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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了就挤一起了,太乱,复制下来放word文件就看得舒服些。不会调行间距,哪位博友会教我一下就太感谢了![</p>[<p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昨晚看了新月君《[<a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yadian.cc/blog/61005/">今天让我们来谈谈法学[</a>》一文,思绪开始混乱了,今天想整理一下,还是不行,只好混乱展现一下。整到现在这程度,我脑袋成了浆糊盆了,要收拾出差了,只好端出一盆浆糊了,乱七八糟的,还有就是不太会调整格式,对不起观众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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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特别提请能看见的博友:法天下是几位热心、热血的年轻朋友做的公益平台,我见过这几位令我敬重的师弟们。这个平台很不容易,管理层也是中国公民,在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的同时,是以牺牲大量工作之余的宝贵时间(包括谈恋爱的时间!)和艺术地处理各种压力作为代价的,请一定珍惜他们的劳动和我们这个宝贵的平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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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一直认为研究法学离不开政治,离不开对广义的政府的立法和政策的评论,其成果应该应用于广义政府的各种立法和政策之中,前一段时间还转帖了几篇“学法的不能不了解的”内容,包括政府处理雪灾、地震、奥运等敏感问题的思路。对政府的许多大大小小的做法提出了否定的意见。即使我在歌颂这届政府已经着手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时,也加了一句“早该这样做了”的评论。新月君的观点让我有些迷茫了,如果我认同了新月君的观点,我以后的研究有点无所适从了。这是我混乱了好几次还没有混乱清楚的原因,我是个迷信革命的行动要有革命的理论指导的书呆子,弄不清楚就有点恐慌,就像几年前,单位一个博士偷了我的钱,我一晚上没有睡着,最后终于想明白了才迎着朝阳去上班一样。所以请博友帮我解惑,解惶恐。[</p>
[<p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a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yadian.cc/blog/61005/">[</a>
第一次混乱思绪(6日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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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试图评论,说了这些,嫌长了,也感觉混乱,想简明扼要,才有了第二次混乱思绪:更啰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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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专业--经济法学--谈点我的感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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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将政治学和法学分开,要搞纯粹的法学研究这个提法有点不太符合规律;感觉将对政府某些方面做得不够指出来就定性为“反政府”有些让人没法继续在法天下呆了--法天下是我很推崇的地方,聚集了一批有思想的专业人士,也见过法天下管理层几位热心公益的思想者,个人感情更近了。因为我说过政府做的好多大事都有严重的失误,对政府改革前30年的重大决策基本上都否定了,对改革开放后的基本发展思路也否定了,我这态度会不会连累法天下?但是我的认识公布或发表的几年后,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答记者问中,对我的研究成果又做了间接或者委婉的肯定。[<p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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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研究经济法学后发现徒法不能自行,才开始试图维护经济法发挥作用的环境的。不是故意找政府的茬。[<p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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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优惠政策20多年不变造成区域发展不平衡;对农村长达近60年的歧视政策导致了城乡的不平衡;对全球范围内新的技术革命浪潮未能尽早发现规律,造成东北老工业基地由过去的骄傲变成90年代后国家的包袱;靠出卖廉价劳动力(卖百姓血汗)换取外汇,低价、低附加值赤膊上阵去国际市场厮杀,造成中国与国际经济的不平衡加剧;靠彭德怀说的“仔卖爷田”和污染环境的产业来维持政府财政收入和GDP数字……[<p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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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说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路行不通;“先富起来带动落后”的改革思路的不可行;说了目前经济法里面最大的问题是“责任”部分只有民之责,无官之明责,“问责制”是法制体制外解决问题,也就是强化人治而非法治的一种非法律解决思路。[<p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这些是我在研究经济法的价值的时候得出的结论,2000年春天的思考成果,很多现任政府都在调整,证明我当时的认识是对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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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研究经济法的时候得出这些结论的,没有考虑到要批评政府,但是客观上还是批评了。我必须说我是个老党员了,我是个改良派不是极端分子,我真的想这次能避免中国数千年的“用一个极端去推翻另一个极端然后等着下一个极端来推翻自己”的矫枉过正的非螺旋式圆周运动。我认为中国数千年在政治文明建设上没有大的改变,路走了很多,位移却很短。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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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混乱思绪(6日晚,见新月君博文后评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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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感觉有点别扭,思想有不少的矛盾,我说的是感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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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批评了政府--我说了很多政府在大事方面的失误或者错误--就是反政府的话,这定性和我的主观目的和动机都有差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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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而反政府又会连累法天下,导致被封,似乎我该悄悄走开?可是我很推崇法天下,也见过法天下的几位热衷于社会进步的管理层师弟们,感情上不舍得。我也很不愿意。[<p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3.我指出了政府的很多不是,是我研究经济法学得出来的副产品性的结论,不是刻意要这么和政府作对的,可是还是没能避免反对了政府。在“谈谈法学”的时候没法绕开“政治家的事”,还是没能保证法学的纯粹性,撕扯不开骨头和筋分而析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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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抬高政府、歌颂政府是不是算符合新月君关于法天下的定位的要求?比如梁慧星老师80年代说的,经济合同对国家计划“必须无条件绝对服从”、前不久讲的“工会是党和政府的助手” [<a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ebe630100d0o4.html">评梁慧星老师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错误论述[</a>。(这段是今天加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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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必须说我是个老党员了,我是个改良派不是极端分子,我真的想这次能避免中国数千年的“用一个极端去推翻另一个极端然后等着下一个极端来推翻自己”的矫枉过正的非螺旋式圆周运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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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充一点疑惑:不管是宪法、经济法、行政法还是民法、刑法,如果只谈制度设计,不谈价值、宗旨之类法、部门法的精神,算是完整的“法学研究”吗?法律制度设计离得开基本原则的指导吗?价值这类概念,90年代以前还是禁区呢,本身就是政治范畴的东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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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谈谈法学”好像应该就包括法的价值观了,“谈谈法律”才有可能不涉及这些虚的问题,那也得小心一点才是,因为只要说为什么这么设计一个程序或者某个制度,都有可能触雷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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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谈谈法学,不能只谈立法环节,执法、司法环节不谈,那是什么法学呢?悬学--悬起来的学问?执法就是行政部门了,是政府;司法机关和人大不是政府,反人大和司法机关没事,可是反政府还是避免不了呀?如果你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光谈谈法律也不可避免会“反政府”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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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疑问,晚了,总觉看了你的文字,思想矛盾重重。也许我该专门写一篇随笔,详细一点说我的疑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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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的混乱思绪(7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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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综合前两段混乱思绪弄个有条理的全文,越想理头绪脑子越像一盆浆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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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感觉是,“政府”不管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与法律和法学都有骨头连着筋、肉里渗着血的关系。谈谈法学,怎么能撇开政府呢?撇不开政府,就难免涉及政府的是非问题,就可能要说政府的不是了。为什么不能说政府的不是呢?政府如果做得不对,学法的也不应该说政府的不是吗?像北洋政府那种政府,当时学法的比如施洋大律师直接参与对它的战斗是错的?中国共产党建国前一直是反政府的(即使国共合作的时候,毛的方针也不是无条件听从政府指挥),共产党员施洋大律师如果没有牺牲,应该也是反抗蒋政府的一分子,学法的如果跑到延安,在整风运动中也站在毛一边,那就成了不务正业的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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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言论(还是没法绕开政治味道很浓的话)“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战争是经济的继续。”我认为很科学。我的专业和研究兴趣就是经济法学理论,绕不开经济,似乎也根据这个我认为很科学的原理没法绕开政治,不说“政法”的提法,我的专业让我没法不谈涉及政治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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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将法天下限定在只“谈谈法学”的范围内,是不是宪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排除在外,才能保证没有“反政府”的言论的出现?法天下创始人也是这样的初衷吗?感觉不太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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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君文中的“政府”,是否广义的包含了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还有中国特有的吃财政的党的机关?如果是,除非“政府”从来都是对的,否则“谈谈法学”还是要不可避免地有时候会“反政府”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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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政府”如何定性?这样定量分析确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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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偶尔说政府某个方面的不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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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这样说政府好多大事都没有做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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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凡是政府做的事,不分青红皂白闭眼直接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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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只从言论者内在的目的和动机确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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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早期不独立,和哲学、政治学一样合体于宗教麾下,中世纪仍是“神学的婢女”,法学独立前,政治学估计也没法挣脱出去;政教合一仍是当今一些国家的特点,说法学,肯定要扯到政治学的上位学――宗教教义了。宗教教义是政府也奉为神圣的东西,如果说了不敬的话,也是政府所不能容忍的。这么说,这些历史阶段和这些地区目前的法,也不能谈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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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前30年,基本上是毛主席的“党的政策是法,中央人民政府的政令也是法”和“无法无天(对斯诺自诩的)”的时期,不涉及政府的对错,“谈谈法学”只能不谈改革以前30年的事才能避免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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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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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怎么说了,正好看见一个好友发来的一个笑话,感觉这笑话比有些严肃的论文更能说明问题,录之共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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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大哥,我要核试验
中国:恩,知道了,啥时候
朝鲜:10
中国:10?10什么 10天 还是 10小时
朝鲜:9,8,7 。。。。
中国:你大爷的! [<a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yadian.cc/blog/61005/">[</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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