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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牧:打死也不能说的深层原因(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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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9-2009 20:1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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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中旬,CCTV的一个制片人为做一个专题片(其中有一中年人的文/革回忆片断),就“忏悔”向我咨询了三个问题。

    这“忏悔”(宗教意义)二字虽然是外来的东西,曾因“二余”(余秋雨、余杰)之间一通吐沫横飞的论战,而相当著名。她提问举的例子就是余秋雨。一个问题是我不能回答的,两个是我觉得可以一答的。

    不能回答的是——“余秋雨为什么不忏悔”?
    我确实不知道。
    能回答的是——“在今天的情形下,余秋忏悔了又会有什么重大损失?”
    我说,我想不会有什么损失。
    第三个问题听上去比较吓人,是由个体到民族的追问:如果全中国人都如此缺乏忏悔意识,是不是很可怕,比如文/革是否会重来?

    我说这假设本身有问题,因为“家长制”注定了这个民族无论多么善于思辩和多么具有忏悔意识,都不会起决定性作用。曾盛产哲学家头脑的德国在一战和二战的表现又如何?

     真是邪门,没过几天,便又赶上了有一老家伙金文明为累累“硬伤”与余秋雨“咬”上了。这一“咬”就是一百三十余口。这事本身并不有趣,倒是余秋雨的反应比那“硬伤”更有嚼头——他通牒刊登“咬文”的刊物,不要再给他寄了。

    我对这个细节感兴趣是出于一种简单的联想:假如余秋雨不是“文化官”而握有行政大权,又会有何种反应?我不敢想,而这才是最紧要的地方。

    有关中国人与“忏悔”的现实关系,概括得最精采的是电影导演陈凯歌。他在90年代初曾说:“无论什么样的政治灾难过后,总是有太多原来跪着的人站起来说:我控诉!太少的人跪下去说:我忏悔;当灾难重来时,总是有太多的人跪下去说:我忏悔,而太少的人站起来说:我控诉……”年代不久,这样的情景应该可以说还记忆犹新吧。

    要看更生动通俗的,则有柏杨描述的“丑陋的中国人”为什么“死不认错”,因为所有的中国人,都有充分的理由不认错。有个精研过历史的独夫曾这样说:历史上下过罪己诏的皇帝都没好结果,所以我是绝不会下罪己诏的(大意)。“死不认错”的理由因人而异,可以有很多,这是其中之一。

    说到“罪己诏”,很是见过一些不伦之拟。诸如“连古代的皇帝都能下罪己诏,你为什么就不能自我批评?”

    说这话的人实在是不明白,这“罪己诏”其实也是皇权的表现之一。诏书可以这样讲“百姓有过,罪余一人”。有天大的权力,才有资格担“天大的罪”,无须深咂细品,就该明白“你算老几,也敢说这话”的意思了吧。但很多国人现在似乎不懂这个道理了,喜欢滥用“罪己诏”。比如某年中国跳水队比赛表现不佳,跳水队教练周继红自责,在有些记者的笔下就成了“下罪己诏”;中国足球踢得臭不可闻,更有一帮足球记者曾大肆起哄:“阎世铎你为什么不下罪己诏?”——周继红、阎世铎算老几?他们上面的公婆无数,也敢大包大揽下“罪己诏”。这岂不是太可笑了么?要明白,即使在形式上,“忏悔”认错也可能是有等级之分的。
     在这个问题上,足球教练戚务生反而比许多文人都清醒。1997年中国足球在金州十强战中惨败,他在“全国球民”的伐罪声中可怜巴巴地声称:“我只承担我应该承担的责任。”然而别人追问“你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时,他却支吾再三,一副“不说,不能说,打死也不能说”的惨样。

     确实不能说,也确实说不清。

     在中国,一个足球教练的权利边界都是不容易清晰界定的,何况其他。

     这两年有关告别“臣民社会”建立“公民社会”的话题也很热。但什么叫公民?一个人在这社会上,有什么权利都不清楚,自然应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也注定是一笔无法清算的糊涂账,因此不配叫公民?这种情况在**时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余秋雨你为什么忏悔”(死不认错),后来还衍生出“中国人你为什么不忏悔”的命题看上去很大,其实并不具有多少实质意义。
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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