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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怎样看待广州“跳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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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2009 16:3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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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和别的抗议者一样,为自己找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那就是广州海珠桥顶。他在清晨交通高峰时爬了上去,果然吸引了很多记者和围观群众。警察和消防人员也闻讯赶到,封锁交通,疏散人群,铺好气垫,进行劝说。僵持了5个小时之后,一位老阿伯突然爬上桥顶,将他推了下来,致其严重骨折。此事引起争议,有人赞他古道热肠,有人称他是杀人犯。

在受伤之前,站在桥顶的陈先生打开横幅,散发材料。横幅上写着“暴利建筑商,还我血汗钱”。材料上显示,他被长期拖欠450万元工程款,一直没有找到解决办法,债主上门催债,致使他妻离子散。两个月前,他曾爬上楼顶寻求短见,被当地政府劝说下来,但冤情依然无解。

海珠桥顶已经成为一个特别的抗议场所。自今年4月以来,先后有11个人在站在这里。这种被当地媒体称为“跳桥秀”的行为,无论源自个人感情困境,还是因为社会公正问题,其实都是一种“以死相争”的抗议活动。我相信陈先生也和其他有着类似麻烦的人们一样,在来到这里之前,尝试了很多别的方式。显然,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关心,找到更好的办法,才出此下策,铤而走险。

无论一个人站在什么地方,无论他是想死还是想活,谁也没有权利去置他于危险的境地,更没有权利去伤害他的身体,甚至结束他的生命。更不用说,这个人满含冤屈,饱尝痛苦。老阿伯将陈先生从八米高空推下,毫无疑问涉嫌故意杀人。警察当有足够的时间,对处于危险中的当事人予以保户,竟然眼睁睁看着老阿伯爬上桥顶行凶,也当负失职之责任。

老阿伯推人落桥之后,还以英雄般的姿态向人们挥手致意。为什么他如此胆大妄为而且理直气壮呢?因为有相当多的人为他喝彩:“大叔好样!大叔好样!”这些人一定赞同他在爬上桥前说过的话:“跳桥让交通受阻这么长时间,他们不能这样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

老阿伯的话里包含着这样的逻辑:第一,像陈先生这样的申冤者,不是“广大人民”中的一员;第二,只要认定他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径直予以解决,哪怕这会对他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第三,“广大人民”中的任何一员,都可以站出来实施自己的解决方案。好在警察至少并不完全认同,否则类似的问题也太好解决了,直接朝当事人的腿部甚至胸部开两枪就行了。

还有一些人更加振振有词地说,“跳桥秀”损害了广州的文明形象。他们似乎认为,损害广州文明形象的人并不是那些无良奸商,也不是那些应该为弱者提供帮助的社会机构,更不是那些不能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而是冒着生命危险把这些问题揭示出来的当事人。这种逻辑本身,才是对广州文明形象最大的破坏。

抗议是公民的权利。如果你同意这一点的话,那么你也不应该对抗议者影响交通有太多的怨言。所谓抗议活动,本身就是通过对社会常态予以一定程度的破坏而引起人们注意的行为。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来阻止抗议活动,就等于否认抗议权利。无论是北京的“五四”学生运动,还是巴黎的青年游行,纽约的地铁工人罢工,或者是白宫门口的“反战母亲”示威,都会对交通和治安造成破坏。把破坏减少到最少的办法,就是预留抗议的场所和通道,并以经过良好训练的警察来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我们的城市里随处可见政府的标语口号,权贵的交通管制,商家的促销活动,却鲜有个体或社会组织抒发愤懑、表达意见和举行抗议的场所。没有正常的管道,抗议者长期郁积于胸,最后往往选择极端的方式。这是解决“海珠桥效应”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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