湖南省省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2005]《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和补充意见》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进产权交易所前,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第三款对破产财产处置的规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湘潭市政府对湘锰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既没有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方案、征求意见,又没有采用公开拍卖、招标竞标,而是采用长官意旨,以大大低于评估价(省政府工作组评估价3.26亿元,市破产清算组评估价为21889万元)1亿元划拨给又一濒临破产的市电化集团,市政府这一决定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了保障湘潭锰矿地区(湘潭市鹤岭镇)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我们强烈恳求( )派出工作组,通过座谈等不同形式,认真调查了解湘锰破产的事实真相,请求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清查积案,严惩腐败分子,揭密湘潭锰矿破产的真正原因;
2、纠正湘潭锰矿破产的不合法性,对违反国家制订的《破产法》的行为、政策、程序作出更正;
3、依法破产应政策用足,补偿到位,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深切关怀。
①从1994年至2005年11年间职工门诊医疗补助费的补偿,2001年省委工作组承诺的应予兑现;
②企业原挪用、瞒报、少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应补缴,其缴费应进入历年的缴费基数(逐年逐月)使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受到减少的损害;
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货币补贴应该在破产经费中列支,使职工得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惠;
④长期临时工的妥善安置和经济补偿应及时到位;
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予交足,以解决职工无钱就医,钱少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的实际困难;
⑥对企业职工工伤的后续治疗费用要有一个明确的承诺;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应实事求是、一视同仁;
⑦、对湘锰破产后“一刀切”的近4000职工的就业问题要进行妥善安置(至今仅安置600余人,占应安置总人数的15%左右)。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静候政府部门的答复佳音,深表谢意。
原湘潭锰矿全体职工暨家属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签名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或住址)
贺顺绪 430302193602242019 0732-7812297
吕军山 430302193910162010 红旗村32栋10号
杨建鸿 430302193301122013 0732-7814990
左本忠 430302194104142052 0732-7810912
胡洪明 430302193611072015 0732-7810148
颜汉泉 43030219470118201X 13574099375
朱立仁 430302193712082036 15974457796
蒋国和 430302194812172017 0732-7120382
梁金山 43030219660101201 13023349516
谢汉云 43030219390927201X 0732-7814045
楚志湘 430302195004122016 13017143411
杨子洪 430302193201032053 0732-78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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