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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人民公敌——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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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6-2009 08:5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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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衰退,民生维艰,城管与摊贩动辄血刃相见,尤见官民对抗暴烈。国民虽无持枪权,然摊贩持刀捍卫生存权,任谁也不可剥夺。公民之不服从戳穿和谐假象。城管本不似警察具有国家暴力属性,但近年屡以暴力角色粉墨登场,依稀可见中国大陆以暴力做后盾的制度生态。






  先说说笔者两次见识城管执法的独特经历。8年前,约一朋友在深圳福田区福华路服装市场对面吃饭。朋友来后在附近小店复印资料,我等在门口吸烟。突然一辆城管执法车驾至,斜横堵住旁边小巷出口,一时间鸡飞狗跳。眼尖手快的小贩挑起担子、推着车子窜进小巷深处,只有巷口一卖烤饼的新疆男子被抓个正着。五六个城管二话不说,推开这男子,要将炉子没收抬上卡车。新疆男子死死抓住炉子不放,不断哀求。这可惹怒了这帮执法者。一伙城管围住新疆人拳打脚踢,顷刻间新疆人脸鼻流血,倒卧在地。

  这是城管一次有预谋的整治行动,随车跟来深圳电视台俩记者,跟踪拍摄。原本看热闹,但我立马明白过来,这次行动是城管有意邀约电视台记录他们的功绩。铁腕整治,媒体见证,岂容反抗丢面子,何况遇到的是在深圳被惯常贴上“小偷”、“骗子”标签的新疆佬地反抗。

  不管怎样,打人违法。我站在台阶上忍不住喊了句“你们不能打人啊!”一个中年城管小头目,转身手指着我:“谁打人了?你说!来来,把他照下来。”电视台俩记者还真听话,跟着他奔我而来。朋友见势不妙,忙拉我离开,被我挣脱。

  小头目问我是干什么工作的、在哪上班,惹怒我。你个城管有什么权力盘问我?摄像和主持人将镜头和话筒对准我,问我对城管执法有什么看法。我大意说:城管要文明执法,打人绝对违法,你作为执法者用非法手段执法,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完全丧失;其次,城管管理摊贩在于疏导而不是管制,看看香港,警察敢打街头摊贩吗?你们真他妈跟土匪一样。

  烤炉终被丢上城管执法车,城管驾车扬长而去;新疆人与赶来的老婆收拾丢弃在地上的烤饼。

  当晚回家,接到报社同事小虎的电话。他让我赶快转到深圳电视台,有我的画面。等我找到深圳电视台,自己的画面已过去,刚好是那个质问我的城管小头目,侃侃而谈他们这次整治的良好效果。我问小虎:你没看见他们打人吧……,并骂一句:“土匪”,马上换台。

  2003年夏天一个傍晚,《深圳特区报》后门马路。约会一个朋友,她在报社值晚班,要我等等,于是我在附近的一座报亭胡乱翻看报刊打发时间。报亭旁边有三四个烧烤摊子,生意红火。一辆城管车悄然驶近停下。这些摊贩不慌不乱,照样招呼生意。城管车上跳下几个穿迷彩服的年轻男子,一声不吭,分头走到烧烤摊前,将简易烤炉铁丝网上的炭火翻倒在地,用钳子夹着铁丝网丢进车厢,然后上车,驶离。执法文明啊,难得一见。不过,如此文明太让人心生疑窦。

  我丢下翻看的杂志,凑近夫妻俩经营的一个烧烤摊,要了一瓶啤酒,几个鸡翅鸡爪,坐下来问个究竟。原来这些“迷彩服”都是城管队临时招聘的协管员,非正式编制的城管。城管早下班了,晚上只有临时工协管才出动。这些协管之所以不没收炉具桌椅、不把摊贩赶尽根除,秘密就在于这些协管依靠摊贩而生存。假如把摊贩都赶尽杀绝,他们没有整治对象就会失业。同时协管为了证明工作成绩,没收的铁丝网可以拿给领导交代。摊贩每晚都会准备四五个铁丝网,藏在人行道的树丛中备用,反正这些铁丝网他们随便捡些废铁丝就能编制,不用花什么成本。

  约莫一个多小时,又来一辆城管车,摊贩妻子赶紧把铁丝网上正在烧烤的食物拿开,协管如前操作,走人。摊贩老公转身从树丛里再拿出一个铁丝网,将倒在地上的火红炉炭收集起来,架上烤炉,马上拿个纸板煽乎起来。协管与摊贩配合默契,构成一个生存链条。

  这对四川籍烧烤夫妻告诉我,每天晚上都会被城管如此折腾两三次。白天他们购买、清洗、准备肉菜,晚上忙碌六七个小时,每晚纯收入在100——200元之间。除去下雨等天气原因,几乎晚上都会出动谋生,月纯收入在4000元上下。对于异地来深的打工者,这算不错的收入,何况还是自由职业。是否交税和管理费,当时忘记问他们,估计是要交保护费和管理费的。






  后一个经历,非常具有社会观察价值。自从有了这两次跟城管打交道的经历,笔者在每个城市,都会注意观察躲藏在大街小巷的城管。他们大多是中年男女,皮肤粗粝,神情猥琐,目光游移,制服劣质,举止僵硬。尽管如此,但摊贩都怕他们。

  有兴趣的朋友,不妨试验一下:大街上的单个城管不敢跟你对视。只有当他们驾着城管执法车、打开警灯喊着喇叭、三五成群集体饿狼扑食般扑向摊贩的时候,你才能真切地触摸到这个国度每个城市每天都在上演弱肉强食的官民丛林规则。而且,他们是以国家、政府和城市主人的强者名义遂行丛林规则,原本的猥琐野蛮马上被赋予正当性和正义性,普罗大众被官方强制灌输并逐渐信服“城市文明、消灭贩夫走卒”的强盗说辞。

  更多呈现的则是城管与摊贩的猫鼠生态。毫不夸张地说,这几乎成为每座城市必不可少的流动风景,揭穿了中国当下所谓和谐社会的本质问题:权力主宰整个社会,法律被虚置,而权力意志依仗的是背后若隐若现的显性暴力和隐性暴力,这跟权力来源的非法性是一脉相承的,符合威权社会的全部构成要素。这就能说明摊贩为什么怕城管,因为城管没有游戏规则,摊贩无从通过正当司法渠道追究城管的胡作非为,再说诉讼成本太高。谁真以为中国城市的文明和整洁是城管的功劳,不妨去香港和欧洲城市仔细观察一下,它们并没有城管,但比大陆任何一座城市都整洁有序。

  城管的人格和尊严,首先应建立在合法性上,其次应用人性替代兽性,而不是用顺昌逆亡的暴力思维将法律和授权虚置。本来城管的执法权就很模糊可疑,没收、驱赶甚至殴打摊贩,这是典型的流氓暴力行为,但是它应和着专制制度运转的神经,是权力意志赏识并需要的,因而便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权力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尽管是他们制定的法律游戏规则,但是带头破坏法律的,往往是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中国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都能在现行法律条款上找到对应的那部分,但是,一旦发生官民冲突,法律遮丑布便被弃之不顾,暴力面目狰狞暴露。

  暴力不单是流血等显性暴力,还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特权肆无忌惮、滥用法律等隐性暴力。隐性暴力已经主宰了这个社会的神经末梢,或者说,正因为隐性暴力的普遍存在,才使得社会被管制为和谐的假象。

  和谐社会从来都是由自由、人权和法治养育而成,权力规制或人为制造的所谓和谐,那不叫和谐,那是虚伪的面子政绩和政治控制下的屈从。宁可不要这种少数权贵独享的假和谐。






  城市管理应纳入以摊贩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管理要人性化,要留出小商小贩摆摊设点的地方,而不是定点清除、赶尽杀绝。城市不能为了整洁文明,在户籍歧视和低保福利微薄的前提下,让一部分底层民众沦落为乞讨者。

  人人都享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不管是城市失业者还是进城农民。在低保等社会保障不足以维持衣食住行等最低生活保障时,城市小商小贩只能越来越多,而不会自动消失。城市管理者实际上是在逼迫失业者和进城农民成为乞讨者。乞讨者让城市没面子还是摊贩让城市没面子?—即使乞讨,乞讨权也是人权的一部分。

  中国城市化就是农村贫困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过程,也是中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自由地流动。几十年的严酷户籍制度,曾在中国人为制造出城市与农村两个贫富悬殊的社会阶层。与城市农村隔绝伴随而来的则是血统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和福利歧视。“仆人”中共将农民供在“主人”的高位、光喊空洞的口号,不但不给予他们实惠,反过来加剧对农村的掠夺,主仆完全颠倒。今天这些歧视越加明显,城乡教育、医疗、就业、福利住房、出入境甚至水电费都有巨大差别。

  笔者曾说过,哪个中国人上溯三代不是农民?但大小官员和社会精英骨子里都瞧不起农民。因为农民愚昧、贫穷和善良,好欺负易忽悠。






  深圳市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胡振华,最近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妄言:“对小商小贩生存权的尊重,也要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为前提。禁止非法占用和破坏城市公共资源,是法律对所有城市居民平等、共同的约束,而非单单只对小商小贩。无证小商贩占道经营是对城市公共资源的一种非法占有和破坏,间接也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城管对小商贩乱摆摊行为的制止和管理,不仅仅涉及到城市的环境问题,也是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合法商家利益的一种维护,更是对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的一种保护。”我只想请胡振华转换一下身份,如果他的父母是摊贩,他会讲出这些丧尽天良的“大道理”吗?胡某故意混淆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在于:

  第一、政府从来没在城市普遍划分出摊贩可以经营的公共区域。偌大城市只有几条小商品小百货小吃街,固然便于城市管理,但是对消费者不便利。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便利,这是小摊贩存在的依据之一。摊贩存在的第二个理由在于给消费者提供廉价小商品。摊贩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和廉价商品,然后赚取收入养家糊口,天经地义,古今中外皆然。

    第二、胡某虽没明说,但在暗示摊贩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好大的一顶帽子,完全是在扯蛋。1949—1980年代前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少摊贩都被戴上“投机倒把”的罪名,或遭批斗或坐牢。胡用计划经济思维歧视摊贩。朝鲜城市街头从没有摊贩,按照胡某的混帐思维,中国太该引进朝鲜的城市管理经验。

  第三、摊贩买卖“假冒伪劣”商品或食品安全有问题,工商和卫生防疫机构都可以临检,如查实可处罚。这些都不是问题。但是,这绝对不是取消、驱赶所有摊贩的理由。恰恰是因为工商、卫生等政府机构粗放化管理,甚至街道委员会的懒惰、怕麻烦,才促成中国特色城管怪胎的出现和存在。深圳城管居然拥有300项管理特权,但谁都明了城管人员鱼目混珠、素质低劣。这些人如能管理出一个文明城市,充其量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僵硬冷漠毫无人文气息。

  胡某将一切过错都推给摊贩,无视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这不难理解,他本就是跟城管一体的政府既得利益者,否则不会讲出这些不过脑子、违背常识的歪理邪说。我们只适合把胡振华与北京警察学院教授、《城管执法实战手册》的作者高峰,当作政府豢养的“智囊犬”看待。

  屁股决定大脑,霸占话语权,为政府非法性、非正当性提供理论依据,这正是胡振华、高峰之类的所谓学者、教授存在的唯一价值。这些政府精英口是心非,眼中只有有利于权势者的和谐、稳定和个人功利。为了这些目标,宁可消灭弱势群体卑微的生存权利。他们已经丧失了基本人性和对社会的常识性判断,抑或就是在装疯卖傻。

    摊贩的存废,在中国自始至终是一个人权问题,不完全跟城市文明相干。取消城管并非毫无意义,但总有替代品出炉,终结的方式是用权利制衡权力者。







2009年5月8日于旅途中

附录: 近年城管血腥事件辑录

1、2009年4月26日,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城管队员练士滔等人劝阻一对贩卖服装的夫妻停止乱摆卖行为。僵持中,男摊贩突然掏出尖刀朝练士滔连刺两刀。经抢救,练士滔脱离生命危险。持刀伤人的小贩帅建华在逃,其妻方金群则被警方刑事拘留。

2、2009年4月8日,深圳福田区园岭街道执法队在园岭中路查处占道经营行为,城管队员位发兴与两个卖麻辣烫的小贩发生冲突,随后在吃饭的餐厅内被尾随而至的小贩用刀捅死。

3、2008年7月30日,重庆渝中区四名城管队员打死一名卖凉粉的摊贩。

4、2008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50多名城管因填埋垃圾与农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录像,遭到城管群殴致死。

5、2006年8月11日,23岁的河北籍烧烤摊贩、退伍军人崔英杰,在北京中关村摆摊,三轮车被没收,崔一怒之下刺死北京海淀区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崔被判死缓,李被授“烈士”。

6、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城管大队九支队多名队员在上海市桃浦七村附近的一菜场门口,将市民李秉浩殴打致死。

7、2004年7月20日,广州天河区员村,摊贩李月明被4名城管殴打致死。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huangzhoukan.hrichina.org/issue2/?articl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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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6-26-2009 13:48:04 | 只看该作者

Re: 刘水:人民公敌——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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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不是人民?
城管一面是人民一面不是。
人民公敌是恶制度

【 在 bdzs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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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衰退,民生维艰,城管与摊贩动辄血刃相见,尤见官民对抗暴烈。国民虽无持枪权,然摊贩持刀捍卫生存权,任谁也不可剥夺。公民之不服从戳穿和谐假象。城管本不似警察具有国家暴力属性,但近年屡以暴力角色粉墨登场,依稀可见中国大陆以暴力做后盾的制度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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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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