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7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五岳散人:邓玉娇案,还要盯紧他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6-1-2009 13: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不能否认,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与民间行为之下,邓玉娇案在目前这个阶段算是小胜一次,大致是战术胜利,虽然值得高兴,但不值得欢欣鼓舞。

恩施警方发布的关于邓玉娇案从故意伤人到防卫过当的新闻中说:“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请注意这个措辞:拉扯推搡、言辞侮辱。

这已经是第四次更改措辞了。从“摁倒”到“推倒”,再从“推倒”到“推坐”,现在变成了“拉扯推搡”,而且强调了是“言词侮辱”,官员的行为一次比一次轻的描述依然还在继续。从“特殊服务”到“异性洗浴服务”再到这次说的“陪其洗浴”,一次比一次更加轻描淡写。从逼良为娼涉嫌不遂而涉嫌强暴,到了双方对于 “服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导致的纠纷杀人。虽然说明是“不法侵害”,但性质已经完全不同。

而所谓的“防卫过当”,明显是因为践行法制社会理念而出台的东西,这个法制观念就是那种“有错抓,没错放”的精神。之前那种枉法的态度实在是无法过关了,但只要追究下去,当地的种种黑幕恐怕就不得不更多的曝光。在第一次评论此事的时候我就说过,当地芝麻绿豆的官员都可以这么做,吏治如何就可想而知了。而后来种种迹象表明,当地的黑幕实在很是惊人。

事情发生在5月12日,到5月31日才拘留了其他两个涉案者,而在此之前,邓玉娇倒是首先被抓起来,先是抑郁症,后是精神鉴定被绑在医院的病床上。两者待遇为何有如此差异?更让人觉得蹊跷的是,这是恩施州警方侦办的结果,一直以来出尽风头的巴东警方消失了,通报中也没再说明原来没有、后来突然出现,然后作完证就消失的旁观者的踪迹。巴东当地的警方为什么在这个当地杨局长所谓的“普通案件”中消失,而由上一级的恩施州警方办案?

在黑幕如此的情况下,为了不往下深挖下去,但又要自我把谎言说圆滑,必然是不能断然否认最初的处理结果的,这就是所谓“有错抓、没错放”,把罪名减轻而不是翻案,通过公安机关定性、检察机关起诉,最终法院判个无罪或者因为自首而免罚、缓刑,从而使得此事实现平稳过渡,不至于再起其他风波,当地的黑幕不至于全部曝光。

关于此事还有其他佐证。中央广播电台报道,《新京报》与《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在前两天因为采访此事被人打伤,而著名的揭黑记者王克勤先生在采访中被堵截、盯梢。一个在巴东公安局杨局长嘴里“普通的案子”,竟然会引致当地如此的紧张,并且在全国关注之下还能做出此等举动,到目前还依然说是村民与记者冲突,当地吏治如何,真是可想而知。

所以,即使到目前来说,此事只是朝着合理解决的方向走了一步,在这种状态下,是否还会有反复是谁也不敢肯定的。由此,舆论的眼睛不能离开,要表明这种态度:我们还在盯着你们。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5:50:16

[顶] 只可惜网络的声音在被河 蟹、被封锁、被封堵!

#

手机用户:
2009-06-01 16:26:27

刚刚发现,散人的名号成了谷歌屏蔽词……亦喜亦忧啊

来自:此评论通过手机发表(手机访问sina.cn)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我也要用手机发评论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6:36:37

我分明看见了一只看不见的巨大的手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6:37:56

他们是不得已的退守,实则以退为进,大阴谋在后头!对他们的恶劣,放纵人类的想象力吧!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9:27:49

盯紧、盯紧,大家都来盯。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22:25:53

难得与散人的观点相悖。
首先,邓的行为被从“正当防卫”(无罪)升到“防卫过当”(轻罪),虽然罪不至死,但你仍是有罪。杀鸡儆猴,让大家知道官员是不能杀的。刑法规定,妇女在受到强奸危害时,任何的反抗都是正当防卫,也就是夏楠律师说的无限正当防卫,这时妇女为保护自己而杀人是无罪的。现在认定邓防卫过当,反过来就推翻了当初邓受强奸威胁的诉说,强奸现场变成了争吵现场。由此可见,邓方并没有胜利。
其次,防卫过当也是有罪,刑罚从缓刑到有期徒刑。如果判入狱的话,那么邓就死定了。躲猫猫或者人间蒸发,你邓妹妹就自己选吧。
所以,我们要盯紧他们,不让邓妹妹受到伤害。

博主回复:

#

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6-01 22:37:13

打击官权!扩大民权!加强中央集权!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23:01:21

光有舆论的监督有用么?事实证明且一再证明,在此种政治制度之下,所谓的舆论监督也不过是一场热闹而已。。。

博主回复:

#

骨髓钉_单车狂人

骨髓钉_单车狂人:
2009-06-02 00:23:45

我实在不相信 大家可以 了解舆论对这样的问题 利弊 哪方更盛!

是单纯的“是与非”更重要,还是民族的性文化更重要?是满足公众的偷窥更重要,还是民族繁衍的能力更重要!关于这个话题估计可以从诗经中赵到答案,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的文化精英们在盲目地陷入流量量的陷阱中的时候,完全忘却了自己为中华民族强大的责任!

只能说幸好中国人的上网率并不高!中毒的人并不深!希望山寨笔记本流行的时候,网络上关于这样的讨论可以杜绝!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6-1-2009 13:17:35 | 只看该作者

五岳散人:邓玉娇案,还要盯紧他们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不能否认,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与民间行为之下,邓玉娇案在目前这个阶段算是小胜一次,大致是战术胜利,虽然值得高兴,但不值得欢欣鼓舞。

恩施警方发布的关于邓玉娇案从故意伤人到防卫过当的新闻中说:“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请注意这个措辞:拉扯推搡、言辞侮辱。

这已经是第四次更改措辞了。从“摁倒”到“推倒”,再从“推倒”到“推坐”,现在变成了“拉扯推搡”,而且强调了是“言词侮辱”,官员的行为一次比一次轻的描述依然还在继续。从“特殊服务”到“异性洗浴服务”再到这次说的“陪其洗浴”,一次比一次更加轻描淡写。从逼良为娼涉嫌不遂而涉嫌强暴,到了双方对于 “服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导致的纠纷杀人。虽然说明是“不法侵害”,但性质已经完全不同。

而所谓的“防卫过当”,明显是因为践行法制社会理念而出台的东西,这个法制观念就是那种“有错抓,没错放”的精神。之前那种枉法的态度实在是无法过关了,但只要追究下去,当地的种种黑幕恐怕就不得不更多的曝光。在第一次评论此事的时候我就说过,当地芝麻绿豆的官员都可以这么做,吏治如何就可想而知了。而后来种种迹象表明,当地的黑幕实在很是惊人。

事情发生在5月12日,到5月31日才拘留了其他两个涉案者,而在此之前,邓玉娇倒是首先被抓起来,先是抑郁症,后是精神鉴定被绑在医院的病床上。两者待遇为何有如此差异?更让人觉得蹊跷的是,这是恩施州警方侦办的结果,一直以来出尽风头的巴东警方消失了,通报中也没再说明原来没有、后来突然出现,然后作完证就消失的旁观者的踪迹。巴东当地的警方为什么在这个当地杨局长所谓的“普通案件”中消失,而由上一级的恩施州警方办案?

在黑幕如此的情况下,为了不往下深挖下去,但又要自我把谎言说圆滑,必然是不能断然否认最初的处理结果的,这就是所谓“有错抓、没错放”,把罪名减轻而不是翻案,通过公安机关定性、检察机关起诉,最终法院判个无罪或者因为自首而免罚、缓刑,从而使得此事实现平稳过渡,不至于再起其他风波,当地的黑幕不至于全部曝光。

关于此事还有其他佐证。中央广播电台报道,《新京报》与《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在前两天因为采访此事被人打伤,而著名的揭黑记者王克勤先生在采访中被堵截、盯梢。一个在巴东公安局杨局长嘴里“普通的案子”,竟然会引致当地如此的紧张,并且在全国关注之下还能做出此等举动,到目前还依然说是村民与记者冲突,当地吏治如何,真是可想而知。

所以,即使到目前来说,此事只是朝着合理解决的方向走了一步,在这种状态下,是否还会有反复是谁也不敢肯定的。由此,舆论的眼睛不能离开,要表明这种态度:我们还在盯着你们。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5:50:16

[顶] 只可惜网络的声音在被河 蟹、被封锁、被封堵!

#

手机用户:
2009-06-01 16:26:27

刚刚发现,散人的名号成了谷歌屏蔽词……亦喜亦忧啊

来自:此评论通过手机发表(手机访问sina.cn)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我也要用手机发评论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6:36:37

我分明看见了一只看不见的巨大的手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6:37:56

他们是不得已的退守,实则以退为进,大阴谋在后头!对他们的恶劣,放纵人类的想象力吧!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19:27:49

盯紧、盯紧,大家都来盯。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22:25:53

难得与散人的观点相悖。
首先,邓的行为被从“正当防卫”(无罪)升到“防卫过当”(轻罪),虽然罪不至死,但你仍是有罪。杀鸡儆猴,让大家知道官员是不能杀的。刑法规定,妇女在受到强奸危害时,任何的反抗都是正当防卫,也就是夏楠律师说的无限正当防卫,这时妇女为保护自己而杀人是无罪的。现在认定邓防卫过当,反过来就推翻了当初邓受强奸威胁的诉说,强奸现场变成了争吵现场。由此可见,邓方并没有胜利。
其次,防卫过当也是有罪,刑罚从缓刑到有期徒刑。如果判入狱的话,那么邓就死定了。躲猫猫或者人间蒸发,你邓妹妹就自己选吧。
所以,我们要盯紧他们,不让邓妹妹受到伤害。

博主回复:

#

红卫兵

红卫兵:
2009-06-01 22:37:13

打击官权!扩大民权!加强中央集权!

博主回复:

#

新浪网友:
2009-06-01 23:01:21

光有舆论的监督有用么?事实证明且一再证明,在此种政治制度之下,所谓的舆论监督也不过是一场热闹而已。。。

博主回复:

#

骨髓钉_单车狂人

骨髓钉_单车狂人:
2009-06-02 00:23:45

我实在不相信 大家可以 了解舆论对这样的问题 利弊 哪方更盛!

是单纯的“是与非”更重要,还是民族的性文化更重要?是满足公众的偷窥更重要,还是民族繁衍的能力更重要!关于这个话题估计可以从诗经中赵到答案,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的文化精英们在盲目地陷入流量量的陷阱中的时候,完全忘却了自己为中华民族强大的责任!

只能说幸好中国人的上网率并不高!中毒的人并不深!希望山寨笔记本流行的时候,网络上关于这样的讨论可以杜绝!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