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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谁是敌人——回新浪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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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9-2009 12:0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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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转发了《江苏盐城阜宁检察院刑讯逼供三十法》,有网友评论到:

气噎胸怀!党卫军!超级纳粹!别再跟我们假惺惺的兜售什么“喝血社会”的先“尽性”啦。

阜宁检察院大楼盖得不错,耕地占得不少,原来里面住着这帮东西。

极权下的必然!!



今天又发了《发帖影响了检察院的声誉》,有新浪网友评论说:



“强烈赞同逮捕刘萍!

也强烈希望博主的头脑清醒下:你是不是搞错了方向,给贪官辩护???

搞不懂,有失于我一直对你的崇敬之情,希望博主能在此回复,谢谢。”



“这属于黑吃黑,尊敬的博主你清楚吗?把他们全部枪毙我也强烈赞同。”



为什么呢?一定是因为刘萍的身份是“县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



容我解释一下:



1、长期以来我关注的是人权,也就是作为每个人都享有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我抗议一切侵犯人权的暴行。当作家记者因言获罪时,当气功修炼者因为信仰被迫害时,当孕妇被强行堕胎时,当无辜公民蒙冤入狱时,当居民房屋被非法强拆时,当涉嫌犯罪者被实施酷刑时,我要挺身而出。



2、人权无关身份。这样一个体制(有人称之为互害社会)之下,谁都是受害者。杜培武、李久明、黎朝阳是警察、法官,但他们同样是受害者。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或险些丧命或死于非命。就因为他们的阶级地位、职业、政治面貌,就活该被打死?我们就拍手称快?李peng有一天被送上审判席,我们就不讲程序了?受害者家属就可以每人抽他几鞭子?对黑社会头子、杀人犯刘涌之流,我当然痛恨;但作为知识分子,我仍然坚决反对对他实行酷刑、并在程序有问题的情况下把他枪毙。



3、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如果可以不讲程序就把一个凶手逮捕枪毙,那破坏的是整个法治。(何况不讲程序,如何认定凶手?)我们在这个案件获得了廉价的、可疑的“实质正义”,而失去的却是整个社会的规则精神和每个人的安全感。



4、避免“铁板一块”的思维方式。“体制内的”、“当官的”、“城管”都是大坏蛋。党员如何如何。知识分子如何如何。受害者如何如何。先区分好人和坏蛋,这是小孩看电影的水平。好人永远好、坏人永远坏,好人整个浪儿地光辉、坏人全方位地猥琐,这是小时候红色电影的水平。当然,贪官让人恨得咬牙切齿,公安的干了很多坏事,城管的野蛮是出名的,但发泄情绪可以,一旦涉及法律问题,就必须冷静——谁在什么情况下做了什么事?是否违法?如何处罚?按你说的,把城管、公安、高官全都枪毙,这和法西斯,和文革有什么区别?从道德层面,官僚里面也有有好人坏人;从法律层面,坏人未必就是违法分子;违法分子也要依据法律程序、视情况有处罚轻重之分;从社会层面,当官的和我们的亲友邻居如何分得开,我们所谓“体制外的、民间的、受压迫的”人群,何尝不是这个体制的一部分?20年前开枪的军人凶徒,不也是普通农民市民的儿子?从政治角度,我们把“坏人恶人”清洗干净,就能建立一个干净的制度?我们难道可能、难道应该建立一个没有任何腐败、任何罪恶、任何污点的乌托邦?



5、当我为刘萍呼吁的时候,我不是在为一个干部、一个城管辩护,我要捍卫的是言论自由,是人身权利,是法律的尊严。我们没有敌人。或者说,我们的敌人不是官僚集团或专政集团,也不是行恶的官员个体,我们的敌人是这个我们深处其中的、侵蚀人性的、限制自由的制度。我们也是我们敌人的一部分。改变制度从改变我自身做起,首先改掉敌我思维、阶级斗争思维,摒弃道德洁癖、乌托邦主义,去除我们内心的仇恨、暴力和血腥狂欢的冲动。



200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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