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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撞飞谭卓的只是一辆日本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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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3-2009 07:1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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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前溪

   众所周知,出事那天参与飚车的有三辆跑车,撞上谭卓的是开在最前头的那辆三菱。
   我不知道大家是什么感想,反正我看完新闻之后的第一个感觉是:不幸之中的万幸!撞飞谭卓的那辆车是最贱的。
  这么一个毫无逻辑、毫无依据的念头是它自已跳到脑海里来的,比我思考的速度还要快。但不幸而可悲的是,我通过严谨的思考,得出的结论与它一模一样。理由!这还需要理由吗?如果你是个中国人,就不会问如此不通国情的问题。
  想想前几年,那一种叫“宝马”的德国凶器在中华大展神威,在东北杀人,在江南杀人,在四川杀人,“宝马”两字一度成为大众心神领会的暗语,由“宝马”引发的血案也曾平地起惊雷,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可是结果呢?几乎全都不了了之,倒在这凶器之下的死者“纵做鬼,也幸福”了。
  所以作为中国人,特别是无权无势,老爸不带“长”银行没存款的普通小民,网上简称“屁民”的中国人,一定要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告诫自己:
   “你是贱民!你是贱民!公民的权利与你无关,在政治的舞台有他人代表你翩翩起舞,在经济领域只配给有钱人忽悠死玩弄死。小心走得万年路,所以吃饭需防林局长,走路需防宝马车,如果是女贱民,那么住旅馆莫学高盈盈(没办法,名字只能打错才能顺利发帖)。”
  
  小时候看武侠片,见过这样的镜头:某坏蛋死在某大侠的剑下。大侠一剑捅在人家肚子上,然后正义凛然的问该人家可否忏悔?该坏蛋嘴角拉着血,说道,我某某人一生纵横江湖,能死在你某大侠的剑下,也算是值了。
  当时看的时候,觉这得这个坏蛋好贱,被人捅死了还要说好;后来又看历史剧,看到古代的官员前一刻还被锦衣卫打得屁肌开花,转瞬摸摸屁股就磕头说“谢主隆恩!”,于是我觉得老祖宗也很贱。
  长大了我悲哀地发现,我比老祖宗更贱,不仅贱,而且势利——当然,这个势利也可以换一个好听的说法,比如说叫“正视现实,接受现实”——因为又贱又势利,所以我知道所谓的“生命无价”啊“公平、正义”啊,都是有限真理。何谓“有限真理”呢?就是表面看来是放之四海皆准,实际上却是有时真理,有时狗屁。
  真理与否狗屁与否,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所以我额手加庆,幸亏撞飞谭卓的是三菱车主,车祸发生在嘈杂的市区,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综合比较,我们虽然还是属于贱民阶层,但是“相对贱民指数”只有0.3,如果我们全体贱民联合起来,还是有可能讨个公道的。
   但是,如果撞飞谭卓的是那辆法拉利或保时捷,那估计“相对贱民指数”达到0.7,讨回公道的安全系数就要大大降低了。
  大家可以看看天涯上面,关于这事的帖子已经翻到208页了(隔了三小时,涨到215页,速度惊人),如果我没有记错,这是从“周老虎”“唐家波”“谭静”等一系列热点事件以来,盖楼楼层最高的一个帖。
  网友们追求真相与正义激情一如既往,天涯官方的铮铮铁骨也一如既往。那么是什么造成了帖子的寿命长短不一呢?原因就在于“周”“唐”“谭静”三案里,我们的“相对贱民指数”太高了。
  
   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是那辆法拉利撞飞了谭卓,假设那车主叫N,会发生什么情况。
  首先,胡斌在交警部门受到的VIP礼遇,N会一成不拉的享受到,甚至他可能享受到超白金VIP服务。比如说,“欺实马”变成“陆死马”或者“捂死马”,甚至(只要交警舍得脸皮)还可以变成“死尸马”。
  谭卓在法医解剖之后,公安部门会宣布真实死因并非交通事故,而是“心脏病”“做恶梦”“躲猫猫后遗症”;也许还会有某精神科专家参与尸检,该专家发表不要脸权威结论:死者是看完了《南京!南京!》之后,沉浸于爱国情怀,心情压抑,所以有轻生的举动。专家还可以举例说,这种情况并非首见,当年张纯如教授就是因为对南京大屠杀进行研究,引发忧郁症自杀身亡的。
  其次,即使此事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有N多媒体记者知晓此事。(《凤凰卫视》记者不算,诸境外记者不算。)但是,大家绝对不会在电视新闻、报纸等看任何一顶点关于此事的报道。坊间传言会传得神乎其神,但是正规媒体屁都不会放一个。诸如万峰老师指点江山,痛斥肇事者“不要脸”“禽兽不如”的痛快场面根本不可能与观众见面(我不是对万峰老师有任何不敬,只想指出,万老师也是有难处的,他的满腔正义也是在别人允许的情况之下才能发泄出来的。)
  如果有好事者把此事捅到网上(这一点都不奇怪,肯定会有人的),那么天涯官方肯定会有人接到电话,或者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或者根本不用天涯官方动手,潜伏在我们这些贱民之间的“五毛同志”会长吠,网警叔叔会及时的让相关的帖子人间蒸发。
  世界是缤纷多彩的,大众的正义感是短暂不稳定的。这件事会很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里,大众的注意力会被新的不平事所吸引,这件事将被彻底遗忘。
  唯一不罢不休的大概只有受害人的家属,但是他们四告无门。报了案,“有关部门”推说要调查,一调查就是两三年,最后“A有关部门”被催得烦了,就将皮球踢给“B有关部门”,然后B再踢给C,C再踢给D......二十个字母走了一遍,受害人一家破产了,肇事者儿子都快上大学了。
  最后,受害人一家只能气绥,只能认输,只能低头接受自已确实是贱民的事实。肇事者以胜利者的姿态,赏赐给受害人一家人民币若干。可能,肇事者还会如此说“ 早让你拿钱了事,非不听,如今怎么样?”——此处,我把肇事者设想为还是有点良心的人,如果他禽兽不如,那么受害人家属不仅经济破产,可能还会有牢狱之灾。大家都是中国人,应该知道此言不虚。
  
  车越好,车主越强势,被撞的人“相对贱民指数”就越高,死不瞑目的可能性就越大。被三菱撞“相对贱民指数”是0.3;被法拉利撞“相对贱民指数”是0.7。
  还有更高的,比如说挂“军”字开头的牌照的车,比如说“某省00001”号牌照的车,几乎达到撞了白撞的地步,这个“相对贱民指数”是无穷大。大到什么程度呢?大到连受害人家属都可能觉得自已亲人死有余辜,忍气吞声,屁都不敢放一个。
  
   所以,我要再一次说一声:万幸!万幸!撞飞谭卓的只是一辆日本三菱。
   现在我们全体贱民已经行动起来了,而且结果也有好的苗头。在此,我要大敢的预料一下此事的结果:
  胡斌会被判刑,但不会太轻也不会太重。我不认为这是我们“屁民”努力的结果,也不能算是我们庶民的胜利,而是他们权衡利弊之后,采取的丢卒保车策略。因为等级是如此鲜明,我们在三菱阶层面前是贱民,三菱阶层在法拉利阶层面前也是贱民,法拉利阶层没必要替贱民擦屁股。
  而另外参与飚车的法拉利与保时捷车主,他们将被免于处罚,或者只是象征性的罚点对他们而言微不足道的人民币,或者扣点对他们而言根本不够成约束的驾驶证分数。
  然后,这事就算过去了。我们热闹了一阵,发泄完胸中存量不多的廉价正义感,马上转移掉自已的注意力。一地鸡毛之后,受伤害的只有谭卓的家人:谭卓的爸爸、妈妈、女朋友,这是他们一辈子难以愈合的伤痛。
  
  
   衙内飚车,以及类同性质的事情其实并不是新闻。我敢断言,谭卓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对此我一直很郁闷:我们明明是人民共和国,法律上说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如何我们就变成了“屁民”贱民了呢?
   谁能告诉我?
   最后,我想就此事表达一下我善良而美好的愿望:
   我是多么衷心地希望,这三辆跑车在撞上谭卓之前,就以一百八十的高速来一次连环追尾啊。
  
  注:受王帅同学的启发,我特地声明:本人ID被黑客控制,本人不对此帖内任何言论负法律责任,谢绝跨省追捕。(本人身体健康,不会心脏病突发,也不喜欢躲猫猫、做恶梦。)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433924/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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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3-2009 07:17: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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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出事那天参与飚车的有三辆跑车,撞上谭卓的是开在最前头的那辆三菱。
   我不知道大家是什么感想,反正我看完新闻之后的第一个感觉是:不幸之中的万幸!撞飞谭卓的那辆车是最贱的。
  这么一个毫无逻辑、毫无依据的念头是它自已跳到脑海里来的,比我思考的速度还要快。但不幸而可悲的是,我通过严谨的思考,得出的结论与它一模一样。理由!这还需要理由吗?如果你是个中国人,就不会问如此不通国情的问题。
  想想前几年,那一种叫“宝马”的德国凶器在中华大展神威,在东北杀人,在江南杀人,在四川杀人,“宝马”两字一度成为大众心神领会的暗语,由“宝马”引发的血案也曾平地起惊雷,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可是结果呢?几乎全都不了了之,倒在这凶器之下的死者“纵做鬼,也幸福”了。
  所以作为中国人,特别是无权无势,老爸不带“长”银行没存款的普通小民,网上简称“屁民”的中国人,一定要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告诫自己:
   “你是贱民!你是贱民!公民的权利与你无关,在政治的舞台有他人代表你翩翩起舞,在经济领域只配给有钱人忽悠死玩弄死。小心走得万年路,所以吃饭需防林局长,走路需防宝马车,如果是女贱民,那么住旅馆莫学高盈盈(没办法,名字只能打错才能顺利发帖)。”
  
  小时候看武侠片,见过这样的镜头:某坏蛋死在某大侠的剑下。大侠一剑捅在人家肚子上,然后正义凛然的问该人家可否忏悔?该坏蛋嘴角拉着血,说道,我某某人一生纵横江湖,能死在你某大侠的剑下,也算是值了。
  当时看的时候,觉这得这个坏蛋好贱,被人捅死了还要说好;后来又看历史剧,看到古代的官员前一刻还被锦衣卫打得屁肌开花,转瞬摸摸屁股就磕头说“谢主隆恩!”,于是我觉得老祖宗也很贱。
  长大了我悲哀地发现,我比老祖宗更贱,不仅贱,而且势利——当然,这个势利也可以换一个好听的说法,比如说叫“正视现实,接受现实”——因为又贱又势利,所以我知道所谓的“生命无价”啊“公平、正义”啊,都是有限真理。何谓“有限真理”呢?就是表面看来是放之四海皆准,实际上却是有时真理,有时狗屁。
  真理与否狗屁与否,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所以我额手加庆,幸亏撞飞谭卓的是三菱车主,车祸发生在嘈杂的市区,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综合比较,我们虽然还是属于贱民阶层,但是“相对贱民指数”只有0.3,如果我们全体贱民联合起来,还是有可能讨个公道的。
   但是,如果撞飞谭卓的是那辆法拉利或保时捷,那估计“相对贱民指数”达到0.7,讨回公道的安全系数就要大大降低了。
  大家可以看看天涯上面,关于这事的帖子已经翻到208页了(隔了三小时,涨到215页,速度惊人),如果我没有记错,这是从“周老虎”“唐家波”“谭静”等一系列热点事件以来,盖楼楼层最高的一个帖。
  网友们追求真相与正义激情一如既往,天涯官方的铮铮铁骨也一如既往。那么是什么造成了帖子的寿命长短不一呢?原因就在于“周”“唐”“谭静”三案里,我们的“相对贱民指数”太高了。
  
   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是那辆法拉利撞飞了谭卓,假设那车主叫N,会发生什么情况。
  首先,胡斌在交警部门受到的VIP礼遇,N会一成不拉的享受到,甚至他可能享受到超白金VIP服务。比如说,“欺实马”变成“陆死马”或者“捂死马”,甚至(只要交警舍得脸皮)还可以变成“死尸马”。
  谭卓在法医解剖之后,公安部门会宣布真实死因并非交通事故,而是“心脏病”“做恶梦”“躲猫猫后遗症”;也许还会有某精神科专家参与尸检,该专家发表不要脸权威结论:死者是看完了《南京!南京!》之后,沉浸于爱国情怀,心情压抑,所以有轻生的举动。专家还可以举例说,这种情况并非首见,当年张纯如教授就是因为对南京大屠杀进行研究,引发忧郁症自杀身亡的。
  其次,即使此事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有N多媒体记者知晓此事。(《凤凰卫视》记者不算,诸境外记者不算。)但是,大家绝对不会在电视新闻、报纸等看任何一顶点关于此事的报道。坊间传言会传得神乎其神,但是正规媒体屁都不会放一个。诸如万峰老师指点江山,痛斥肇事者“不要脸”“禽兽不如”的痛快场面根本不可能与观众见面(我不是对万峰老师有任何不敬,只想指出,万老师也是有难处的,他的满腔正义也是在别人允许的情况之下才能发泄出来的。)
  如果有好事者把此事捅到网上(这一点都不奇怪,肯定会有人的),那么天涯官方肯定会有人接到电话,或者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或者根本不用天涯官方动手,潜伏在我们这些贱民之间的“五毛同志”会长吠,网警叔叔会及时的让相关的帖子人间蒸发。
  世界是缤纷多彩的,大众的正义感是短暂不稳定的。这件事会很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里,大众的注意力会被新的不平事所吸引,这件事将被彻底遗忘。
  唯一不罢不休的大概只有受害人的家属,但是他们四告无门。报了案,“有关部门”推说要调查,一调查就是两三年,最后“A有关部门”被催得烦了,就将皮球踢给“B有关部门”,然后B再踢给C,C再踢给D......二十个字母走了一遍,受害人一家破产了,肇事者儿子都快上大学了。
  最后,受害人一家只能气绥,只能认输,只能低头接受自已确实是贱民的事实。肇事者以胜利者的姿态,赏赐给受害人一家人民币若干。可能,肇事者还会如此说“ 早让你拿钱了事,非不听,如今怎么样?”——此处,我把肇事者设想为还是有点良心的人,如果他禽兽不如,那么受害人家属不仅经济破产,可能还会有牢狱之灾。大家都是中国人,应该知道此言不虚。
  
  车越好,车主越强势,被撞的人“相对贱民指数”就越高,死不瞑目的可能性就越大。被三菱撞“相对贱民指数”是0.3;被法拉利撞“相对贱民指数”是0.7。
  还有更高的,比如说挂“军”字开头的牌照的车,比如说“某省00001”号牌照的车,几乎达到撞了白撞的地步,这个“相对贱民指数”是无穷大。大到什么程度呢?大到连受害人家属都可能觉得自已亲人死有余辜,忍气吞声,屁都不敢放一个。
  
   所以,我要再一次说一声:万幸!万幸!撞飞谭卓的只是一辆日本三菱。
   现在我们全体贱民已经行动起来了,而且结果也有好的苗头。在此,我要大敢的预料一下此事的结果:
  胡斌会被判刑,但不会太轻也不会太重。我不认为这是我们“屁民”努力的结果,也不能算是我们庶民的胜利,而是他们权衡利弊之后,采取的丢卒保车策略。因为等级是如此鲜明,我们在三菱阶层面前是贱民,三菱阶层在法拉利阶层面前也是贱民,法拉利阶层没必要替贱民擦屁股。
  而另外参与飚车的法拉利与保时捷车主,他们将被免于处罚,或者只是象征性的罚点对他们而言微不足道的人民币,或者扣点对他们而言根本不够成约束的驾驶证分数。
  然后,这事就算过去了。我们热闹了一阵,发泄完胸中存量不多的廉价正义感,马上转移掉自已的注意力。一地鸡毛之后,受伤害的只有谭卓的家人:谭卓的爸爸、妈妈、女朋友,这是他们一辈子难以愈合的伤痛。
  
  
   衙内飚车,以及类同性质的事情其实并不是新闻。我敢断言,谭卓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
   对此我一直很郁闷:我们明明是人民共和国,法律上说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如何我们就变成了“屁民”贱民了呢?
   谁能告诉我?
   最后,我想就此事表达一下我善良而美好的愿望:
   我是多么衷心地希望,这三辆跑车在撞上谭卓之前,就以一百八十的高速来一次连环追尾啊。
  
  注:受王帅同学的启发,我特地声明:本人ID被黑客控制,本人不对此帖内任何言论负法律责任,谢绝跨省追捕。(本人身体健康,不会心脏病突发,也不喜欢躲猫猫、做恶梦。)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4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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